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doc 下载本文

并按业主及供应商同意的方式运行,但无生产人员。2.0.21动态operational洁净室的设施以规定的方式运行及规定的人员数量在场,生产设备按业主及供应商双方商定的状态下进行工作。2.0.22非金属材料风管nonmetallicduct采用硬聚氯乙烯、有机玻璃钢、无机玻璃钢等非金属无机材料制成的风管。2.0.23复合材料风管foil-insulantcompositeduct采用不燃材料面层复合绝热材料板制成的风管。2.0.24防火风管refractoryduct采用不燃、耐火材料制成,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的风管。3基本规定3.0.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3.0.1本条文对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验收的依据作出了规定:一是被批准的设计图纸,二是相关的技术标准。按被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工程的施工,是质量验收最基本的条件。工程施工是让设计意图转化成为现实,故施工单位无权任意修改设计图纸。因此,本条文明确规定修改设计必须有设计变更的正式手续。这对保证工程质量有重要作用。主要技术标准是指工程中约定的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包括本规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其中本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为最低标准,必须采纳。工程施工也可以全部或部分采纳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3.0.2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的资质等级及相应质量管理体系。3.0.2在不同的建筑项目施工中,通风与空调工程实际的情况差异很大。无论是工程实物

量,还是工程施工的内容与难度,以及对工程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要求,都会有所不同,不可能处于同一个水平层次。虽然从国际上来说,工程承包并没有严格的企业资质规定,但是,这并不符合当前我国建筑企业按施工的能力划分资质等级的建筑市场管理模式规定的现实。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不同等级的企业,除极个别情况之外,也确实能体现相应层次的工程管理及工程施工的技术水平。为了更好地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规范规定施工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还是符合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实际状况的。3.0.3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及施工时,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及其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签字认可。3.0.3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承包将逐渐向国际惯例靠拢。目前,少数有相当技术基础的大、中型施工企业,已经具有符合国际惯例的施工图深化和施工的能力,但大部分的中、小施工单位是不具备此项能力的,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与国际市场的正常接轨,特制定本条文。3.0.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1条的规定。3.0.4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已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全部内容,本规范直接引用。3.0.5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3.0.5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质量。所以,

本规范对其作出规定,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对其进行实物到货验收。验收一般应由供货商、监理、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并形成文件。3.0.6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把每一个分项施工工序作为工序交接检验点,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3.0.6通风与空调工程对每一个具体的工程,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本条文从施工实际出发,强制制定了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企业,应针对所施工的特定工程情况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和技术措施,并规定以分项工程和本规范条文中所规定需验证的工序完毕后,均应作为工序检验的交接点,并应留有相应的质量记录。这个规定强调了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施工过程质量的可追溯性,应予以执行。3.0.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更正建议,并形成书面文件及归档。3.0.7本条文是对施工企业提出的要求。在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施工人员发现工程施工图纸实施中的问题和部分差错,是正常的。我们要求按正规的手续,反映情况和及时更正,并将文件归档,这符合工程管理的基本规定。在这里要说明的是,对工程施工图的预审很重要,应予提倡。3.0.8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时,其子分部与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表3.0.8的规定执行。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独立验收时,子分部上升为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同上。3.0.8通风与空调工程在整个建筑工程中,是属于一个分部工程。本规范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中各类系统的功能特性不同,划分为七个独立的子分部工程,以便于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验收。在表

3.0.8中对每个子分部,已经列举出相应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按此规定执行。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以独立的单项工程的形式进行施工承包时,则本条文规定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上升为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上升为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的内容不发生变化。3.0.9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互相配合;与通风与空调系统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建设或总承包、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会检的组织宜由建设、监理或总承包单位负责。3.0.9本条文规定了通风与空调工程应按正确的、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的施工相互配合,通过对上道工程的质量交接验收,共同保证工程质量,以避免质量隐患或不必要的重复劳动。“质量交接会检”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对上道工序质量认可及分清责任的有效手段,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我国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应予以加强。条文较明确地规定了组织会检的责任者,有利于执行。3.0.10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本规范对应分项的具体条文规定执行。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3.0.10本条文是对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验收的规定。本规范是按照相同施工工艺的内容,进行分项编写的。同一个分项内容中,可能包含了不同子分部类似工艺的规定。因此,执行时必须按照规范对应分项中具体条文的详细内容,一一对照执行。如风管制作分项,它包括了多种材料风管的质量规定,如金属、非金属与复合材料风管的内容;也包括送风、排烟、空调、净化空调与除尘系统等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