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例说理、诠释安规(变电部分) - 图文 下载本文

案例六:操作人员未认真核对闸刀的实际位置,严重违章操作造成人员触电受伤。违反《安规》2.3.6.10条。

11月20日8时南汇供电局变电操作人员徐剑、监护人张国兴在营房站执行倒母线操作,徐在执行拉开10KV营2水厂线正母闸刀操作中,因该闸刀操作机构扇型连板横销脱落,操作后操作手柄虽在分闸位置,闸刀实际未拉开,但两人继续操作。当最后执行10KV正母从冷备用改为检修时,又未认真对所有闸刀的位置进行检查,在未进行验电情况下,徐直接爬上搁在营1开关仓网门上的扶梯,张去取接地线。当徐在扶梯上调整位置时,10KV正母对其左手发生放电。徐从扶梯上摔下,安全帽飞落,头撞在营2开关仓接地桩头上。事故发生后,徐被立即送往医院诊治。经医院诊断,徐左手因灼伤严重,拇指第一节、食指第二节处截除,头部损伤系脑外膜淤血。存在问题:1.未认真执行倒闸中检查操作设备实际位置的规定;2.对停电设备挂接地线前未经验电;3.安全帽佩戴不正确;4.操作技能较差,未及时发现闸刀操作机构销子脱落。

案例七:值班员违反倒闸操作规定,擅自解锁,带电挂接地线被电弧严重烧伤。违反《安规》2.3.3.1条和2.3.6.4条。

2002年4月18日,上海超高压输变电公司220kV西郊变电站35kV闸刀专项大修工作,操作任务总共39步操作。在操作到第20步时,由于微机“五防”电脑钥匙的电池不足,无法打开14号主变35kV开关变压器侧接地点处的机械编码锁,操作人就去控制室取解锁钥匙,走到楼梯口时遇见西郊集控站站长,就向其询问有无解锁钥匙?站长取出了一把备用的机械编码锁的解锁钥匙交于他。操作人和监护人一起用解锁钥匙进行解锁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发现5号接地变35kV副母闸刀的电磁闭锁无法提示开关位置情况,操作人提出自己先去检查一下开关的实际位置(第26步操作步骤),以确定开关在拉开位置后再执行第27步操作步骤,即:“拉开5号接地变35kV副母闸刀”。监护人同意他单独去检查,自己留在5号接地变35kV副母闸刀处。当操作人进入5号接地变35kV开关室后,隔墙等候的监护人大声问他:“开关拉开了没有?”操作人在检查开关确已拉开后大声回答:“拉开了。”在返回途中,发现站内另一班操作人员正在给监护人灭火,经医院初步诊断,吴皓全身烧伤面积为75.5%,其中三度烧伤达56.5%。

事故原因:1)、当值操作人员不严格执行倒闸操作规定,单人、跳步操作。在失去监护的情况下单独一人检查5号接地变35kV开关位置和加挂5号接地变35kV开关母线侧接地线,违反了部颁电业《安规》第23条规定。是本次事故的直接、主要原因之一。2)、擅自解除“五防”闭锁装置。在微机“五防”电脑钥匙电池不足的情况下,不遵守有关解锁规定,擅自解锁操作,违反了部颁电业《安规》第补充2.3.11条规定。是本次事故的直接、主要原因之一。3)、在加挂接地线以前,不认真检查闸刀实际位置,不进行验电,违反了部颁电业《安规》第66条规定。是本次事故的直接、主要原因之一。

案例八:违反五防闭锁钥匙管理规定,擅自解锁造成触电

2003年5月7日10时30分,操作队许可调度所保护一班6407321号第一种工作票,工作任务为“东平变35kvⅠ、Ⅱ段母线压变二次回路并联改造”(实际工作地点在35kv母线分段3843开关两侧闸刀辅助接点接线)。许可工作后,工作负责人徐某向值班员索要38432闸刀间隔的程序闭锁门钥匙,值班员未询问清楚工作负责人索要钥匙的目的,即将38432闸刀间隔的程序闭锁门钥匙交给了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未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自己又取下38432闸刀间隔门上的明锁钥匙(为了确保38432闸刀间隔闭锁可靠,又在38432闸刀间隔门上加装了一把明锁,该明锁钥匙存放在专用钥匙箱内),私自打开临时遮拦外的38432闸刀间隔门上的两把锁,并指挥工作班成员胡某进入38432闸刀间隔进行闸刀辅助接点电缆穿线,16时02分,胡某在拉扯电缆线时左臂靠近38432闸刀带电侧,造成a相对左臂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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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操作过程中私藏解锁钥匙,不使用操作票、私自解锁操作、跳项操作、失去监护操作,不验电就挂接地线,发生10kV电弧灼伤重伤事故

