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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系统推进法治工商文化建设

今年的“3·15”晚会披露了几起典型案例:使用报废材料的轮胎厂、给钱就随意鉴定的文物鉴定行、演双簧欺诈用户的手机软件商、私扣合格证的汽车4S店、违规以旧换新的家电连锁店、使用脱墨纸和荧光增白剂的纸巾厂、使用假药宣称包治百病的洗灸堂、施工单位大量使用不合格的易燃保温墙材、吃着“瘦肉精”长大的“健美猪”。看着这一幕幕,让人心惊胆颤、怒火中烧,恨不得将这些企业打入十八层地狱,让它永世不得翻身。

这些鲜为人知的真相,让我们大开眼界,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难道消费者的权益、健康、人身安全还任由这些不法奸商继续欺诈和侵害吗?愤怒之后,我们静下心来冷静思考。在我们身边难道就没有“3·15”晚会曝光的这一系列现象和问题吗?难道只有等到媒体曝光之后,我们的执法、监管部门才“挺起胸膛”去惩治、去向社会老百姓通报吗?

我想作为主管市场流通的工商监管部门应当挑起应有的责任,将此类事件发现一起,查封一起,决不留情。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答记者问中引用了《左传》中的一句话“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身为工商执法干部也应当以这句话自勉,将查处假冒伪劣、食品安全、商标侵权、广告违法、非法传销……等等违法行为保持常态化,“刮风下雨,阴天阳时,无不上心”。

和谐,是我们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只有通过依法行政才能让整个社会实现和谐,才能让老百姓安心、有保障。

那么,如何系统推进法制工商文化建设?

一、 工商干部要学习法律、崇尚法律、宣传法律。

身为监管流通市场的工商干部,只要你一穿上工商制服,不管是一般科员,还是所长、局长,都是老百姓心目中的“官”,这个“官”

如果缺乏法律知识,又不注重学习法律、崇尚法律,往往会出现不公正执法、不廉洁执法、不文明执法的现象,最终无法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更何谈向老百姓宣传法律?

只有崇尚法律意识、学习法律意识、宣传法律意识,提高工商执法人员的法治文化素质才能更加有力地教育和引导企业尊崇法律,用法律来约束和指导企业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至上。当工商干部将法治文化渗透到企业中,让法治成为企业的一个文化时,那么企业就不会为了谋取暴利,做出“3·15”晚会上曝光的沦丧道德、缺失良心的类似事件发生,而做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守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 工商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

红盾卫士是个响亮的品牌,闪亮的国徽就是法律的尊严,容不得丝毫践踏和毁誉。在学好法律的同时,要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宗旨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法治工商文化的建设应该是遵守法律宗旨意识,让法治更好地为行政执法服务,而不是服务于自己的野心和欲望。

当因个别工商执法干部个人的心理不健全,一切从自己出发,对人民的利益置之不理,让“私欲”左右思想,将法律公正搁下,以权谋私,最终成为了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的蛀虫,损害了集体利益,使工商部门的社会公信力缺失。因此,工商干部在法制文化建设中必须做到“不贪不占”,严格遵守法律,“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三、工商干部要有应用法律的意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刚刚过去的“两会”上宣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说明了我国已经进入了法治国家的行列,但法治国家建设的成功还任重道远。去年12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这项举措也是总局在新的发展形势下要求每一名红盾卫士依法行政的迫切

要求。

实际上,这每一个真相,都关系着我们普通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关系着人民群众生活的质量,关系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甚至关系着整个国家的兴旺发达与民族的进步发展。我们不得不感叹,也很悲哀地回忆,近些年,我们老百姓生活得安全放心吗?特别是我们的食品行业,始终不缺话题:“毒奶粉”、“毒火锅”、“毒大米”、“地沟油”、“苏丹红”??不仅反问,我们何时吃得安全?用什么保障我们吃得放心?我们一直被坏人牵着鼻子走,总是事情出了才堵漏洞,甚至有些漏洞一堵再堵也无济于事。

和谐,是我们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温家宝总理也曾多次说,要让人民生活更体面、更幸福、更有尊严。但是我们很痛心:一边是大国总理孜孜以求的国强民富的美好蓝图,一边却是某些干部和地方政府追求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而将“国之战略”于不理;一边是国家在制定和推行各种利惠民的好政策,一边却是政策落不到实处,还被少数“蛀虫”钻了空子,并加以破坏。用句俗语说就是:一群人在前面冲锋,一群人在背后开抢!

好在我们看到了希望。温总理在2011年全国“两会”后会见中外记者时,远见卓识地提出加强干部政绩的考核,最重要的不仅要看一个地区的经济总量,而且要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协调,社会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平正义和人民生活的改善。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生活改善应该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说白了,这就是要做好让13亿人民吃得放心、住得舒心、行得安心、活得幸福的事!如果我们每位干部、每个部门都明白“腐败是犯罪,践踏人民利益是最大的犯罪”这句话,将一切工作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为标准,真正肩负起责任来,开动脑筋,创新工作,尽一切可能为人民办些事,这些问题是可以逐步减少,直至消除的。

温总理说得真好:“我应该像一个战士一样,在自己的岗位上坚持到最后一天,做到‘忧国不谋身’,恪尽职守”。这是多么让人振奋斗志、看到希望啊!就是要求主动服务人民,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始终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不为自己谋取私利、患得患失;就是要主动履行职责,心中始终装着事业,肩上抗着责任,身系群众疾苦,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就是要主动身体力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就是要主动挺身而出,为群众伸张正义,维护社会公平,赴汤蹈火、冲锋陷阵。

我们的国家干部和权力机关,只有按照总理的要求去做,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为人民服务,“忧国不谋身,恪尽职守”,我们的社会和谐才有希望,老百姓的生活才会真的更体面、更幸福、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