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 标 文 件
www.fdztb.cn
项目名称: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 项目编号: 2016FDFZ0207
二○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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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目 录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8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16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 21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 21
一.总 则 ......................................... 21 二.招标文件 ......................................... 2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2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29 五.开标与评标 ....................................... 29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 32
第六章 服务合同 ................................................ 3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8
一.开标一览表 ....................................... 70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 71 三.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 ............................... 72 四.投标函 ........................................... 73 五.有关证明文件 ..................................... 74 六.投标授权书 ....................................... 75 七.承诺函 ...........................................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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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2016FDFZ0207
2、项目名称: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 3、项目内容: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 二、投标人及注册建造师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按照《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合建【2015】41号)的要求,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在肥开展建筑经营活动前须及时准确提交企业基础信息,并按规定进行项目信息备案。投标人在资审文件中须提供进肥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进肥备案证书仍在有效期的可以提供进肥备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外省企业须在肥东县成立分公司方可进场交易参加此次小额入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10日(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fdzt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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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3、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4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联系方法
单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包公大道与塘杨路交口 文化广电大厦二楼 本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0551-67758735 传真:0551-6775876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51-67758753 七、备注
1、本投标以招标公告形式在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2、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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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2 内容 采购人 委托人 说明与要求 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 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 名 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集中采购机构 地 址:肥东县文化广电大厦(包公大道与塘杨路交叉口)二楼 4 5 6 7 8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性质 资金来源 包别划分 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 2016FDFZ0207 服务类 □财政投资 □采购人自筹 ?其他 ?不分包 本项目按施工进度付款,具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10 11 12 13 联合体投标 投标有效期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允许 ?不允许 开标后60天 具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8月止 人民币:贰万元。 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指定账号。 14 投标保证金金额 前次采购失败的,投标人参与二次采购前,需要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19条 15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详见本项目在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招标第 5 页 共 76 页
9 付款方式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公告 招标文件发售截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接受网上答疑(逾期不予受理),开标截至时间三个工作日前答疑截至。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15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16 答疑 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会员库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7 18 勘察现场 标书份数及要求 ?自行勘察 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2份,密封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时间、地点及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项目责任人凭公司19 意事项 法人身份证原件(有效证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证件)接收标书;无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有效证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证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8月21日上午8:00 20 开标时间及地点 (以本项目开标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开标时不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第 6 页 共 76 页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递交!) 开标地点:合肥市通用技术学校(南环路县公安局对面)乐炬堂二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8月26日上午9:00 (以本项目开标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肥东县包公大道与塘杨路交叉口 文广大厦二楼) 21 22 评标办法 中标服务费 符合性审查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四章评标办法 见本招标文件“定点服务期内的履约管理规定” 定点期内小额工程项目抽签确定项目中签人后,业主单位有权要求项目中签人在合同签订前向其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但金额不得高于该项目暂定合同价的10%。 2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工程实施地点原则上在肥东县行政区域范围。工程实施25 其他说明 地点在上述范围以外的项目,按照入库定点单位自愿的原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项目中签人。 23 履约保证金 第 7 页 共 76 页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前注:
1)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约定方式联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一、项目概况
为提高招标效率,节约投标成本,规范和引导招投标市场相关主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合肥市政府第126号令)、《肥东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肥东县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对“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小额零星工程定点单位”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一定数量的施工单位承担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项目。
合同签订后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的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该专业小额及零星项目施工单位原则上在该类定点库单位中随机抽签产生。
具体委托项目范围、定点服务期限及定点单位数量如下:
1、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小额零星工程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土建、市政、公路、水利工程项目;绿化类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2、定点服务期限自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止。 3、定点单位数量
预中标人数量与有效投标人数量关系详见下表: 有效投标人数量 10家及以上 10家以下 本次招标允许业主单位根据平时履约情况在2014-2016年度小额零星库里推荐1至2家企业优先入库,业主对推荐单位责任。同时允许业主单位根据2014-2016年度小额零星库里平时履约情况差的企业进行清库。
二、报价要求
若投标人有意参与本项目,则必须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承诺结算响应相关优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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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数量 10家 流标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率,详见下表:
专 业 水利、市政、公路 房屋建筑类 三、小额零星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价款和结算支付价款的确定 1、合同签订价款采用暂定价格,即:
合同签订价款(暂定价格)=工程预算价(业主单位委托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预算价,该价格应根据市场实际综合测算)
合同暂定价仅用于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与工程竣工审计价和结算价无关。 2、结算价为:工程竣工审计价×(1-本专业优惠费率)
(1)工程竣工审计价为依据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额,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编制,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价款,该审计价不得下浮。
(2)结算价为工程竣工后业主单位实际应当支付的价款,结算价不得超过预算价。 3、结算方法及依据
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采用清单计价方式作为结算计价依据,具体执行合肥市建委及安徽省建设厅、建设部发布的相关计价规范。
税收要求:企业入库之后须在肥东成立分公司或者确保将相关税收缴纳在肥东本地。 四、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人员。 2、投标人须具备保证施工质量的管理体系。
3、投标人中标后,在各具体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和必要的设备。
五、业主单位申报项目要求
1、小额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在招标前应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2、业主单位在委托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时申报预算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现场管理时应结合招标申报预算确定施工范围和标准,防止超预算施工。对于项目资金无法追加的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控制项目实施规模,防止结算支付价最终超过预算价。对于项目资金可以追加的项目或超出部分业主单位有支付能力的,在上报业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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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费率 20% 15%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位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结合实际,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并按小额零星项目结算标准审计和支付。
六、定点框架协议签订及备案要求
所有入库单位须与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定点框架协议并备案。
七、定点服务期内项目抽签流程及管理规定
1、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项目后,经审核需要抽取定点单位的,原则上在定点库中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项目中签人,不计轮次。
2、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抽签前两个工作日,在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拟抽签项目概况、抽签时间和地点,并短信通知库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入库定点单位。
入库定点单位应主动登录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入库定点单位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入库定点单位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入库定点单位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公布的时间地点举行抽签活动,入库定点单位授权代表及业主单位可在规定的时间现场参与监督,否则视同放弃监督权,但不得以未到现场为理由不认可抽签结果或要求放弃中签资格。
4、抽签活动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符合条件的定点单位均可参与。 5、如同时抽取多个项目,则按项目编号顺序依次抽签。
6、项目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项目中签人。摇号机内放入与有效投标人数量相同的摇号球,球上对应定点库内投标人入库编号,每个项目对应的摇号球确定该项目的中签人。
7、小额零星库投标人入库编号为自本抽签办法公示之后的各个定点库第一个抽签项目按签到顺序抽取的抽签序号。该入库编号在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
8、抽签结果现场公布,由业主单位代表与监督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在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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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9、入库定点单位因特殊原因放弃本次项目抽签的,应在举行抽签活动前书面陈述理由,报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批准。否则视同参与抽签并认可抽签结果。
10、特殊项目抽签
对于业主单位有特殊要求,需定点单位承诺后才能抽签的项目,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邀请符合条件的定点单位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抽签。由业主单位现场说明特殊要求,承诺满足相关要求的定点单位参与抽签,未到场或未承诺的定点单位不参与抽签,但不影响其参与其他项目的抽签。相关承诺为合同组成部分。
八、定点服务期内的履约管理规定
1、服务期内项目通过抽签产生项目中签人的,项目中签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按照定点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
1.1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规定收取。 1.2造价咨询费
如果项目涉及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则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费的收取按照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的80%收取。本项收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要编制清单控制价则收费,否则不收。
1.3 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合价服【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1.4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履约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4.1现金(从需要); 1.4.2转账;
1.4.3银行保函(无条件保函)(从需要)。
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及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
2、项目中签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没有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清除出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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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作日内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入库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拖延工期、延期申请工程款的或地方关系协调理不力者,由业主来函上报县公管局,被业主第一次上报县公管局处理的企业暂停参与抽签3个轮次,被业主第二次上报县公管局处理的企业清除出库;企业拖延工期20%的暂停参与抽签1个轮次,企业拖延工期50%的清除出库。中签单位须自行协调项目所在地外部环境,所用民工应以当地群众为主。
3、项目中签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中签资格,确有特殊原因放弃的,应书面陈述理由,报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批准。项目中签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记录不良行为,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给予6个月暂停抽取和限制6个月进入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资格处罚;项目中签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两次的,记录不良行为,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给予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定点资格和限制1年以上进入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资格。
4、项目中签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出现工程质量等问题的,由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会同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给予取消定点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记录不良行为、限制投标资格等联动处罚。
5、定点期内如出现入库定点单位在30日历天内中签三次及以上的,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有权会同相关部门,约谈项目中签人,并要求其予以书面承诺良好履约。
6、定点期内如出现入库定点单位在30日历天内中签三次及以上的,因项目多,人员紧张等客观原因不能良好履约的,入库定点单位可在下一抽签项目抽签前一个工作日内来函申请放弃后续抽签机会(放弃申请函格式附后,见附件1),放弃时间自放弃之日起不得少于30日历天,且放弃所有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项目抽签机会。本放弃不视为项目中签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
如果入库定点单位未书面来函放弃后续抽签机会,视为无论抽到多少项目,都有能力履行,中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约、不完全履约或者迟延履约。否则,视为项目中签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实行履约反馈表制度:即在向业主单位移交中签资料时,同步送达《定点单位履约情况反馈表》(格式附后:见附件2),及时收集入库定点单位履约信息。
8、实行动态清库机制:入库定点单位有不按约定履约等不诚信行为被查实的,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将清除出库,强化定点库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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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9、定期安排座谈会及标后检查: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肥东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督查、业务等相关处室,召开业主单位及入库定点单位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解决问题;组织标后检查,核查入库定点单位履约情况。每年召开定点项目 总结大会,表彰先进的入库定点单位,通报不良履约的入库定点单位。
10、定点服务期内如入库定点单位出现资质被吊销、入肥备案证到期且无法继续办理新证、所承担的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导致其无法保证后续项目服务能力和质量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
11、在任何情况下,如发现入库定点单位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
12、所有入库定点单位必须遵循《肥东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肥东县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接受监管,诚信投标及履约。《肥东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肥东县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履约联动处罚暂行办法》投标人可以从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九、其他说明
