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专题解读研讨纲要 - 图文 下载本文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

专题解读研讨纲要

(本研讨讲座资料另附有《监规》正文,

讲座资料章节条款编序与正文的条款号相一致)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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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专题研讨讲座资料目录

导 语

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法律依据

2.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编审过程、简况 3. 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构想 4. 规程中引入新技术成果 5. 规程概要

6. 名字解释

TSG R0004—2009的主要条款进行专题解读

1. 总 则 2. 材 料 3. 设 计 4. 制 造

5. 安装、改造、维修 6. 使用管理 7. 定期检验 8. 安全附件 9. 附则

附件 A 关于容器的分类、分级、品种划分(在讲义中);

B 产品合格证; C 产品名牌;

D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办法。

附录 A T O F D介绍

B R B I简介

C 压力容器缺陷安全评定原理介绍

D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模式推荐 E 介质毒性程度分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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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我国自从五十年代开始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与质量监督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研究, 特别起始于具有使用多类别、多品种压力容器的化工、石油和石化系统。1955年国家在原劳动部设立了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展对锅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当时由于大规模工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引进大型化肥、化纤、石化装置的蓬勃兴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颁发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1982年国务院颁发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至1995年由原劳动部颁发了《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管理规则》,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许可条件的规章。经过了几十余年来艰辛探索,伴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发展历程,作为特种设备的重要分支——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与管理,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创立了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创建了监察和检验的双规体制,不断规范和改善压力容器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监察有法可依的法规规章体系。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文颁发《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2002)第22号令颁发了《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日总局又以国质检锅(2003)194号文,颁发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系统的规范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从1999年贯彻实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以耒由于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定期检测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技术发展,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特种设备方面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第549号令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1日施行)之后,在新形势条件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定期检测等方面的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与提高;国家质检总局适时的以2009年第83号文发布了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于2009年8月31日批准、2009年12月1日实施。十年耒这一系列艰辛工作而取得的成果,必将促进我国压力容器事业更为成熟和发展,为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得到可靠法律保障。

特种设备系列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体现并注重“以质量为基础,以检验为支撑”的质量监管特征,实现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持续把关、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的格局。

2003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第373号令,发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一步对特种设备的监管有法可依。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颁发了第549号令,发布了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这是当今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节约能源、减少能耗、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法律依据:

制定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目的和依据: 1. 1999年发布执行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经过了近十年耒的实施,使我国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等工作进入正轨渠道,得以健康发展。十年多耒压力容器的实际情况有了很大的进展和变化,总结、规范与细化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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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势在必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压力容器管理工作,保障压力容器质量和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修订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

实施法律依据,并在第九十九条中界定了压力容器的定义及范围。

《条例》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注:特种设备生产: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的通称;

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特种设备设计、制造、

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检测、监检许可等规章的总称。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原则规定具体化。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许可条件、考核评定条件、程序等一系列具有行政强制性规定的文件。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就是众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一种 《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又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编审过程、简况

压力容器作为特种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类别、品种与特性上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草编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任务,经过了三年来的艰苦劳动,在原质技监局锅发19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教训,根据我国压力容器特点和实况,批准发布并实施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正体现了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政策法令和总体要求。

2.1过程概况

2007.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于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下达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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