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二起。同年4月上旬,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向该市森林公安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一份,监督纠正违法撤案行为;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一份,重新追究刘某棒等人滥伐林木刑事责任。
三是开展专项检查。针对公安机关存在陈年积案多的情况,在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下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排查积案专项活动,同时瑞金市院公诉、侦监部门派员参加。重点检查立案后未报捕案件、变更强制措施案件、不批捕和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等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以来,公安机关已排查出了20余件陈年积案,这些积案均是十多年前取保后不了了之的案件,有的案卷资料缺失,有的证据不完整,有的已过追诉期,该院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如96年发案的杨某文、杨某建等人盗窃案。99年张某军、张某华投案时均称系他们与杨某建、杨某文合伙作案,杨某建99年投案时称是杨某文未参与,而是张某军、张某华、杨某建与其他二人参与盗窃,当时公安机关未对上述矛盾排查也未对该案进行处理。2009年杨某文因他案被抓获归案,辩解未参与本起盗窃,而张某军、张某华、杨某建此时却一致供认杨某文参与。该院从99年四被告人的供述存在矛盾入手,结合杨某文的零口供的事实,多方调查取证,并通过深入细致的做被告人的工作,终于使该案有突破性进展,四被告人一致供述杨某文未参与本起盗窃,以前供述其参与是因与杨某文有积怨,而参与本起盗窃的张某东、张某二人,经成功抓捕并追诉。目前,该案已经法院判决,追诉的张某东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此,本案以成功追诉一人,纠正错诉一人而告终。目前,清理出来的积案均得到依法处理,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为当事人讨回了公道,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瑞金市检察院 邹涛)
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在城东区检察院召开
【字体:大 中 小】 2011年03月14日
2011年城东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在院党组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体干警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年考评成绩,名列全市第一,并在侦查监督工作上有了新的突破和创新,总结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经验和办法,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了使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把东区侦查监督工作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省推广,2月28日,青海省检察院召集西宁市及四区三县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负责人,在城东检察院召开《“十二五”时期青海检察侦监部门工作发展规划调研》座谈会。
此次座谈会,是根据高检院《关于就“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开展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和省院领导指示要求,为顺利完成我省检察机关侦监部门调研分解任务而召开的。会议由省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侦查监督处处长贾湟川主持,城东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炳致欢迎词,并在介绍了东区侦查监督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的同时,就今后如何开展工作谈了自己的看法。
与会人员在谈到今后如何在“十二五”期间,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也指出侦查监督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侦监干警配备不到位,存在案多人少,影响侦监业务工作的全面开展,无法投入精力展开专项工作;逮捕必要性双向说明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侦监队伍的充实和侦监力量的加强势在必行等。大家紧紧围绕如何切实有效履行侦查监督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践行检察工作主题,结合西宁实际,按照近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从职责任务、机构编制、人员结构、专项工作中诸如立案监督、未成年人犯罪、上提一级改革、不同类型案件审查批捕等、队伍建设中的业务专家、侦监人才库等方面内容踊跃发言。会议气氛热烈、民主、自由,向上级表达了来自基层最真实的做法、想法、意见和建议。贾湟川处长在听取大家发言的同时,就以下四个方面工作谈了几点意见:1、如何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工作;2、如何适应法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诉讼监督工作理念和基本原则;3、当前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和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重点;4、如何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能
力,增强诉讼监督工作的实效。
这次会议在城东区检察院召开,既是对我院侦查监督工作成绩的肯定,也是鞭策,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不骄不躁,加倍努力,满怀信心迎接新的挑战。(来源\\城东区检察院 文\\王明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