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 下载本文

一般规模(m/处) 类 别 项目名称 服务规模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万人) 设置规定 2设置级别 区居域住小区统区级 筹 级 地面积110~130 m/ 床,建筑面积60~70 ▲ m/床。 宜独立用地或结合其他服务设施设置,宜全部设于首层。若无法全部设于首层,可将部分业务用房设在二层,但必须保证首层不少于400 m 的使用面积。 已设综合医院的居住区可不再设置。 可结合居委会或其它建筑设置,全部或1/2以上的面积应设在首层,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 应设在首层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应满足无障碍设222组团级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卫生设施 600床 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卫生服务中心 2000~3000 2000~3000 5 ▲ 卫生站 医疗卫残疾人康复服务生中心 设施 文化体育设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300 1.5 ▲ 500 5 △ 计要求。 服务内容包括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宜结合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站设置。 应独立用地,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噪声按千人指标控制:千4500~7500 5000~6000 3~5 人用地面积120 m, ▲ 千人建筑面积150m。 22较大的排练室、游艺室等应与住宅保持一定距离,并 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应专门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一般规模(m/处) 类 别 项目名称 服务规模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万人) 设置规定 2设置级别 区居域住小区统区级 筹 级 组团级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施 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并宜设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 宜结合或靠近小区中心安排,也可结合会所设置。 文化活动站 400~600 1~1.5 ▲ 内容包括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 宜结合居住区公园或中心绿地设置。宜包括200米跑居民运动场/馆 1000~1500 10000~15000 3~5 按千人指标控制:千人用地面积300 m。 2 ▲ 道、小型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和网球场、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考虑广州气候条件,应设置室内运动场馆。 宜与社区体育活动中心或体育活动场地合设。 宜设50X25米标准游泳池。 宜结合小区及组团绿地设置户外健身场地。 可设置篮、排球及小型球类场地、游泳池、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和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活动场所等设施。 区域统筹安排,应独立用地,每处容纳100-200床。 建筑密度市区不宜大于30%,郊区不宜大于20%。老游泳场 300 2000~3000 5~10 ▲ △ 居民健身设施 1000~1500 1~1.5 按千人指标控制:千 ▲ 2人用地面积100 m 。 2-4个街道合设一处。按千人1床位控△ 社区服老年人福利院 务与2500~5000 2500~6000 10~20 制规模。建筑面积25 ▲ m/床,用地面积25~30 m/床。 22 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应做成无障碍通道系统。 服务内容为提供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的居住及文化娱乐。 一般规模(m/处) 类 别 项目名称 服务规模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万人) 设置规定 2设置级别 区居域住小区统区级 筹 级 组团级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行政管理设施 托老所 150~450 0.75~2 按每千人1床位控制, △ 2建筑面积20 m/床。 每2000户设一处老年人服务站点。 老年人服务中心 300~350 5~10 每街道设一处。 ▲ △ 可结合社区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设置,应设于首层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 服务内容为老年人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康复等。 可结合老年人服务中心设置,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日托照管。 即“星光老年之家”。应设于首层且有对外方便的出 ▲ 入口。宜设于小区中心,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宜与社区居委会合设。 应独立用地或与幼儿园合设。 应保证每班不少于60 m的室外游戏场地,严禁种植托儿所 600~800 1200 1~1.5 ▲ △ 有毒、带刺的植物。 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宜与派出所、市政及其它管理用房及社区服务中心合街道办事处 800~1200 5~10 每街道设一处。 ▲ △ 设形成管理服务中心。宜设于首层,结合其它建筑设置的,应保证首层不少于400 m 的使用面积,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 宜与街道办事处、市政及其它管理用房及社区服务中22老年人服务站点 100-120 0.6~0.75 社派出所 1000~1500 5~10 每街道设一处。 ▲ △ 一般规模(m/处) 类 别 项目名称 服务规模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万人) 设置规定 2设置级别 区居域住小区统区级 筹 级 组团级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 每街道设一处。 社区服务中心 750~1500 5~10 按千人指标控制。 千人建筑面积150m。 ▲ 2心合设形成管理服务中心。应规划在主要或次要街道旁,或在可以通汽车的内街,并保证400-600 m的独立室外场地面积。宜设于首层,结合其它建筑设置的,应保证首层不少于400 m 的使用面积,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 宜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及社区服务中心形成管理服市政及其它管理用房 600 5~10 每街道设一处。 ▲ △ 务中心。宜设于首层,结合其它建筑设置的,应保证1/2以上的面积设在首层。包括燃气、电信、电视、供电、供水、雨污水、环卫、绿化以及工商、税务等管理用房。 宜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及市政及其它管理用房形成管理服务中心。宜设于首层,结合其它建筑设置的, 应保证1/2以上的面积设在首层。设助残、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服务项目。 社区居委会 物业管理(含业主委员会) 100 0.6~0.75 每2000户设一处社区居委会。 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的0.2%配置。 应设于首层。宜设于小区中心,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含85 m居委会办公用房及15 m社区警务室。 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 服务内容为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2222▲ △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