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1 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它地下管线。
12.2.1.2 为防止损伤运行电缆或其它地下管线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应使用大型机械来开挖沟槽,硬路面面层破碎可使用小型机械设备,但应加强监护,不得深入土层。若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12.2.1.3 掘路施工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应用标准路栏等严格分隔,并有明显标记,夜间施工人员应佩带反光标志,施工地点应加挂警示灯,以防行人或车辆等误入。
12.2.1.4 沟槽开挖深度达到1.5m及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层塌方。
12.2.1.5 沟槽开挖时,应将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分别堆置,堆置处和沟槽应保留通道供施工人员正常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以免滑入沟槽损伤施工人员或电缆。 12.2.1.6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以免误伤电缆。
12.2.1.7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应采取悬吊保护措施。电缆悬吊应每1~1.5m吊一道;接头盒悬吊应平放,不得使接头盒受到拉力;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等,以免损伤电缆护层或绝缘。
12.2.1.8 移动电缆接头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必须带电移动,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以防止损伤绝缘。
12.2.1.9 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12.2.1.10 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人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同时注意所立位置,以免滑脱后伤人。开启后应设置标准路栏围起,并有人看守。工作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以免行人碰盖后摔跌或不慎跌入井内。
12.2.1.11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作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方可下井沟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 12.2.1.12 充油电缆施工应做好电缆油的收集工作,对散落在地面上的电缆油要立即覆上黄沙或砂土,及时清除,以防行人滑跌和车辆滑倒。
12.2.1.13 在10kV跌落熔丝与10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熔丝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10kV跌落熔丝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熔丝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熔丝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
上述加绝缘罩的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 雨天禁止进行以上工作。
12.2.1.14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以及在电缆夹层、隧道、沟洞内对火炉或喷灯加油及点火。
12.2.1.15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12.2.1.16 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以达到防水、防火和防小动物的要求。 12.2.1.17 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
1) 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首先探明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的相对位置; 2) 非开挖的通道,应离开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足够的安全距离;
3) 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进行灌浆等措施,防止路基的沉降。 12.2.2 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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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1 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12.2.2.2 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12.2.2.3 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12.2.2.4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
12.2.2.5 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12.2.2.6 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
二、“以例说理、诠释安规”。
1、本章诠释。
本章节主要对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重点对电缆施工的安全措施、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方面有责严格的要求,有关专业人员从事电力电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章规定和要求。
2、一些要求。
1)从事电力电缆专业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掌握本章节内容;
2)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电网系统图、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名称一致,以上电缆资料由各从事电缆专业工作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到位;
3)认真落实执行“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以达到防水、防火和防小动物的要求”的要求;
4)必须掌握和熟悉“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的含义。
3、支撑案例。(暂无案例)
第十三章 一般安全措施
一、《安规》条款:
