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几何特征
3给水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民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计入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应按小区人口和本规范表3.1.9规定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本规范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小区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可按浇灌面积1.0L/m2?d~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可按本规范第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3.1.4 目前各地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以种植树木和植物造景为主,努力建成景观优美的绿地,建设山清水秀、自然和谐的山水园林城市。在各工程项目的设计中绿化浇灌用水量占有一定的比重。充分利用当地降水、采用节水浇灌技术是绿化浇灌节水的重要措施。确定绿化浇灌用水定额涉及的因素较多,本条提供的数据仅根据以往工程的经验提出,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应根据当地不同的气候条件、种植的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3.1.5 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L/m2?d~3.0L/m2?d计算。
3.1.6 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确定。
3.1.7 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计算参数,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设置标准按表3.1.9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