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吴疆

写在课前的话

传染病随着社会和自然环境的改变,出现新的特点和更大的危害。如何控制好新发传染病对于提高人群健康水平,推动社会进步具有深远意义。本课件结合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案例分析,详细介绍新发传染病的各方面知识,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

一、传染病概述 (一)概念

传染病是由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感染人体后产生的有传染性的疾病。 (二)认识上的误区 1、传染病

误区一是混淆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传染也称为传染过程,是病原微生物与人体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过程,该过程有两种结果:相互适应,形成共生;或是相互斗争,形成感染。

微生物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一群体型微小、结构简单、肉眼难以区分,需借助光学或电子显微镜才能观察到的微小生物。大多数微生物对人和动、植物有益,仅少数对人或动、植物有害,并可引发人类疾病,此类微生物称之为病原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立克次体、衣原体、支原体、螺旋体、阮粒等。

感染的五种表现形式包括:病原清除、隐性感染、显性感染、病原携带和潜伏感染。 传染病流行的三环节两因素包括:(1)三环节:①传染源:体内有病原体生长、繁殖,并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和动物。②传播途径:从传染源传给易感者的途经,有直接、间接等多种。③易感人群:是指对某种传染病缺乏特异性免疫力的人群。(2)两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2、法定报告传染病

误区二:简单认为仅有传染病防治法列举的38种传染病,才需依法管理,而其他传染病则无此必要。传染病防治法按照严重程度将这38种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不仅对甲乙两类,而且包括丙类疾病,均明确提出了规定的报告时间。

3、非法定报告传染病法的管理

误区三:认为某一传染病,若未被列入38种法定报告传染病,则无需报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于某一传染病,虽未被列入需及时报告的范畴,但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出现大规模的流行和暴发,则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管理。

二、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案例分析 (一)中国是世界上SARS流行最严重的国家

WHO报道全球8422例SARS,中国共有7748例,其中大陆5327例,香港1755例,台湾省665例,澳门1例。北京市是世界上SARS流行最严重的城市:累积SARS确诊病例2521例,占我国大陆地区47.32%,占全世界29.93%。

(二)案例分析 1、第一起输入暴发

Y某:山西人,27岁,女性。2月18日曾到广东经商,2月21日感身体不适, 23日回山西太原。26日诊断为肺炎。3月1日到北京301医院就诊,后转入302医院诊治。造成5名亲属、4名医护人员和10名同期住院患者感染。

2、第二起输入暴发

L某:男性,由香港返京,3月14日发病,出现症状后在东直门医院就诊。截至4月10日,造成50名医护人员、同机返回人员、亲属、同期住院人员发病。

3、发病时间:输入扩散期(3月1日~3月31日);上升期(4月1日~4月15日);高峰期(4月16日~5月5日);下降期(5月5日~5月18日);终止期(5月19日~5月28日)。

4、北京市SARS临床诊断病例年龄别、性别构成

5、北京市SARS临床诊断病例职业构成:医务人员在其中占有较大比例,由此可见在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务须注意传染的三个环节两个因素,因SARS由呼吸道传播,相对而言,对医务人员的构成风险较大。

6、北京市不同地区SARS发病率(1/10万)

7、北京市SARS年龄别病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