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6.四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四级事故:

(1)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及以上,6000元以下;

(2)处理不当,引起用户投诉,造成计量纠纷。 五、数质量管理细则

(一)在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加油站油品质量、数量的突发事件,对用户反映质量问题的油品立即逐级上报。

(二)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检油品时,首先应该核实对方的身份,请对方出示工作证、介绍信和抽检计划等。

注意:1.取样应首先检查取样器具、盛装容器是否清洁,若容器不清洁,必须用待取油品洗涮三次以上才能取样,清洗后的油料不得直接汇入油罐;2.轻质油品用1L洁净干燥棕色磨口玻璃瓶作为样品容器;3.必须严格按照《加油站油品直来那个抽检管理办法》和GB/T4756-1998《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进行取样,取样过程达不到要求的,对不具有代表性的样品,不得签字确认;4.加油站必须每个样品再抽取两份,一份立即送大理配送中心化验室,一份为保留样,按规定填写标签、加封保存;5.必须迅速电告上级主管部门,于24小时内上报文字报告。

(三)服务区经理是加油站数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监

督计量员严把油品入库数质量,管好油品数质量,对超耗损溢要及时分析原因降低损耗,并逐级上报。

(四)计量员入库验收,首先检查量有口、卸油口、罐底排污螺栓是否铅封完好。认真核对油品出库单上的油品名称牌号,稳定计量,并用试水膏测试水高,抽取底部油样,目测检查油品的颜色、气味、水杂、清澈度等外观质量,测量油品密度,发现异常,禁止接卸,并逐级上报处理,连接好卸油管后,再度确认待卸油品和收油罐油品相同,才可下达卸油指令。卸油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文右后,方可发油。

(五)用户自备油桶、油车等容器提油的,若容器内不清洁,应向用户提出,如用户坚持灌装时,应作详细记录,由用户签字备查。自灌桶装油品时所用的空桶清洁无水杂、无残油、不渗漏,盖垫齐全并盖紧。对不清洁的空油桶严禁灌油。对灌装后的桶装油品应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六)对油品到期要及时逐级汇报,并取样送检,确保油品直来那个合格,汽油、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和柴油的存储周期不动罐(未进油的罐)为三个月,煤油、溶剂油、各种润滑油(脂)存储周期为六个月。

(七)接卸、存储过程中要盖严罐口、计量孔,做好透气孔的防护,防止水杂入侵油中。油罐接卸油品后初始加油、以及在大雨、大雪天加油,要注意检查发出油品的外观质量。每日盘点时,应测量油罐水高;大雨、大雪后应随时测定水

高,罐内水位不得高于50mm,防止水杂随油发出。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发,逐级汇报处理。

(八)不同品种、不同质量等级、不同牌号的油品要实行专罐存储;同品种、同牌号、质量等级不同的油品要分开存放;品种、牌号、直来那个等级相同但生产厂家不同的润滑油原则上不能混装。

(九)对收发过低质量等级油品的管线,再发高质量等级油品时,应将管线余油发空,要防止因混油而影响发出油品的质量。

(十)按规定校验加油机,必须回灌并且三方以上签字确认。对误差超出范围的加油枪要立即停用,同时联系云南省计量测试研究院进行调试,确保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六、预警机制

(一)数质量事故应急小组应密切注意当期顾客投诉、行业监督管理等相关信息,并按照突发性数质量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各级单位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二)数质量事故应急小组在确认可能引发数质量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本预案及实施细则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时间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七、上报

(一)一级以上事故,服务区经理必须在第一时间电告沿线经营分公司,并于8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沿线经营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造成后果,初步的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及时上报沿线公司主管部门。

(二)一级以下事故服务区经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在第一时间电告沿线经营分公司,于8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初步原因及经济损失状况。 八、应急反映

(一)分级响应 1.预案启动

一级及以上突发性数质量事件:自接到数质量事故应急小组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沿线公司应组织数质量事故应急小组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服务区数质量事故应急小组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沿线公司数质量事故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前,负责领导并参与制定方案,知道、协调、监督有关部门、人员开展工作。

一级以下突发数质量事件:由服务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沿线经营分公司组织数质量事故应急小组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服务区数质量事故应急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沿线经营分公司数质量事故应急小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