1、所有小额工程抽签项目按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服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及管理。 2、在任何情况下,如项目中签人不能满足业主单位的合理需求的,业主单位有权要求取消其中签资格并重新抽签。对被取消中签资格的入库定点单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在任何情况下,如发现入库定点单位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
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保留更新抽签方式的权利。 5、本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最终解释权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
附件1:《入库定点单位抽签资格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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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司为 入库定点单位,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累计中签 次(不得少于3次),分别为:
1、 项目; 2、 项目; 3、 项目; 4、?????????????。
因 原因,我公司自愿放弃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不得少于30个日历天)放弃所有本项目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抽签机会。
特此申请,请核准。
入库定点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中签人履约情况反馈表
业主单位: (盖章) 项目中签人:
反馈内容 序号 一 合同签订情况 1、是否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 2、合同是否经县招管局备案 二 合同执行情况 反馈情况 处理措施 1、服务商是否按照合同约 定履行义务 第 14 页 共 76 页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2、进场服务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 3、有无未经备案擅自变更服务内容的情况 4、施工工期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三 合同期服务情况 1、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服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履约情况总体评价:满意();一般();不满意()。 备注: 业主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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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项目编号: 2016FDFZ0207)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次项目评标采用符合性审查法作为对投标人标书的比较方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抽取组织不少于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成秘书组,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记录、联络及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 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由于小额项目投标家数众多,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相关环节失误,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业主单位决定将项目评审分为两步。第一步:从所有有效投标单位(按文件要求报名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中随机抽取20家单位参加下一轮评审。第一步抽取办法为:按照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到账顺序序号,作为每个企业的签号。在业主单位代表、监督员、和来现场观摩监督的投标单位代表数名(持单位授权书和身份证)的监督下,由监督员同志现场抽取20家初步入围单位。
初步入围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初步入围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
若发现开标过程有中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应按相应程序提出质疑或投诉,但不得扰乱开标会场秩序。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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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 评委会独立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指标及办法选出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 评审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第九条 评委会按下表内容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
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评审表 投标人: 评审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通过 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有效 提供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2 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内容。 第 17 页 共 76 页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3 投标函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四 法人代表参加投标4 投标授权书 原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社保证明要求参照投标人授权代表5 的社保证明 投标格式规定。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人代表参加投标的, 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6 报名情况 招标文件规定报名手续的,投标无效(核查报名手续) 投标人自行打印的本项目报名回执码 1、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账户转7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否则投标无效。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8 开标一览表 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0 投标人资质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第二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投标文件中提供复10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 18 页 共 76 页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外地企业须符合11 招标公告要求 投标文件中提供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印件或者影印件 格式及内容依照第12 承诺函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七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封装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无严13 标书规范性 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标无实质性影响的 14 标书响应情况 付款响应、服务期限响应等。 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15 其他要求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 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第十条 评委独立评审后,评委会对投标人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符合初审指标及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
本次招标允许业主单位根据平时履约情况在2014-2016 小额零星库里推荐1至2家企业优先入库,推荐企业包含在10家入库企业中(例如:有效的推荐企业为2家,则再抽取8家企业入库)。其推荐的投标人必须通过评委会有效性评审,否则无效。
第十一条 若有效投标人小于10家(不含10家),本项目流标。有效投标人大于10家(不含10家)则采用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现场抽签方法决定中标资格,抽签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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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1、参与抽签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递交投标文件时,经现场审核符合递交要求的企业以登记序号作为抽签序号,待评标结束后,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凭身份证明原件参与抽签,现场未携带的,不得参与抽签。
2、抽签现场应保持安静,投标人应将手机以及其他设备置于静音或关机状态,不得出现在抽签接打手机或其他干扰抽签现场秩序的行为。
3、投标人授权代表抽签时,不得在抽签箱内随意翻看、查找,不得出现两次或多次抽取的情况,应从抽签箱内一次性抽出一张签条,并交由监督员宣读,否则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抽签中选资格。
4、抽签顺序为投标人递交文件时的签到顺序。
5、入库定点单位名单在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评标后,评委会应写出评审纪要并签字。评审纪要是评委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审纪要上签字。评审纪要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三. 评标纪律
第十四条 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秘书组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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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集中采购机构:系指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5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检测、工程、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7近X年内:系指从发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8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安装)完毕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人代表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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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7.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7.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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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品牌(本项目不采用)
