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6.1.4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6.1.5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1.6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6.1.7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1.7.1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6.1.7.2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6.1.7.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6.1.8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应由值班调度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6.1.9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第二节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6.2.1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6-1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6-1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表6-1 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10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级(kV) 距离 1.8 3.4 0.4 0.6 0.7 1.0 2.2 (1)(2) (m) (1.6) (3.2)注:1)220kV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2) 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 m值,但不适用于500kV紧凑型线路。海拔在500m~1000m时,500kV取3.4m值。
6.2.2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6-2的规定。
表6-2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有效绝缘长度(m) 电压等级 (kV) 绝缘操作杆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10 0.7 0.4 35 0.9 0.6 63(66) 1.0 0.7 110 1.3 1.0 220 330 500 2.1 3.1 4.0 1.8 2.8 3.7
6.2.3带电作业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
6.2.4 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必须保证作业中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少于表6-3的规定。
表6-3 带电作业中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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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等级(kV) 片数 35 2 63(66) 110 3 5 220 9 330 16 500 23
6.2.5 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6.2.6 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必须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6.2.7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派专人监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6.2.8 非特殊需要,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路或其它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如需进行,则应制订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节 等电位作业
6.3 等电位作业
6.3.1 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3(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需在35kV电压等级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6.3.2 等电位作业人员应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且各部分应连接良好。屏蔽服内还应穿着阻燃内衣。
严禁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6.3.3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地距离应不小于表6-1的规定,对相邻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6-4的规定。
表6-4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距离(m) 0.8 0.9 1.4 2.5 3.5 5.0
6.3.4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者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隙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6-5的规定。
表6-5 等电位作业中的最小组合间隙 电压等级(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距离(m) 0.7 0.8 1.2 2.1 3.1 4.0
6.3.5 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22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其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6-5的规定。若不满足表6-5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数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小于表6-3的规定。
6.3.6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6-6的规定。
表6-6 等电位作业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 35、63(66) 110、220 330、500 距离 (m) 0.2 0.3 0.4
6.3.7 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电位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6-2的规定。
6.3.8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6.3.8.1 在连续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钢芯铝绞线和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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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绞线120mm;钢绞线50mm(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70/40导线)。 6.3.8.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
1) 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2) 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3) 在6.3.8.1条以外的其它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 4) 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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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3 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间距比表6-1中的数值增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讯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表6-1中的数值增大1m。 6.3.8.4 在瓷横担线路上严禁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6.3.9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第四节 带电断、接引线
6.4 带电断、接引线
6.4.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6.4.1.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线路的另一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确已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
6.4.1.2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6-7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表6-7 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 电压等级(kV) 10 35 63(66) 110 220 长度(km) 50 30 20 10 3 注:线路长度包括分支在内,但不包括电缆线路。
6.4.1.3 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才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6.4.1.4 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线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人员才能触及。
6.4.1.5 严禁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入电路。 6.4.2 严禁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6.4.3 带电断、接耦合电容器时,应将其信号、接地刀闸合上并应停用高频保护。被断开的电容器应立即对地放电。
6.4.4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耦合电容器、避雷器、阻波器等设备引线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动的措施。
第五节 带电短接设备
6.5 带电短接设备
6.5.1 用分流线短接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等载流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6.5.1.1 短接前一定要核对相位。
6.5.1.2 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应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6.5.1.3 35kV及以下设备使用的绝缘分流线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6.5.1.4 断路器(开关)应处于合闸位置,并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锁死跳闸机构后,方可短接。 6.5.1.5 分流线应支撑好,以防摆动造成接地或短路。
6.5.2 阻波器被短接前,严防等电位作业人员人体短接阻波器。
6.5.3 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第六节 带电水冲洗
6.6 带电水冲洗
6.6.1 带电水冲洗一般应在良好天气时进行。风力大于4级,气温低于-3℃,或雨天、雪天、沙尘暴、雾天及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冲洗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6.6.2 带电水冲洗作业前应掌握绝缘子的脏污情况,当盐密值大于表6-8最大临界盐密值的规定,一般不宜进行水冲洗,否则,应增大水电阻率来补救。避雷器及密封不良的设备不宜进行带电水冲洗。
1)
表6-8 带电水冲洗临界盐密值(仅适用于220kV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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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电比距 (mm/kV) 临界盐密值 2(mg/cm) 水电阻率 (Ω·cm) 爬电比距 (mm/kV) 临界盐密值 2(mg/cm) 水电阻率 (Ω·cm) 2)2)发电厂及变电站支柱绝缘子或密闭瓷套管 14.8~16(普通型) 20~31(防污型) 0.02 1500 0.04 3000 0.08 10000 0.12 50000 及以上 0.08 1500 0.12 3000 0.16 10000 0.2 50000及以上 线路悬式绝缘子 14.8~16(普通型) 0.05 1500 0.07 3000 0.12 10000 0.15 50000 及以上 0.12 1500 20~31(防污型) 0.15 3000 0.2 10000 0.22 50000及以上 注:1) 330kV及以上等级的临界盐密值尚不成熟,暂不列入。 2)爬电比距指电力设备外绝缘的爬电距离与设备最高工作电压之比。
6.6.3 带电水冲洗用水的电阻率一般不低于1500Ω·cm,冲洗220kV变电设备水电阻率不低于3000Ω·cm,并应符合表6-8的要求。每次冲洗前,都应用合格的水阻表测量水电阻率,应从水枪出口处取水样进行测量。如用水车等容器盛水,每车水都应测量水电阻率。
6.6.4 以水柱为主绝缘的大、中型水冲(喷嘴直径为4~8mm者称中水冲;直径为9mm及以上者称大水冲),其水枪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不得小于表6-9的规定。大、中型水枪喷嘴均应可靠接地。
表6-9 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m) 喷嘴直径(mm) 4~8 9~12 13~18 63(66)及以下 2 4 6 电压等级 110 3 5 7 (kV) 220 4 6 8
6.6.5 带电冲洗前应注意调整好水泵压强,使水柱射程远且水流密集。当水压不足时,不得将水枪对准被冲洗的带电设备。冲洗用水泵应良好接地。
6.6.6 带电水冲洗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冲洗方法。直径较大的绝缘子宜采用双枪跟踪法或其它方法,并应防止被冲洗设备表面出现污水线。当被冲绝缘子未冲洗干净时,严禁中断冲洗,以免造成闪络。 6.6.7 带电水冲洗前要确知设备绝缘是否良好。有零值及低值的绝缘子及瓷质有裂纹时,一般不可冲洗。
6.6.8 冲洗悬垂、耐张绝缘子串、瓷横担时,应从导线侧向横担侧依次冲洗。冲洗支柱绝缘子及绝缘瓷套时,应从下向上冲洗。
6.6.9 冲洗绝缘子时,应注意风向,应先冲下风侧,后冲上风侧;对于上、下层布置的绝缘子应先冲下层,后冲上层。还要注意冲洗角度,严防临近绝缘子在溅射的水雾中发生闪络
第七节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6.7.1 进行带电清扫工作时,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6-2的规定。
6.7.2 在使用带电清扫机械进行清扫前,应确认:清扫机械工况(电机及控制部分、软轴及传动部分等)完好,绝缘部件无变形、脏污和损伤,毛刷转向正确,清扫机械已可靠接地。 6.7.3 带电清扫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应戴口罩、护目镜。
6.7.4 作业时,作业人的双手应始终握持绝缘杆保护环以下部位,并保持带电清扫有关绝缘部件的清洁和干燥。
第八节 感应电压防护
6.8 感应电压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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