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下载本文

②、卷筒保险装置:防止当传动机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越过卷筒边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③、爬梯护圈: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米时,从平台以上2米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8)、附墙装置:

①、自升塔的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②、附墙装置要求: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满足设计要求;附着时应检查塔身垂直距离,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说明书规定;

③、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墙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保证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9)、电气安全:

①、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其中,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

②、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线路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③、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地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10)、多塔作业:

①、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靠近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固定塔吊,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

②、因施工场地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组织措施,对塔吊作业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由专人监督执行;技术措施,应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误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 (11)、安装验收:

①、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紧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超过4/1000;

②、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检查各限位器的灵敏度;

③、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度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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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不变(此时重量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试验合格后可以投入运行,对试运转及验收的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2、防止塔吊装拆(倒塌)事故发生的基本安全要求

(1)、必须明确当班作业任务和程序;作业前必须从上至下进行检查,空载试运行,确认运转正常,安全检查可靠,且作业范围内的障碍已排除,方可开始作业。

(2)、根据起吊物重量和运吊距离,正确调整塔吊悬臂;遵守额定荷重和信号,进行正确操作,认真操作,严禁急旋转;吊物下方与塔吊后部和侧部,不得有人靠近、停留、站立。

(3)、信号不明或不清时,不准操作,侍弄清后才操作;作业中任何紧急危险信号,必须先停止作业,侍弄清后才操作;作业中任何紧急危险信号,必须先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0)、台风、雷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或五级强风以上时,停止操作;离开操纵室外,切断电源,拨开旋臂插销。

3、塔吊装拆(倒塌)事故应急救援

(1)、塔吊的装拆及使用过程中若发生倒塌、人员伤亡事故等重大设备事故,项目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停止一切施工作业,立即电告公司领导、安全部门及安装单位领导,同时保护现场,对事发现场安排足够的人员警戒。

(2)、公司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安装单位领导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抢救方案,同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3)、发生塔吊倒塌事故,如果塔吊处于供电状态,通常情况下,应首先切断电源,根据事发后具体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方案。

(4)、抢险人员抢险前,首先查明事故现场情况,观察周围环境,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堤下参与抢险,严禁冒险瞒干。抢险人员应互通信息,及时通报抢险工作,遇不明情况要及时报告。

(5)、对设备事故损坏了供电、道路、交通等设施,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安排人员配合抢修,防止事故扩大化。

(6)、对伤员的抢救应注意事项:

①、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和受伤部位、伤害性质,如:伤者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采用胸外心挤压法。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少动,并将下肢抬高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②、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通畅。昏迷时伤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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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必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骨拆处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③、发现脊椎受伤,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④、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运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动或剌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棍等 ,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缚在一起。

⑤、遇有创伤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⑥、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受伤伤口的情况。

(九)、《发生物料提升机装拆、倒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物料提升机装拆(倒塌)事故的预防和基本安全要求

(1)、架体制作:

①、不管是企业自制还是租赁设备,架体的制作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②、所使用的产品,应有有关部门的鉴定材料和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2)、限位保险装置:

①、物料提升机只准运送物料不准载人的提升设备,装载物料的吊篮运行到位时,仍需作业人员进入到 吊篮内将物料运出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对于低架提升机应具有以下装置。

A、安全停靠装置:当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载荷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载荷全部由停靠装置承担,提升钢丝绳只起保险作用; B、断绳保护装置:吊篮运行到位作业人员进入吊篮内作业,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此装置就能迅速将吊篮可靠地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1米,除安装断绳保护装置外,还应有安全停靠装置;

C、超高限位装置(上极限限位器):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位置,其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米。保证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可动作;当动力采用可逆式卷扬机时,超高限位器切断提升电源,电机自行制动停车,再开动电机反转使吊篮下降;当动力采用磨擦式卷扬机时,超高限位器不得采用切断提升电源方式,应采用到位报警方式,以提示司机立即分离离合器,并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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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制动,然后慢慢松开制动使吊篮滑落;

②、高架提升机除应具备上述安全装置外,还应具有以下装置:

D、下极限限位装置:应满足当吊篮下降运行至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即能动作,当吊篮到达最低设定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吊篮停止下降。

E、缓冲器:在架体的底坑里应设置缓冲器,当吊篮以额定载荷和规定的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

F、超载限制器:保证荷载达到额定荷载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荷载达到或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提升电源。

(3)、架体稳定:提升机架体稳定的措施一般有两种,当建筑物主体未建造时,采用缆风绳与地锚方法;当建筑物主体已形成时,可采用连墙杆与建筑结构连接的方式。

①、缆风绳:采用缆风绳时,高度在20米以下,不少于一组(不少于4根);高度在30米以下不少于两组,超过30米时,不得采用缆风绳。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采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不允许采用钢筋、麻绳、多股铅丝等其他材料代替。缆风绳垂直度不应大于其长度的百分之一。缆风绳的地锚,一般应采用水平地锚进行埋设,当提升机低于20米和土质坚硬的情况下,也可采用脚手钢管等材料打入地下,深度1.5米—1.7米,并排两根,间距0.5—1米,顶部用横杆及扣件固定,使两根钢管同时受力。

②、连墙杆:连墙杆选用的材料应与提升机架体材料相同,连接点紧固合理。连墙杆与建筑物相连并形成稳定结构,其竖向间间距不得大于9米,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一组,架体顶部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米,连墙杆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4)、钢丝绳:

①、绳断丝数在一个节距中超过10%、钢丝绳锈蚀或表面磨损达40%,有死弯、结构变形绳芯挤出情况时,应报废停止使用。

②、钢丝绳用绳连接时,钢丝绳直径为7—16mm时,绳不少于3个,钢丝绳直径为19—27mm时,绳不少于4个,绳间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8倍。绳紧固应将鞍座放在承受拉力的长绳一边,U型放在短绳一边,不得一正一倒排列。

③、钢丝绳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浸泡,必须穿越道路时,应挖沟槽并加保护措施。

(5)、楼层卸料平台防护:

①、各层与提升机连接处可搭设卸料通道,通道两侧应按临时防护规定设置防护栏杆,通道脚手板要铺平绑牢,保证运输作业安全运行。

②、各层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或防护栏杆),只有当吊篮运行到位时,档层防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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