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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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9.2为了鼓励竞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必要时将对招标文件收受人拟投品牌进行品牌评审。
10.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10.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1.合同标的转让
11.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1.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4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设备不得转包。 12.采购信息的发布
12.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肥东县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及时发布,包括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合肥市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fdztb.cn),以下简称“网站”。上发布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构成
1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4.1.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14.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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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14.1.3第三章:服务需求一览表; 14.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4.1.5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4.1.6第六章:采购合同; 14.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4.1.8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4.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4.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5.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招标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15.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5.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5特殊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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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6.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6.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6.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6.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注册资金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6.6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6.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6.8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7.报价
17.1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7.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7.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本项目不采用)
17.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本项目不采用) 17.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7.6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7.7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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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动。
18.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8.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8.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8.3.1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8.3.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8.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前,投标人应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指定账号。
开标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从投标保证金查询系统中审核投标保证金,核对投标保证金金额、方式、账户等信息。
19.2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9.2.1异地电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19.2.2本地转帐(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19.2.3投标人网上支付;
19.2.3.1只允许采用投标人的企业账户进行网上支付;
19.2.3.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完成网上支付程序并确认已支付成功,如因投标人未提前确认支付成功对投标造成影响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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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19.5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9.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1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9.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9.6.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①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 ②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9.6.3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0.投标有效期
20.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0.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20.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21.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热敏纸无效)。依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21.3 采购人保留要求中标人提供其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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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包别。
22.2建议投标人将正本单独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
22.3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3.投标文件的递交
23.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开标地点。
23.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4.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开标与评标
25.开标
25.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
25.2开标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监督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确认无误后开标。
25.3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的法律文本将由评审委员会在评标前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
25.4开标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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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25.5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允许,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2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6.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4 如同时出现26.2条和26.3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7.评标
27.1 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独立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有效性评审分为初审和评审。
27.2初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7.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 27.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7.2.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7.2.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7.2.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2.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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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27.3评审时,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7.4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7.5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及经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的会员库资料,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8.废标处理
28.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宣布废标: 28.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规定家数的(招标公告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的,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28.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8.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8.2 因上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导致废标的,若采购人提出申请,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
