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3GCLZ0222
附件4 资格审查评审细则
一、总则
1、资格审查工作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与评标工作同时进行。
2、资格审查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3、资格审查活动及其当事人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资格审查评审程序
4、投标人递交资格申请文件。
5、资格申请文件(含相关证书)登记及确认。 6、相关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的审查验证。 7、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 8、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评审(如有)。 9、资料澄清、核实。 10、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11、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2、评审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评审具体工作,评审委员会将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程经济、技术、管理等人员或受聘的人员组成,并从中产生一名人员作为评审委员会负责人。
四、评审前的准备
13、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工程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的目的、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五、相关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审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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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详细评审前,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验证。投标申请人应按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相关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接受审查验证。
15、未能提交相关材料和原件接受审查验证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中相对应的内容不予确认。审查验证后,有关人员应形成书面审查验证记录,作为详细评审的依据。
六、资格审查必要及附加合格条件评审
16、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必要及附加合格条件标准的要求和相关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审查验证结果记录,对各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进行详细评审。申请人的经营、履约情况等方面信用档案信息以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信息将通过:司法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信用档案信息中获得以及其它方式获得并经证实或查实。凡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及附加合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即为通过资格审查。
七、资料澄清、核实
17、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提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申请人对资格审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和核实。
八、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18、完成资格审查必要的附加合格条件评审以及澄清核实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九、编写资格审查评审报告(详见评标报告)
19、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提交书面报告。明确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招标项目概述、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名单、相关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审查验证情况表、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表、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评审表、合格投标申请人名单、澄清、核实及其它与评审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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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招标编号:
工 程 名 称: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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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目录
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二、报名回执码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五、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 六、企业信誉证明
七、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 八、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附表 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2、联合体投标情况表
3、类似工程经验,投标单位的业绩材料 4、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理简历 5、拟分包企业情况 6、承诺函 7、诚信承诺书 8、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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