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运行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

关于2008年8月8日喀纳斯机场拖斗车刮碰

南航B737/B-5236号机不安全事件的通报

作者:***

一、基本情况

(一)事件经过

2008年8月8日,南航股份新疆分公司B737/B-5236号机执行乌鲁木齐—喀纳斯—乌鲁木齐CZ6931/2航班任务。在喀纳斯机场经停期间,约15:00,李凯驾驶拖斗车(加挂一节内装28件行李的拖斗)为B-5236号机装载行李,此时飞机已经上完乘客。当拖斗车从飞机右侧穿行时,突然发出一声响声,司机李凯未在意,仍开车前行然后左转,停车摘除行李拖车,与机务人员张利勇、特种车司机高景程三人将行李装上飞机后,将拖斗车开回分检房。15:20左右,特种车司机高景程发现飞机右侧下方有一油漆印痕,机务人员张利勇确认飞机蒙皮被压伤,并报告机组,机组检查后认为是新伤,张利勇根据印痕的高度和位置,通知李凯将拖斗车开过来印证,发现驾驶舱右上角有一凹坑,确认是该车刮蹭了飞机。

随后,南航新疆分公司重新调了一架飞机到喀纳斯执行CZ6932返程航班任务,B-5236机当日空机调回乌鲁木齐基地,停场维修。

(二)飞机损伤情况

飞机右侧桁条S-22R/S-23R、站位STA325.38-STA312-STA294.5区域两处机身蒙皮凹陷,深度分别为0.12英寸、0.2英寸,超出航空器运行放行标准。

(三)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

拖斗车驾驶员李凯,男,年龄19岁,2008年4月8日到喀纳斯机场上班,从事消防工作。

资质情况:现场未能向调查组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据李凯本人称,2008年3月曾在驾校学习机动车驾驶并通过考试,驾驶证一直未从阿勒泰驾校取回。

培训情况:现场未能向调查组出示其上岗培训记录,也未经过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的培训。

(四)事发当日,现场查看拖斗车未挂牌照(牌照为“民航-H1206”),也未能出示车辆维护记录簿及车辆技术档案,驾驶室右上角有一深度约2cm、直径约6cm的撞击凹坑。

二、初步原因分析

由于李凯违章驾驶以及未按规范要求操作,导致了此次事件的发生:

1、违反了《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第十九条“机场内所有与运行安全有关岗位的员工均应当持证上岗”的规定,属无证上岗;

2、违反了《勤务车辆接近民用航空器的规则》(MH3145.54-1996)第3.4条 “勤务车辆接近航空器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轮挡应随同车轮转动移动并随时轮挡准备起作用”的规定,在没有专人指挥的情况下,擅自接近航空器,属违反生产操作流程;

1

3、违反了机场集团公司《拖斗车操作规范》第3.6.3条 “货物进入停机位,在与飞机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应将拖斗(平板)拖到便于装卸工装卸的位置”的规定,未与飞机保持安全距离情况下,接近飞机,属违反生产安全规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