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指标 单位 规模指标 耕地保有量 公顷 表2 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2005年 2010年 亩 公顷 亩 公顷 2020年 亩 指标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301770 259095 79650 2625795 74640 59355 15720 15285 19620 294300 19233 16600 249000 16600 5307 79605 5407 175060 2625900 175060 5520 82800 6107 4254 63810 4330 1332 19980 1613 1266 18990 1777 288495 249000 81105 2625900 91605 64950 24195 26655 17010 17010 6450 14550 100 20118 基本农田面积 17273 园地面积 5310 林地面积 175053 建设用地总规模 4976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957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048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规模 1019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补充耕地义务量 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496 496 176 360 7440 7440 2640 5400 1134 1134 430 970 100
至2010年和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360公顷和970公顷。在保持耕地数量稳定的基础上,积极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土地整理、兴修水利等措施,不断提高耕地的质量和生产能力。
2、建设用地目标
至2010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5520.00公顷和6107.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4254.00公顷和4330.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332.00公顷和1613.00公顷以内。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134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134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30公顷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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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96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496公顷以内;建设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76公顷。
3、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城乡空间每平方公里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口密度明显提高,城乡空间结构不断优化。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26%左右调整到2020年的37%左右。到2020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97公顷。
4、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坚持生态友好的发展战略,建设开发活动必须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建立土地利用安全格局。积极建设沿河、沿路林带,加强集中连片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精心保育大仙峰自然保护区、尤溪上游重要水源地等生态关键区和生态敏感区。规划期间,生态公益林面积占全县林地面积稳定在22.58%以上。全县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6.89%;有效防治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比重下降到6%,下降2个百分点。
第四章 土地利用主要任务
第一节 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规划期间,实行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基本农田建设。不仅守住19233公顷耕地红线,还通过增加投入,逐渐提高耕地质量。
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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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选址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规划期间全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30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控制在176公顷以内。
2、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管理
合理调整农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与布局的优化。鼓励利用非耕地和不改变耕地的种植业用途前提下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禁止农业结构调整破坏土地耕作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3、加大灾毁耕地复垦力度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垦。
二、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期内通过农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开发等多途径加大耕地的补充力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在落实耕地补充面积的同时关注补充耕地的质量,逐步推行项目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对比评价制度,以保证不因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后耕地质量等级下降。如果新开垦耕地质量水平达不到被占用耕地的质量水平,则按照生产能力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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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进行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同时各乡(镇)要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落实好本区域内的耕地补充任务。规划期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450公顷,其中近期增加耕地286公顷;通过荒草地开发补充耕地520公顷,其中规划近期补充耕地74公顷。
三、建设高标准农田、推进土地整理
全面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规划期间完成12070公顷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推进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分别补充耕地286公顷和450公顷。
四、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调整和划定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划定。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根据城镇空间拓展和产业用地布局,在大田县中心城区和泉三高速公路、省道307和306沿线的重点发展部位调出现有基本农田;在县域河谷平原和山间盆谷等耕地后备资源相对较多的地区,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与此同时开展耕地质量评价,将质量较好的一般耕地调入为基本农田。
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将下列基本农田调出为一般耕地:
1、本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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