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00吨/年电池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3.5.6项目搬迁、扩建前后污染物排放量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计算,项目搬迁、扩建前后污染物排放量见表10。
表10 搬迁、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表(t/a)
金天公司金驰公司“以新带类别 污染物 湘潭厂区铜官厂区老”消减增减量变化 排放量 排放量 量 废气量m3 废气 氨气 粉尘 废水量 CODCr 废水 NH3-N 总镍 镉 锌 固废 危险固废 365.82 少量 108700 6.6 0.746 0.019 0.0003 0.03 26.9 23.4 0.216 294900 -342.42 0 0 0 0 0 0 0 -342.42 +0.216 +294900 +11.1 +6.7 +0.026 +0.00045 +0.045 +51.4 17.7 7.4 0.045 0.00075 0.075 78.3
1.4项目产业政策、选址合法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4.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发展动力电池材料相关产业已列入长沙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同时也成为中国五矿重点发展的新材料产业方向之一,本项目的实施成功将大大提高车用动力电池的性能,从而可以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水平,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强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预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电池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积极推广铅蓄电池内化成工艺、扣式碱锰电池无汞化技术与装备、电动工具等民用动力锂离子电池与氢镍电池技术”。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第一类(鼓励类)十六、汽车—6、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正极材料。
本项目的建设不与国家和湖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4.2选址合法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选址合法性
1)本项目属于湿法冶金生产项目,位于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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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一区范围,厂址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M3(见附件9),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见附图2土地利用规划图)。
2)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园主要发展电力产业、化工产业、新型建材和电力配套产业以及仓储物流产业。新型建材和电力配套产业主要是环保新型墙体材料、空心砖、石膏板、水泥等建筑材料和电力配套相关产业。
本项目为电池正极材料生产项目属动力电池材料行业,符合园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3)《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及《湖南湘江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①与《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符合性
根据《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株洲清水塘、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及周边地区等14个地区为我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本项目拟从位于湘潭竹埠港及周边地区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搬出,本项目选址位于长沙市铜官镇,不在规定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内;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中“淘汰落后产能,优化涉重金属产业布局”的要求。
②与《湖南湘江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湖南湘江保护条例》规定:在湘江干流两岸各二十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本项目选址位于湘江干流两岸各二十公里以内,排水虽然涉及重金属,但项目是由湘潭市环保外迁的建设项目,不是新建项目。
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园一期工程主要拟承接长株潭三市城区部分外迁化工企业,本项目为湘潭市城区(规定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环保外迁项目,选址符合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园一期工程环评的批复的要求。
本项目废水净化技术稳定可靠,可以将排水中氨、重金属以及其他污染物含量严格控制在排放标准以内,项目排水还可纳入园区污水厂再进一步净化处理。由于尾水中氨、重金属以及其他污染物含量很低,排入湘江后对湘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没有违背《湖南湘江保护条例》规定的要求。 (2)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的10000吨/年电池正极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生产区布置在基地的南部,生活区布置在基地的东北角,危废储槽、垃圾站、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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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消防水池等环保设施布置在基地的西北部,原料库、事故池、碱液储罐、硫酸储罐、氨水储罐、氨水配制槽等布置在西南部。二期工程生产区布置在基地北侧中部,其他配套设施与一期工程共用。项目生活区与西侧、南侧生产区均有绿化带、停车坪及园区道路相隔,起到了一定的缓冲作用,与废水处理站、危废存储地、原料罐区相隔至少230m。项目用地东、西、北向厂界外均有道路相隔,与周边企业也有一定的相隔缓冲距离。从项目生产工艺和物流分析,项目平面布置较为合理。
2 建设项目区域环境现状 2.1 环境质量现状
本环评采用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二O一二年二月编制的《长沙兴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高品质复合微量元素营养添加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监测数据和统计结果进行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评价(兴加公司建设项目与本环评的建设项目处在同一园区,位于本项目西北向约600m处)。本工程特征污染因子氨气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采用望城区环境监测站在项目拟建地的氨气监测数据和统计结果进行评价。
(1)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已有区域环境空气现状监测及统计数据,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对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 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湘江水质现状评价:湘江水质现状监测的2个断面中,其监测因子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湘江段水质现状良好。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现状监测的3个地下井水监测点中,其监测因子均低于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表明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厂界周边4个环境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测得值范围在40.7~43.6dB(A),夜间在39.2~41.2dB(A)之间,明显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3、4a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现状质量良好。
(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由于项目处于农村地区,没有工业和矿山污染源,园区内土壤没有受到工业生产污染,土壤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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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5)湘江中底泥的监测
三汊矶断面底泥中镉超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1.44-3.5倍,其他指标没有超标;乔口断面底泥中镉超出二级标准31.9-45倍,锌超出二级标准0.17-0.48倍,其他指标没有超标。
2.2 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2.2.1建设项目评价范围
(1)大气评价范围:据评价工作等级和区域常年主导风向,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属于三级。评价范围为生产线排气筒为中心,2.5k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2)地表水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之规定,本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定为园区污水水处理厂排污口(项目废水纳入园污水水处理厂)上游500m至下游2500m湘江江段。
(3)地下水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之规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定为以厂区为中心,面积≤20km2的区域。
(4)声环境评价范围:噪声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评价范围定为本工程厂界外100m范围内。
(5)生态环境评价范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评价范围:边界外延50m,总面积约0.13 km2。
(6)风险评价范围:本次环境风险评价范围考虑设置为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半径2.5公里范围。
2.2.2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经过对拟搬迁、扩建工程的实地勘查,环评报告确定本工程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11。
表11 拟搬迁、扩建工程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类 别 环境空气 环境保护目标 大龙村 东城镇中心小学 东城镇中学 规模、功能 居民约700人 师生约500人 师生约400人 相对厂址方位及距离 WN,1.5km NE,1.6km E,1.6km 备 注 GB3095-2012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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