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下载本文

1 总则 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深度要求,将其编入设计文件中。

1.6 施工图设计

1.6.1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根据相关

部门规定可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当合同有要求时)等。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以子项为编排单位,各专业的设计计算书(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应经校审、签字后,整理归档。

1.6.2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

项设计内容可由其它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6.3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招标;

(2) 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3) 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4) 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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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般要求 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 一般要求

2.1 施工图设计文件

2.1.1 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以及图纸封面。 2.1.2 合同另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 2.2 图纸封面

封面应写明项目名称、设计阶段、项目的设计编号、编制单位名称、设计资质证书号、编制年月,并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总建筑师、总工程师)、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设计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盖章。

注:封面根据工程规模各专业可分册或合并。

2.3 图纸

图纸应按照统一格式,并在固定位置预留加盖相关报批、注

册、审批等图章的位置。制图应符合现行国家及相关专业、部门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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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市设计 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 城市设计

重要工程及特殊地点的工程项目施工图,应编制城市设计专篇。 城市设计专篇根据不同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

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文件。 3.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3.2 设计说明

3.2.1 本项目施工图城市设计方面的依据性文件、批文或相关规范。 3.2.2 城市设计内容及概况,包括项目所处地点、周边环境、城市

设计目的、要求、对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城市设计指引的相关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的回应及发展过程、落实措施和遗留问题。

3.3 设计图纸

3.3.1 除总平面及建筑单体应表示的内容外,还应重点绘出工程建

设地点周边与城市设计内容相关的山体、水体、桥涵、林木、道路、建筑等(范围距离根据要求确定),以及其与拟建工程的平、立、剖面关系,并注明图纸比例、坐标、高程及尺寸单位。

3.3.2 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如日照、视线、景观、交通、降噪隔声、

绿化、山体、水体、自然环境、文物古建、卫生、防灾等保护、分析计算图等文件资料(项目本身为居住建筑者或周边为居住建筑者应提供日照分析图)。

3.3.3 真实反映工程项目形象及风格、标明材质、做法、色彩以及

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关系的彩色立面(或透视图)。

3.4 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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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平面 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4 总 平 面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内部归档)。 4.1 图纸目录

应先列新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4.2 设计说明

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并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4.2(说明及表4.2也可列在屋顶总平面图上)。对于有分期建设要求的项目应明确说明各期建设的范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并分别列出分期相关指标及总宗地指标。 设计说明应写明:

4.2.1 设计依据(政府有关批文及相关部门要求)。 4.2.2 地形图的比例。

4.2.3 设计采用的坐标和高程系统。

4.2.4 分期建设关系及其它图纸未表明的内容。 4.2.5 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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