28.2.1购买标书后放弃参加投标的;
28.2.2未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允许,离开开标现场通知不上的; 28.2.3不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的专业条件的; 28.2.4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8.2.5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项目废标的; 28.2.6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情况。
28.3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招标流标现场转谈判邀请函》方式函告投标现场各投标人,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参加谈判。放弃谈判的视同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竞争性谈判应当至少有三家及以上投标人参加。如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少于三家,谈判做流标处理。
28.3.1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谈判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付款条件、商务条款等原则上均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变,如有变化将书面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原评标办法为有效最低价或符合性评审的,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评标办法保持不变。
招标文件原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或两阶段低价法或两阶段综合法,现场改为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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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谈判时,评标办法变更为有效最低价:即在投标人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前提下,以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
28.3.2谈判时,若投标人未能在评委会指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经过审查符合谈判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两家的,谈判做流标处理。
28.3.3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次报价,未唱标转谈判的,谈判时不公开投标人各轮报价。已经唱标而转谈判的,谈判前公布各参与谈判的投标人首轮报价。
28.3.4在谈判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8.3.5谈判时,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委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9.二次采购
29.1项目废标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能发布二次公告(投标邀请),进行二次采购。 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29.2二次公告发布后,前次报名成功的投标人,符合二次公告投标人资格的,依照以下方式获取二次采购文件。
二次公告采用非会员方式网上报名的,将前次采购报名交费凭证重新上传并经审核通过后,可网上免费下载二次采购文件。
29.3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投标人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标办法等。投标人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投标文件。
29.4前次采购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退还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二次采购的,应当按照二次采购文件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30.定标
30.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排出入库定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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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30.2 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首先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
30.3 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且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入库定点单位。
30.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30.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0.5.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30.5.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30.5.1.2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30.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30.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0.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30.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30.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0.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0.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0.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30.5.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30.6 定标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能会同采购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约谈包括诚信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约谈确认中标候选人无法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无效。
30.7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则自动转为中标公告。
31.中标通知书
31.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31.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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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31.3中标公示期满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后,中标人请在3个工作日内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32.中标服务费(不采用) 32.1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规定收取。 32.2造价咨询费
如果项目涉及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则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费的收取按照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的80%收取。本项收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要编制清单控制价则收费,否则不收。
32.3 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合价服【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33.履约保证金(不采用)
33.1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履约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33.1.1现金(从需要); 33.1.2转账;
33.1.3银行保函(无条件保函)(从需要)。
3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33.3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具体施工项目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示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34.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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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34.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4.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35.验收(适用于具体抽签的施工项目)
35.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5.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35.3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人)承担。 36.质疑
36.1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36.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36.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36.3.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36.3.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6.3.3 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36.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6.5.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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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36.5.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36.5.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37.未尽事宜
37.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8.解释权
38.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六章 服务合同
1、框架合同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服务框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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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www.fdztb.cn
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 小额零星工程定点单位招标
二零一五年四月
招标人(甲方):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 中标人(乙方): 签订地点:肥东县梁园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
项目编号: 2016FDFZ0207