2004年5月27日上午9:00宋云飞(伤者)操作小班(该小班2人,监护人宋云飞,44岁;操作人潘纪林,37岁)接班。10:30分,宋云飞到调度室接受操作任务。当天的工作任务:城西站城7谷阳线、城8支工线2条10KV线路从检修改运行;配合10KV线路翻负荷操作(站内10KV分段从热备用改运行,站外拉开一把杆刀);10KV分段从运行改检修;城13水厂线从运行改检修。10:30分宋云飞在调度室接受任务后,先吃过午餐,于11:00到达城西站。由于两人都带有解锁钥匙,且曾经有过擅自解锁的经历(据了解两人于03年9月组成操作小班时,宋就给了潘一把五防解锁钥匙,钥匙来源于变电站五防改造施工现场),因此当12:02到控制室接受调度城13水厂线操作指令后,两人即在模拟图板上进行不需要电脑钥匙操作步骤回送的状态修改,随后到开关室内将操作票放在一边,边录音边解锁操作。在一起执行完“取下城13水厂重合闸压板、拉开城13水厂开关、拉开城13水厂线路闸刀”操作步骤后,两人分开,操作人在城13水厂线刀仓打开网门挂接地线,监护人宋云飞则径直走到城13水厂母刀仓,在没有拉开城13水厂母线闸刀的情况下解锁打开母刀仓网门,又未验电直接在开关母刀侧挂接地线,造成10KV二段母线相间短路,引起2号主变过流跳闸,监护人宋云飞被电弧严重灼伤。

第四节 高压设备上工作

一、《安规》条款:

2.4 高压设备上工作

2.4.1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2.4.1.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4.1.2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2.4.1.3 不停电工作系指:

1) 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 2) 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4.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 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二、“以例说理、诠释安规”。

1、本章诠释。

本节明确了高压设备上工作的三种不同类型,并强调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由两人进行,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一些要求。

1)应掌握高压设备上工作的三种类型的含义;

2)理解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都已完成后,方能进行高压设备上的工作。

3、支撑案例。

案例十:作业人员单独一人在高压设备区工作,误登主变二次南母刀闸触电死亡。违反《安规》2.4.2条。

2000年5月24日,辽阳电能发展有限公司检修试验中心,在辽阳电业局变电运行工区220KV耿家变电所进行设备检修工作。检修二班工人马洪军(工作负责人)带领二名工人执行66KV耿采西线南母刀闸大修完善化作业,该项工作即将完工时,工作班成员卢某某经马洪军同意离开现场去厕所,随后马洪军与工作班成员李某某一起离开作业现场到工具车处找配件,这时另一工作组要求送螺丝,马洪军即派李某某去另一工作组送螺丝,约一分钟后,现场人员听到一声巨响,同时发现马洪军倒在运行中的一号主变二次南母刀闸构架上(与耿采西线南母刀闸相邻)身上起火,此时(12时04分)主控室66KV母差保护动作,66KV北母线全停。运行人员将一号主变二次南母刀闸紧急停电后,现场人员对马洪军进行紧急抢救,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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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一节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一、《安规》条款: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1 工作票制度; 3.1.2 工作许可制度; 3.1.3 工作监护制度;

3.1.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二节 工作票制度

一、《安规》条款:

3.2 工作票制度

3.2.1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下列6种: 3.2.1.1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2)。 3.2.1.2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3)。

3.2.1.3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4)。 3.2.1.4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5)。

3.2.1.5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6)。 3.2.1.6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7)。 3.2.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2.2.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3.2.2.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2.2.3 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3.2.2.4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2.3.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2.3.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2.3.3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3.2.3.4 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2.3.5 大于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3.2.3.6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2.4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2-1规定的工作。 3.2.5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3.2.6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3.2.6.1 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3.2.6.2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3.2.6.3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3.2.6.4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票签发人认为必要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并同时签发。总工作票、分工作票的填用、许可等有关规定由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2.6.5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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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 3.2.7工作票的使用

3.2.7.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使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3.2.7.2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3.2.7.3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3.2.7.4 在同一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

3.2.7.5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工作负责人应将其中一份工作票交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工作。

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

3.2.7.6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3.2.7.7 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2.7.8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3.2.7.9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预先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传送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3.2.7.10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3.2.8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3.2.8.1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3.2.8.2 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3.2.9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工作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

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工。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3.2.10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2.10.1 工作票签发人:

1)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2.10.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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