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下载本文

依据天际轮廓线及视野控制要求,结合用地功能、区位、交通、历史文化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片区空间形态,划定高度分区及密度分区。 3.2.5 片区级特色意图区

挖掘片区空间特色资源,结合空间特色定位及景观风貌结构,确定片区级特色意图区,并提出控制要求。 3.2.6 开敞空间系统

分析城市山体、河流、湖泊、绿地等自然环境特征,合理组织人的活动路径,强调疏密有致的整体空间形态,构筑城市开敞空间系统。 3.2.7 道路交通系统

顺应人的行为习惯,深化完善道路交通系统,加强对城市慢行系统的组织。 3.3 成果要求

片区城市设计成果应包括设计说明和图纸。片区城市设计成果也可作为独立章节纳入相应的片区总体规划成果之中。 3.3.1 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包括现状分析、方案说明及相关专题研究。重点应对特色定位、功能策划、景观风貌结构、特色意图区、空间形态及高度分区、开敞空间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控制要求。 3.3.2 图纸

核心图纸为必备图纸,包括景观风貌结构图、特色意图区分布图、高度分区规划图、开敞空间系统图、表达设计意图的整体鸟瞰图或局部鸟瞰图等。

其它图纸可根据片区特色酌情增加,包括现状资源分析图、功能结构图、密度分区图、慢行系统规划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引导图及其它表达设计意图的效果图等。 工作底图比例不低于1:5000。 4 地段城市设计 4.1 地段确定

市级、片区级特色意图区和近期建设的重点地区。 4.2 地段城市设计内容 4.2.1 功能分区与空间结构

结合地段的资源禀赋及周边发展条件,细化地段的功能分区,对公共活动功能进行策划,组织公共活动空间,确定地段的功能分区和空间结构。 4.2.2 空间形态与高度控制

根据地段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特点,加强相关视廊和视野景观分析,协调地段内建筑群体与开敞空间之间的关系,并对各类建筑空间、界面处理和建筑高度提出设计控制要求。

4.2.3 交通组织

根据地段内的活动行为需求,组织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交通通道,优化道路断面形式,布置停车场、人行天桥(地道)等交通设施。加强慢行活动系统组织,注意与城市公交站、轨道交通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衔接。 4.2.4 开敞空间

针对人的活动需求、活动路径及自然环境条件,结合街道、公园、绿地、广场、水体,组织开敞空间系统,确定主要开敞空间的位置、功能和尺度,并提出场所氛围、景观特征、开敞度等景观建设要求。 4.2.5 地下空间

加强地下空间利用研究,按照地上地下一体化发展的思路,提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及其开发规模、功能布局、地下交通流线,研究地上地下交通衔接方式。 4.2.6 实施措施

对土地使用和开发强度进行经济性分析,保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确定开发时序,并提出规划管理、资金落实、利益协调等相应实施措施。 4.3 成果要求

地段城市设计成果应包括设计说明、图纸和导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编制的城市设计,其导则内容可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细则。 4.3.1 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包括现状分析、方案说明及相关研究。重点应对地段的功能策划、空间结构、空间形态、交通组织、景观设计、地下空间、实施措施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 4.3.2 图纸

核心图纸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图、城市设计总平面图、建筑高度控制图、景观设计规划图、表达设计意图的整体鸟瞰图及人视效果图等。

其他图纸可根据地段特点酌情增加,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现状建筑分析图、现状资源分析图、交通组织规划图、开敞空间规划图、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近期实施引导图等。 工作底图比例不低于1∶2000。 4.3.3 导则

通过图则落实具体的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 5 地块城市设计 5.1 地块确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地块以及近期准备建设的重要地块。 5.2 地块城市设计内容

5.2.1 空间形态

设计及布置地块内建筑形体,有高层建筑的地块,必须明确高层建筑位置和群体形象,合理有效组织场地的室内外空间,确定地块出入口、绿化空间、场地空间以及交通空间。 5.2.2 街墙与界面控制

明确街道的街墙控制要求,对滨水空间及其它开敞空间必须进行界面设计,提出建筑退让要求和建筑贴线率控制要求。 5.2.3 建筑控制

塑造地块内建筑整体空间形象,注意与地方文化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确定地块内主要建筑的体量、高度、轮廓、色彩、立面和屋顶形式。 5.2.4 开敞空间设计

考虑人的活动需求、景观塑造等因素组织开敞空间,确定开敞空间的位置、尺寸、功能及景观设计要求。 5.2.5 交通组织

衔接周边城市交通,组织场地内部车行及人行交通系统,确定道路竖向、平面、断面、无障碍通道及停车空间。 5.2.6 专项技术分析

必要时应增加交通影响分析、日照分析、场地竖向设计、地下空间设计、经济测算和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技术分析。 5.3 成果要求

单独编制的地块城市设计成果包括设计说明、图纸和导则。 5.3.1 设计说明

对地块空间形态组织、建筑布置、界面控制、开敞空间设计、交通组织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 5.3.2 图纸

核心图纸包括城市设计总平面图、界面控制引导图、交通组织图、开敞空间规划图和表达设计意图的效果图等。

其他图纸可根据地块特点酌情增加,包括现状建筑分析图、场地竖向设计图、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和环境设计引导图等。 工作底图比例不低于1∶1000。 5.3.3 城市设计导则

地块城市设计导则应以地块为单位,落实城市设计有关强制性控制要求,需明确地块内建筑高度、高层建筑相对空间位置、开敞空间位置和尺度、街墙控制及交通组织等技术要求。 6 城市设计管理

6.1 城市设计编制

城市设计的编制组织应按照“属地主导、分类推进”的原则,总体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片区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区政府组织编制。地段城市设计中,跨区域和重要景观特色意图区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区、园区、平台组织编制,其他景观特色意图区和一般地区由相关区、园区、平台组织编制。地块城市设计由地块所在区域的区、园区、平台组织编制。

由相关区、园区、平台或项目前期研究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的城市设计,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在城市设计编制过程中,市规划局要加强组织指导,并负责城市设计成果的初审、论证、公示、报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城市设计编制全过程应加强公众参与,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6.2 城市设计审批

城市设计经批准后方可作为指导城市建设的依据。

结合各类规划编制项目一并开展的城市设计,应按该规划的审批程序上报审批。单独编制的片区城市设计、地段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单独编制的地块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审批。 6.3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城市设计应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的要求,并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其成果在符合上位规划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可对其进行深化和优化。若城市设计确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应以符合公共利益为调整前提,保持原定位、规模、功能、结构基本不变,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进行审批。 附表

附表1:市级特色意图区一览表

结构性特色意图区 钟山风景名胜区、滨江风光带(江南、江北)、明城墙、明外郭、老城南历史城区、明故宫历史城区、鼓楼—清凉山历史城区。 老山、金牛湖、止马岭—大泉湖、八卦洲、幕府山、栖霞山、青龙山、江心洲、绿水湾湿地公园、牛首山—祖堂山、秦淮新河、石臼湖、固城湖。 现代风貌特色意图区 历史文化特色意图区 新街口市级中心、河西市级中心、城南市级中心、江北市级副中心、东山副城中心、仙林副城中心、江北副城雄州中心和麒麟、禄口、龙潭等新城中心。 颐和路、梅园新村、南捕厅、门西荷花塘、门东三条营、总统府、朝天宫、金陵机器制造局、夫子庙等历史文化街区;天目路、下关滨江、自然山水特色意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