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 - 图文 下载本文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绿化用水和汽车洗车用水。 3.1.10 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注:1 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它均不含食堂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疗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水应另计。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3.1.10 表3.1.10中将宿舍单列。根据工程反馈的信息,宿舍用水时间特别集中,经收集到的论文和测试资料分析,供水不足的现象主要集中在宿舍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盥洗间和卫生间,并且供水不足的原因不仅采用用水疏散型平方根法流量计算公式,其用水定额qL、小时变化系数Kh偏小也是原因之一,为此作如下修订: 1 宿舍用水定额单列,并适当提高用水量标准和Kh值系数;

2 宿舍分类按国家现行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进行分类: Ⅰ类——博士研究生、教师和企业科技人员,每居室1人,有单独卫生间; Ⅱ类——高等院校的硕士研究生,每居室2人,有单独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