甲方就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肥东县2016—2018小额零星工程定点单位招标 / (专业)项目中标人之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6号令)、《肥东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肥东县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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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1.2“工程”是指招标单位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报的按小额零星工程定点招标方式招标的施工项目。
1.3“中标人”是指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的中标单位。
1.4“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获得相关工程服务的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报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标单位。
1.5“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6“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7“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8“招标文件”是指《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梁园镇工程建设类项目小额零星库(项目编号: 2016FDFZ0207)。
3.合同的组成
3.1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 3.1.3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澄清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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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在对于用户更为有利的前提下,以签署时间在后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定乙方为合同期内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工程定点单位。乙方可以
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承接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小额零星工程定点招标方式招标的 工程施工项目。
4.2乙方应按投标承诺为用户提供 / 工程施工。 4.2.1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合格。
4.2.2具体项目工程中,乙方必须组建满足工程项目及用户需求的项目机构。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提供施工服务时应与用户签订施工合同,确定施工内容、人员安排、服务期、价格等。施工取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如乙方在承接具体施工合同中的承诺优于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以施工合同为准。
4.4办理工程施工业务程序
4.4.1小额零星工程项目中标单位由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抽签确定,具体办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七、定点服务期内项目抽签流程及管理规定”条款。
4.4.2项目由用户按程序向甲方履行申报审核后,由甲方业务部门提前二个工作日通知用户抽取的时间及地点。施工单位抽取确定后,由甲方通知乙方按招标文件约定与用户签订施工合同并开展施工业务。
4.4.3中标人不得放弃中签资格。
4.4.4乙方应根据用户的施工及现场管理的要求,经用户确认后,与用户签订《施工合同》(参照建设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
4.4.5乙方须将《施工合同》报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4.4.6乙方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开展施工业务。
4.5施工费用结算方式。乙方根据与用户签订《施工合同》与用户结算施工费用,并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直接为用户开具合法的发票且加盖乙方的公章。优惠费率作为合同签订及结算的依据。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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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专 业 水利、市政、公路 房屋建筑
优惠费率 20% 15% 具体施工费用结算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三、合同签订价款和结算支付价款的确定”条款规定。
4.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6.1甲方的权利
4.6.1.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情况进行检查。 4.6.1.2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和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4.6.1.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及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甲方或用户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或用户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及任何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任何相关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的全部及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4.6.1.4受理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6.1.5甲方对用户施工费用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连带及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若主张或要求其施工费用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用户主张或要求。
4.6.2甲方的义务
尽力协调乙方与用户在工程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对解决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予以协调。
4.7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7.1乙方的权利
4.7.1.1依约收取施工费用。
4.7.1.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施工、乙方承诺及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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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求。
4.7.1.3乙方有权对用户在施工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甲方协助处理或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
4.7.1.4对有充分理由和证据确信其施工经费未落实或施工经费不足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承接,但应将有关情况详细书面记录以备查,作为乙方针对可能发生的相关违约指控的抗辩依据。
4.7.2乙方的义务
4.7.2.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4.7.2.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4.7.2.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施工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4.7.2.4向用户报送委派项目经理及其项目机构主要成员名单、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施工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业务。
4.7.2.5施工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当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用户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7.2.6施工项目机构使用用户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用户的财产,在施工工作完成或者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用户,并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7.2.7在施工合同期内或者施工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7.2.8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搞好定点施工服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4.7.2.9建立定点施工档案制度。定点企业必须将有关招投标及施工全过程的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4.7.2.10本次招标项下的任何合同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已清楚本次政府采购招标中的政府或其部门、招标人、用户或使用人等,均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仍发生任何相关违反法律、法规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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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形均属乙方单独之因素、原因、责任。乙方在相关的投标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投标及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招标人、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5.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
5.1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完成施工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者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乙方应与用户重新协商确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5.2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由于项目经理或现场施工人员对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违法行为造成用户经济损失,或者侵犯了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向用户和第三方进行赔偿;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乙方对用户或者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施工合同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5.4乙方向用户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用户的直接费用支出。
5.5乙方接受用户施工委托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5.6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7履约保证金的扣收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8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5.9监督管理、警告、处罚或取消资格
