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8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组织人员、材料和机具进行施工,对于进度已滞后的部分,乙方必须无条件赶工,确保总进度计划按期完成,否则甲方的一切误工费均由乙方承担赔偿。
11.2.29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执行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乙方负责督促安全生产,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的机械必须由专人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12.2.30 乙方承包的石方爆破工程必须满足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地铁公司现行有关规范、规程、规则、规定和标准等。
11.2.31 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1.2.32当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撤离劳务作业现场。超过天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应对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2.33乙方在办理支付前,必须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2条 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2.1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暂定合同价款总额的5 %(且不低于5万元)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在当期结算中扣除,当期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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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足抵扣的部分,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由乙方另行补足;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且通过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
12.2 劳务作业质量缺陷保证金:按合同价款总额 5%的比例预留保证金。待工程竣工交验2年后,若无质量缺陷问题,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保期延长,质保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保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
12.3 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总额的1%的现金作为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否则,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该项保证金或验工计价款中直接支付给员工(农民工)。如果乙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价款总额中扣除。
12.4安全风险金 :为确保施工安全按合同价款总额 1.5%的比例预留保,待工程竣工后,无安全事故安全风险金则予以返还(不计利息),如发生2人以上重伤或发生死亡事故,风险金予以扣除。
第13条 变更
13.1 甲方有权根据发包人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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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3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发包人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验工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14条 保险
14.1 乙方必须为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甲方备案。
14.2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协助;若因乙方保险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4.3 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若乙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4.4 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若因乙方对资料、文件或证明保管不善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5条 违约责任
1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1.1 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额时,但合同约定甲方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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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责任的除外。
15.1.2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5.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2.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15.2.2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验工计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5.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2.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
15.2.5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 元/天,停工 日(含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2.6 乙方在劳务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劳务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000-10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5.2.7 乙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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