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案例 下载本文

(6)应由何方当事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何方为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什么?

(7)假设A厂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证,请求付款,此时B厂获知货物在途中遭受损失,立刻通知银行停止付款,银行是否有权拒绝付款?

[答 案] :(1)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别是中国和美国,而两国均是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它适用于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货物买卖合 同。而且本案货物也不属公约排除适用对象。因此,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除非当事人另有约 定。 (2)A厂3月10日的电报是向美方提出了订立合同的要约。由于美方3月15日复电并未完全同意中方的交易条件,对合同价金提出疑义,实质性地改变 合同内容,故构成新的要约。A厂3月19日的电报同意了美方的交易条件,构成了承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生效,承诺到达的地点B陪同成立地点。因此,合同于1996年3月20日成立.成立地点是美国B厂所在地。

(3)根据《199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CIF条件下替买方投保并支付保险费是卖主的一项义务。因此,该批货物的运输保险应由A厂负责办理,并由A厂支付保险费。

(4)A厂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后,即完成了它在CIF合同中的义务。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B厂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再由保险公司向运输公司C索赔;B厂也可以直接向运输公司C索赔,但A厂在此中已无责任可言,故B厂不能要求A厂给予赔偿。

(5)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具有特殊的法律性质,在CIF条件下,交单就等于交 货。因此A厂交出提单后即无权就货物的处理向承运人发出指示。承运人在收到货物并签发提单之后,就负有在目的地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义务,谁持有提单, 谁就有权提取货物。作为物权凭证,提单可以进行买卖和自由转让。

(6)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的付款凭证,属于银行信用,是现代贸易中,尤其是 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它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有条件的保证承担支付货款义务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受益人在符 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随付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按时在规定地点收取货款。因此,本案应 由买方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卖方为信用证的受益人。

(7)本案中,当事人使用的是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所谓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是指信用 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单方面予以撤销或者修改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所提交的装运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开证银行就必须 按信用证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在装运港交付货物后,货物风险自越过船舷时起转移给买方。虽然货物在途中遭受灭失或损害,银行仍有义务向A厂支付回价 款。可见,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对受益人有较大保障。所以,银行无权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