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顶精文《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9简称新锅规.doc 下载本文

向对接接头,封头(管板)、下脚圈的拼接接头以及集箱的纵向对接接头 炉胆的纵向和环向对接接头(包括波形炉胆)、回燃室的对接接头及炉胆顶的拼接接头 内燃锅壳锅炉,其管板与锅壳的T形— 接头,贯流式锅炉集箱筒体T型接头 内燃锅壳锅炉,其管板与炉胆,回燃室的T形接头 集中下降管角接接100%超声检测 头 外径大于159mm或者壁厚大于或者等于20mm 的集箱、管道和其他管件的环向对接接头 (1)P≥9.8MPa,100%射— — 超声检测 (注4-1) 射线检测 20%射线检测 100%超声检测 50%超声检测 — — 100%射线或者100%超声检测 — 外径小于或者等于线或者100%超声检测159mm 的集箱、管(安装工地:接头数的10% 道、管子环向对接50%); 射线检测 接头(受热面管子(2)P<9.8MPa,50%射线接触焊除外) 或者50%超声检测 (安装工地:接头数的20%) (1)外径大于108mm,100%超声检测 锅筒、集箱上管接(2)外径小于或者等于— 头的角接接头 108mm,至少接头数的20%表面检测 注4-1: (1)壁厚小于20㎜的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方法,壁厚大于或者等于20㎜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方法,超声检测仪宜采用数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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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记录仪器,若采用模拟式超声检测仪,应当附加20%局部射线检测; (2)水温低于100℃的给水管道可以不进行无损检测。 (2)B级热水锅炉无损检测比例及方法应当符合表4-1中B级蒸汽锅炉要求,B级以下热水锅炉及其管道可以不进行无损检测; (3)承压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无损检测比例及方法应当符合表4-2要求,非承压有机热载体锅炉可以不进行无损检测。 表4-2 承压有机热载体锅炉无损检测方法及比例 无损检测方法及比例 锅炉部件 气相 液相 锅筒、闪蒸罐的纵缝、环缝和封头的拼接对接接头 100%射线检测 50%射线检测 T形接头 外径大于或者等于159mm 的环向对接接头 外径小于159mm 的环向对接接头 100%超声检测 50%超声检测 接头数的20%射线检测 接头数的10%射线检测 4.5.4.7 局部无损检测 锅炉受压部件局部无损检测部位由制造单位确定,但对纵缝与环缝的相交对接接头和管子或管道与无直段弯头的焊接接头是必检部位。 经局部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若在检测部位任意一端发现缺陷有延伸可能时应当在缺陷的延长方向进行补充检测。当发现超标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各进行不少于200㎜的补充检测,如仍不合格,则应对该条焊接接头进行全部检测。对不合格的接管对接接头,应在该焊工的另一接管对接接头不少于150㎜的补充检测,如仍不合格,应对该焊工当日全部接管焊接接头进行检测 4.5.4.8 组合无损检测方法合格判定 锅炉受压部件如果采用多种无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时,则应当按照各自验收标准进行评定,均合格后,方可认为无损检测合格 4.5.4.9 无损检测新报告的管理 制造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无损检测记录,正确签发无损检测新报告,妥善保管无损检测的工艺卡、原始记录、新报告、检测部位图、射线底片、光盘或电子文档等资料(含缺陷返修记录),其保存期限不少于7年 4.5.5 力学性能检验 4.5.5.1 焊制产品焊接试件的基本要求 为检验产品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当焊制产品焊接试件,对于焊接质量稳定的制造单位,经过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免做焊接试件。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制作纵缝焊接试件: (1)制造单位按照新焊接工艺评定结果制造的前5台锅炉; (2)用合金钢制作的以及工艺要求进行热处理的锅筒或者集箱类部件; (3)设计图样要求制作焊接试件的锅炉 4.5.5.2 焊接试件制作 (1)每个锅筒(锅壳)、集箱类部件纵缝应当制作一块焊接试件,纵缝焊接试件应当作为产品纵缝的延长部分焊接(电渣焊除外); (2)产品焊接试件应当由焊该产品的焊工焊接,试件材料、焊接材料、焊接设备和工艺条件等应当与所代表的产品相同,试件焊成后应当打上焊工和检验员代号钢印; (3)需要热处理时,试件应当与所代表的产品同炉热处理; (4)焊接试件的数量、尺寸应当满足检验和复验所需要试样的制备 4.5.5.3 试样制取和性能检验 (1)焊接试件经过外观和无损检测检查后,在合格部位制取试样; (2)焊件试件上制取试样的力学性能检验类别、试样数量、取样和加工要求、试验方法、合格指标及复验应当符合JB/T 4744《承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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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同时锅筒和集箱类部件纵缝还应当按照本规程4.3.3.1、4.3.3.2的有关规定进行全焊缝拉力检验 4.5.6 水压试验 4.5.6.1 基本要求 (1)锅炉受压元件应当在无损检测和热处理后进行水压试验; (2)水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3)水压试验应当在周围气温高于或者等于5℃时进行,低于5℃时应当有防冻措施; (4)水压试验所用的水应当是洁净水,水温应当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表面结露,但也不宜温度过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 (5)合金钢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水温应当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 (6)奥氏体受压元件水压试验时,应当控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mg/L,如不能满足要求时,水压试验后应当立即将水渍去除干净 4.5.6.2 水压试验压力和保压时间 水压试验时,薄膜应力不得超过元件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点的90%。