5.9.1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今后参加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点施工单位投标时的评标依据。
5.9.2 乙方遵循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定点服务期内的履约管理规定。
5.9.3本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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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取消其定点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1)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不一致的;
2)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
3)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方式降低质量标准的;
4)一年内用户对乙方并非严重的一般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的; 5)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6)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7)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被甲方、用户或第三方发现的; 8)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9)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或因施工单位其它原因造成工地工人群体性上访的; 10)被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工程施工资质或投标资格的; 11)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施工定点资格的; 12)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中明确的职责与义务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
5.9.4 本条中所称放弃中标资格是指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户签订施工合同,或未按服务承诺或施工合同规定为用户提供施工服务。
6.所有小额工程抽签项目按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服务管理细则进行考核及管理。
7. 中标服务费
7.1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8.1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8.2若根据合同约定或因其它任何原因使该项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收或经协商抵扣或用于赔偿甲方及用户及第三方损失等情形减少而不足前一条款所指规定数目的,乙方应当在该等情形出现之日起七日内将其补足。
8.3若经双方一致确认并不存在依约应当扣留的事项,则在保证金有效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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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9.保密条款
9.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9.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0.合同的解释
10.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10.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10.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1.争议的解决
11.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若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向肥东县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2.合同的终止
12.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以书面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但终止合同的通知递交给另一方时起,将暂停定点单位的抽签资格,直至双方签订终止合同的协议。
12.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2.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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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12.2.2甲乙双方以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2.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 12.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守约方可以通知对方合同终止履行,同时终止履行并不影响相关的赔偿及违约金责任。
12.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2.3.1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2.3.2一年内用户对乙方并非严重的一般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的。 12.3.3乙方存在其它严重违约的情形。 12.3.4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13.法律适用
13.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4.权利的保留
14.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4.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4.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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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15.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5.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5.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通知
16.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特快专递或传真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16.2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7.合同修改
17.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7.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合同生效
18.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8.2本合同中的附件或虽没有作为附件但应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相关有效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8.4乙方在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可以被甲方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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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18.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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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正 本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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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 年 月
肥东县小额零星工程定点单位招标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含答疑、修改澄清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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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工程质量标准:___合格___ 五、合同价款
5.1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5.2合同签订价款采用暂定价格,即:
合同签订价款(暂定价格)=工程预算价(业主委托招标中心的项目预算价,该价格应根据市场实际综合测算)。
专 业 水利、市政、公路 房屋建筑
优惠费率 20% 15% 合同暂定价仅用于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和支付进度款,与审计价和决算支付价无关。 5.3竣工结算支付价款为: 工程竣工审计价×(1-本专业优惠费率)其中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为审计部门依据相关定额,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得出,该审计价不得下浮。竣
工结算支付价款即为工程竣工后业主实际支付的价款,是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经业务委托
审计后,在审计价的基础上再乘以各专业下浮率计算得出,结算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如果超
出预算价,则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5.4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采用清单计价方式作为结算计价依据,具体执行合肥市建委及安徽省建设厅、建设部发布的相关计价规范。
5.5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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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符合性审查法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若有)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适用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八、图纸
8.1发包方于 年 月 日,向承包方提供 贰 套图纸。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印,费用自理。
8.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8.3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将图纸泄露给第三方。
九、发包人工作
9.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已具备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承包人自行解决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已开通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已提供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合同签订后七日内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合同签订后七日内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承包人自行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无_____________ 9.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无________________
9.3发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十、承包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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