13.1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戴安全帽。
13.2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
13.3 变、配电站及发电厂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等应遵守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13.4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3.5 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3.6 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带(绳)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支持件上]。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3.7 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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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13.8 在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彩钢板屋顶)进行工作。
13.9 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硬质梯子的横木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13.10 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13.11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二、“以例说理、诠释安规”。
1、本章诠释。
本章节是《安规》对安全生产工作各专业、各流程规定以外的一般安全措施和要求,也是《安规》中相当重要的一个章节。对进入变电站、站内照明管理、消防管理、电气工具和用具管理、登高作业管理和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一些要求。
1)变电站内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维护管理应严格遵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执行; 2)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本章节的有关要求,特别是登高作业安全措施的规定和要求; 3)变电站内登高作业应严格按照第13.6条的要求执行,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方式。
3、支撑案例。
案例四五:修试所在进行330KV刀闸更换时,措施不全,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2002年8月8日修试所330kV秦安变检修现场总工作负责人汪××,开关班5人进行330KV刀闸更换工作,并由吊车配合。在进行3303丁刀闸B相中间瓷柱(顶部带导电杆,长约4.24M,重约100Kg)的吊卸工作,吊车起吊的钢丝绳挂在B相中间瓷柱最高一节瓷柱的上法兰根部,电焊工割断了瓷柱下底座的4个固定螺丝时,由于刀闸运行二十多年,下瓷柱底座与刀闸支架间锈蚀粘住,电焊工用撬杠未撬动瓷柱下法兰,汪××上至3303丁刀闸构架上(距地面2.9M、宽40CM、长5.3M),弯腰使用撬杠撬动瓷柱下法兰时,突然最上一节瓷柱从上法兰根部断裂,导电杆坠落地面,同时,汪××被导电杆碰撞从构架上坠落地面。造成L1脊椎压缩性骨折。暴露问题:1、总工作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职责,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2、工作人员现场安全措施不全。没有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3、起吊瓷柱方法不正确。使用撬杠撬动瓷柱下法兰后,导电杆失去稳定坠落,而检修人员对起吊过程中可能发生断裂造成人员伤害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4、检修工作现场紊乱,检修人员站位不当。也没有采取防止瓷套倾倒、摇摆的措施,工作现场物品、材料堆放杂乱等问题。
案例四六:由于检修架倾覆,发生一起人员重伤事故:
10月9日8时——10月15日18时由修试所开关二班进行徐庄变电站146开关大修工作。10日15时,开关检修架上同时有吴涛、马建军、蔺铁昆、常慧、田金平等5人进行测速及恢复开关密封盖工作。突然开关检修架从C、 B相侧倾覆,站在检修架上C相开关处的两人摔下,另外三人从脚手板上滑下。现场其他工作人员将伤者紧急送往秦皇岛人民医院救治。控制措施:1、对检修架检查不到位。该检修架已使用多年,拉力牵引环存在损伤,若能坚持使用前的检查,事故可能会避免。2、对所有施工工器具、安全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摸底检查;各班组要定期检查各类工器具,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班组各类工器具清册及检查试验记录本》;要强调、重视使用前的检查。3、各专业对各项检修(施工)工作的工艺(流程)进行检查,凡是违反《安规》以及各项规程制度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杜绝凭经验办事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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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七:在刀闸改造中因刀闸支柱瓷瓶断裂使在刀闸B相工作的人员高空坠落死亡:
2004年12月9日8:30,荆州供电公司修试部检修分公司工作负责人余涵,持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开关小修,刀闸改造等工作。11:00分左右,由检修三班班长徐启华会同工作负责人余涵,组织检修、试验人员召开了班前会。按照分工,工作班成员黄涛、王建平及工作负责人余涵负责分别解除022刀闸A、B、C相的引线,并通过搭靠在022刀闸支柱瓷瓶顶端的木梯,爬到支柱瓷瓶的顶部,将安全带系在刀闸导电杆摺架尾部。11:30分,在B相工作的余涵,在用扳手松开引线螺丝的过程中,该相瓷瓶突然从根部断裂(该瓷瓶为抚顺瓷瓶厂1993年生产的),刀闸整体向余涵站位侧倒下,余涵随刀闸一起,从距地面约5m左右的高处坠落于水泥地面上,刀闸动触头打压在其胸部。口腔、鼻腔均有血液流出。现场人员在对其进行解救的同时,与天门市急救中心取得联系。约十分钟后,救护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并判定余涵为当场死亡。控制措施:1、施工前应对支柱瓷瓶进行无损探伤,确认瓷瓶完好无损后,方可进行工作;2、在进行与瓷瓶相关的检修、试验及施工工作时,严禁通过搭靠在瓷瓶上的工作梯上人;3、凡是进行与瓷瓶相关的检修、试验及施工的工作,在作业高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工作平台;4、严禁通过攀爬瓷瓶或站立于瓷瓶上,从事与瓷瓶相关的检修、试验及施工的任何工作;绝对不允许坐、立于瓷瓶的顶部,从事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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