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汇编 下载本文

织事故调查分析上报,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分析上报。

第十九条 工伤工亡的赔付

各单位确定工伤事故,由安全部门负责按规定时间办理工伤审批、上报工作。各单位劳资部门负责与集团公司劳资部、社保部办理因工工伤及上报鉴定赔付等工作。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各医院,对各类因工与非因工人员的救治费用进行确定。

1.与集团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且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享受工伤工亡保险待遇。

2.工伤鉴定由劳资部门负责,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及时上报鉴定。

3.工伤赔付由社保中心负责,应依据工伤保险有关条例,备齐各类鉴定手续后,严格按照国家及山西省有关规定办理各类赔付事宜。

第二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的安全事故管理职责

1.安全科: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建档管理、一般事故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向上一级和地方政府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事故发生后通知医院进行抢救等工作。

2.劳资科:负责整理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文书等有关资料、事故有关当事人的劳资关系、治疗期间有关非医疗费用支付等工作。负责按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有关标准对工伤亡职工赔偿费用的赔付结算工作,负责各单位工伤赔付、工亡赔付的政策咨询、指导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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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院:负责对工伤职工进行抢救、诊断、治疗及出具有关证明。

4.调度室:负责接到事故后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基本情况,组织事故抢险、通知医院对伤者组织抢救和对上级汇报事故等工作。

5.保卫科: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取证、保护现场工作,对非生产性死亡出具事故性质鉴定报告。

6.政工科:对涉及事故的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建立干部安全绩效档案,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7.工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分析,监督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工伤申报有关规定

1.轻伤、重伤事故经调查处理后,工伤人员的工伤申报表必须由安全科负责申报审批,然后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审核认定后加盖集团公司工伤审核专用章,否则劳资、社保部门不得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相关手续。

2.轻伤、重伤事故应在事故调查后3日内上报办理工伤手续。死亡事故应在事故调查后7日内上报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3.事故分析统计报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表内各项数字清楚齐全,准确无误。

4.安全科、劳资科必须建立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及事故统计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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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院每月底前将当月在医院就医的情况统计报表报安全科。

6.劳资科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工伤统计报表报安全科,安全科对照标准进行考核。

7.安全科牵头有关单位每月定期各单位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对,轻重伤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对责任单位按集团公司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并对责任人罚100—200元。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者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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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安全活动日制度

为贯彻落实好集团公司及晋北能化公司2017年安全会议精神,强化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安全检查工作,扎实开展以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为重点的重大灾害防治、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提升矿井抗灾能力,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组织形式 (一)成立活动领导组 组 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 副 组 长:公司副总以上领导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安全科全体人员。 领导组职责

组长负责组织,组长不在时由常务副组长做出具体安排; 合理安排对系统、环节、头面进行全面检查; 负责督促检查出隐患问题的“三定”、整改;

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打分、通报、讲评等工作。 (二)检查形式及安排

1、将周检月验、总经理小分队、安全例会纳入周四活动日统一进行,即每周四上午组织总经理井下小分队活动,分管矿领导组织系统检查,所有管理人员下井,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下午进行讲评,安排下周安全工作。

2、周四安全活动当日值班领导坚守值班岗位,带班领导不参加井下活动,但要参加地面活动,并负责陪同集团公司、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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