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外墙装饰
承包合同
发包方(签章): (代理人)
承包方(签章): (承包人)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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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外墙装饰承包合同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承包人)
根据施工需要,甲方将 工程外墙装饰(酚醛板粘贴、腻子、乳胶漆刷涂)分项工作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为便于班组间施工作业的交叉管理,明确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权利、责任、义务,确保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进度的控制,保证工程安全顺利进行,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面积计算:装饰面积根据现场实际面积计算(不除窗洞口); 4、工期要求:根据项目部现场进度计划安排实施 ;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和现场要求的所有工程的外墙装饰(酚醛板粘贴、腻子、乳胶漆刷涂)施工,具体范围以图纸及甲方现场要求为准。 2、工作内容:
2.1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班组自检并配合受检,整个施工现场内一切外墙装饰所需材料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装卸和运输(含人力运输、人力传递或机械配合运输,含超高运输,含反复多次转运)。
2.2承包内容:
2.2.1所有外墙酚醛板、苯板粘贴、刮腻子,乳胶漆涂刷(主材甲供);
2.2.2外墙面腻子人工包干,材料进场根据甲方技术人员具体要求进行及时施工; 2.2.3墙面腻子必须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无起皮和裂缝,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在涂刷饰面漆。
2.2.4乳胶漆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乳胶漆的颜色、必须均匀一致,不得出现泛碱、咬色、流坠、疙瘩、砂眼、刷纹、等现象;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不得超过1mm。
2.2.5外墙颜色由甲方确定后在进行乳胶漆刷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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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酚醛板、腻子、砂浆、乳胶漆、网格布、铆钉)。乙方包除甲供材料之外的所有外墙所需的施工其他材料及器具、辅材、人工、质量、进度、安全、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包验收、包自用工具及材料的保管、包文明施工。
2、甲方提供以下机具及材料:外墙乳胶漆、保温板、网格布、腻子、钢管、扣件及施工用水电。
3、乙方必须自备以下机具工具:外墙装饰用机具、抹子、腻子桶、腻子刀、吊砣、水平尺、水平胶管、卷尺、安全帽、安全带等上述第 2 点未提及的其它需用料具。
4、乙方负责按照国家规定﹑规范以及验收标准、施工图纸和项目部的要求施工。 第四条 工期要求
1﹑施工班组进场后20天内必须无条件完后外墙合同所有工程,严格执行甲方及本工程项目部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照项目部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保证正常上班人员:正常施工期间现场不少于20人。在确保施工进度的情况下,人员可自行安排,如乙方施工进度未满足项目需要,而乙方正常上班人员没有达到合同要求时,按不足的人数 300元/人/日处罚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违约金。
4﹑为确保工期进度的准时完成,对甲方或项目部下发的工作任务单,乙方必须签收并严格执行。
5﹑如因业主原因延误工期或本项目停工和停建(以书面批复通知单为准),乙方同意不向甲方进行任何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第五条 承包单价 1、承包综合单价:
包工不包料50.00元/㎡包干价,甲方供应主材和乳胶漆,其他均在乙方包干价内。 2、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即承包费)后,乙方必须确保所有工人的工资正常全额发放,如有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3、中途退场结算单价:
3.1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甲方按乙方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50 %结算退场,三天内甲方有权将剩余部分工程交付第三方施工,工人工资由乙方自行负责。
3.2乙方因劳动力不足影响工程进度,甲方可下达书面通知,要求其 3 日内调整劳动力,保证生产需要。若在规定时间内乙方劳动力仍不能满足生产,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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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范围内切除工作内容交付第三方施工,无条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已完成工作内容按双方合同单价50%折算后予以结算, 由乙方自行负责工人工资,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工程进度款按业主拨付工程款进度支付,工程开工工人进场后,乙方垫付生活费,业主拨付工程款后,甲方给乙方支付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工程款,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支付到该工程的90%,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所有余款。
2、工程结算方式:实行工序结算,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以甲方有关人员对完成工程量进行确人后方可有效。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综合考评,按考评情况根据合同条款予以支付。
3、乳胶漆超耗的赔偿:甲方按以下标准与乙方办理结算:材料超耗(实际材料消耗量大于甲方给予乙方的限额使用量),乙方按超出部分材料超耗量赔偿甲方或工程款冲减。
4、按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量进行结算,违约金可从结算一次性扣除。 第七条 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未达到验收标准甲方不予审核进度款及进行工程结算)。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并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检查验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采取整改措施切除工作内容交付第三方施工直至责令乙方退场更换承包商,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按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按甲方提出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经甲方、监理以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对于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的标准,并承担全部的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一次性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对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未经监理验收不得施工下道工序。 6、乙方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及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施工,否则,甲方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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