梁平县镇乡科技工作目标
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镇乡科技工作,促进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真正实现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梁平县人民政府批转县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乡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梁平府发
[2003]66号),特制定本
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乡科技工作目标考核对象为各镇乡人民政府。
二、考核原则 镇乡科技工作目标考核遵循以下原则:1.指标量化,易于操作;2.客观公正,
严格考核;3.突出重点,注
重实绩。 三、考核内容 镇乡科技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为:1.镇乡人民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2.政府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3.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责情况;4.重点科技项目实施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情况;5.优势产品开发、优势企业培育、优势产业发展情况;6.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7.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8.科技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9.科普工作情况;10.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11.本地科技工作的特色和突出成效;12.县政府交给的其它科技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