锅炉水压试验压力及保压时间应当符合本条要求 4.5.6.2.1 整体水压试验 整体水压试验保压时间为20分钟,试验压力按照表4-3的规定执行。 表4-3 水压试验压力 名 称 锅炉本体 锅炉本体 锅炉本体 锅筒(锅壳)工作压力p <0.8MPa 0.8~1.6MPa >1.6MPa 试 验 压 力 1.5p但不小于0.2MPa p+0.4MPa 1.25p 介质出口压力的1.25倍,且不小于直流锅炉本体 任何压力 省煤器进口压力的1.1倍。 再热器 铸铁省煤器 任何压力 任何压力 1.5倍再热器的工作压力 1.5倍省煤器的工作压力 4.5.6.2.2 零、部件水压试验 (1)以部件型式出厂的锅筒为其工作压力的1.25倍,保压时间至少为20分钟; (2)散件出厂锅炉的集箱类元件为其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至少为5分钟; (3)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子及其他受压管件为其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至少为10~20秒。 (40受热面组件为其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至少为5min 4.5.6.3 水压试验过程控制 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当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当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或者异常现象,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达到保压时间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 4.5.6.4 水压试验合格要求 (1)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2)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 (3)铸铁锅炉锅片的密封处在降到额定出水压力后不滴水珠; 19

(4)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明显残余变形 4.6 出厂资料和金属铭牌 4.6.1 出厂资料 产品出厂时,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提供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至少包括: (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6)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7)热水锅炉的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自然循环的锅壳式锅炉除外); (8)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介质流程图和液膜温度计算书 4.6.2 A级锅炉出厂资料 对于A级锅炉,除满足本规程4.9.1有关要求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锅炉热力计算书或者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2)过热器、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3)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4)热膨胀系统图。 (5)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6)汽水系统图; (7)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 电站锅炉机组整套启动验收前,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提供完整的锅炉出厂技术资料 4.6.3 产品铭牌 锅炉产品应当在明显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至少应当载明下列项目: (1)制造单位名称; (2)锅炉型号; (3)设备代码; (4)产品编号; (5)额定蒸发量(t/h)或者额定热功率(MW); (6)额定工作压力(MPa)或者额定出口压力(MPa); (7)额定蒸汽温度(℃)或者额定出口/进口水(油)温(℃); (8)再热蒸汽额定进、出口温度(℃)及额定进、出口压力(MPa); (9)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10)制造年月。 4.6.4 受压部件出厂标记 散件出厂的锅炉,应当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集箱以及减温器和启动分离器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或者端盖上打上钢印,注明该部件的名称(或者图号)、产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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