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避免布置在强烈振动设施的场地附近; 3) 地势较高,避免位于低洼积水地段。 5.6 绿地景观系统
5.6.1 根据不同的布局方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宜保留和利用用地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5.6.2 用地内重要地段(主要出入口)应当进行环境景观设计,配套设施、小品、雕塑应与周围的环境设计相一致。工业用地绿化建设还应符合《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要求,绿化景观系统应保证具有促进空气流通的通风廊。 5.6.3 防护绿地
1 生产区与其它功能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绿地。
2 有污染的工业用地周边应设置相应的防护绿带,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应设置的防护林带最小宽度不少于50米。沿涌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5米,江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30米;水源涵养林宽度各不少于100米,防护绿(林)带具体宽度还应结合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的要求综合确定。
3 保留河涌的防护绿地应结合周边用地的规划建设,在满足防洪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建成有特色的防护绿地,并可结合停车、水面等功能性布置,形成有特色的休闲景观带。 5.6.4 绿地率
工业厂区用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对环境要求高的工业类别,厂区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绿地率不应低于40%。
5.6.5 道路绿化
应选择能适应本地自然条件和城市环境的乡土树种,宜选择树干挺直、树形美观、夏日遮阳、耐修剪、抗尘力强、无飞絮、具防火功能的树种,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选择抗污染及有害气体的树种。 5.7 道路交通系统
5.7.1 根据地形、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用地规模及工业门类运行方式,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5.7.2 厂区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的要求;
2 划分功能分区,并与区内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宜呈环形布置; 3 与竖向设计相协调,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排水。
4 与厂外道路连接便捷,与城市交通性主干道或跨境公路、铁路、港口等交通设施有顺畅的交通联系。 5 道路的宽度应综合考虑交通、日照通风、地下工程管线埋设、防灾等的要求。
5.7.3 工业用地内部道路的设计不应吸引过境车辆途经该区,应避免设置错位的T字型机动车道路路口。
5.7.4 厂区内道路宜采用平面交叉,交叉应设置在直线路段,并且垂直正交。特殊情况下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度,露天矿山道路受地形条件所限时,交叉角可适当减小。
5.7.5 道路系统的设置应考虑防灾要求和预留消防通道。道路尽端设置回车场时,回车场面积应根据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和路面宽度确定。
5.7.6 步行系统的设置应结合用地功能布局、道路交通组织,以方便行人交通,并且易于到达绿化景观区及休憩用地。
5.7.7 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位于厂区主干道通往居住地段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向,并应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便。
5.7.8 大型及货流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应先取得交通规划评估意见且应有不少于两条对外连接的主要道路。其主要出入口地段宜设置适当规模的广场。
5.7.9 工业用地应满足必要的停车卸货要求,其停车指标可参考《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其他篇章的规定。
5.8 竖向
5.8.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对不良工程地质应采取防范措施或回避的方法。 5.8.2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工业用地及其配套仓储用地最小坡度为0.2%,最大坡度为10% 。 5.8.3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5.8.4 竖向规划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 用地自然坡度为5%-8%时,宜结合地形适当进行工程处理,混合式布局;
2 台地划分应与规划布局和总平面布置相协调,应满足使用性质相同的用地或功能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布置在同一台地或相邻台地的布局要求;
3 台地的长边应平行于等高线布置;
4 台地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结合地形和使用要求确定。台地高度宜为1.5-3.0米。
5.8.5 应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并与城市管线衔接。用地内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在山区和丘陵地区还必须考虑排洪要求。
5.8.6 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
第6节 仓储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6.1 仓储用地分类
根据储物性质的不同,仓储用地可分为普通仓储用地和危险品仓储用地。 6.2 规划布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