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指导。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与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一是多渠道增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及社会相结合的共同投入机制,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投入和交通运输发展同步,提高全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重点加大“四区一线”重点水域通航安全保障系统建设、长江黄金水道和珠江航道整治、海上救助力量与装备建设、水上消防力量建设、水上溢油应急装备库建设、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交通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沿海港口和长江、黑龙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二是所有新建、改扩建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必须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重点针对三级(含三级)以下的低等级公路,改善路况、路面质量,完善道路标志、标识、标线、警示牌等和安全防护设施。
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包括:对危险品运输、危桥、公共客运和渡船渡口进行普查,建立风险源数据库;开展滚装(含客滚)运输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治理;加大查堵、打击车辆、集装箱非法夹带危险品和谎报瞒报危险品运输的力度;开展危桥改造工作;查找营运客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的安全风险隐患;继续开展运砂船、施工船和渡口渡船的专项治理行动;加大船舶防污染工作力度,提高船舶溢油(或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置能力,等等。 (六)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与退出
一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依法对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验收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交通运输市场。
二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从事交通运输安全技术
服务(如安全规划、评价、检验、检测、培训、审核、认证等)的中介机构的准入、监督和管理。
三是在水路交通方面,海事管理机构重点强化对船舶检验、船员考试发证、航运公司及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监督管理和过程控制;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重点强化对港口特种设备检验、港口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考试发证、港口企业和航运公司审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与安全验收等的监督管理和过程控制;逐步加快对技术落后、安全技术状况差的老旧船舶、低质量船舶的淘汰步伐;及时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程度低、存在较大潜在危险的港口装卸工艺和技术装备。实行严格、规范的安全准入与退出,增强本质安全。
四是在公路(道路)运输方面,重点是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审批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在客运线路审批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不得审批新的客运线路;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愈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此外,要严格把好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与等级评定、二级维护等关口,从车辆技术性能上消除运行隐患;及时淘汰老、旧、破和车辆技术性能不好、危及安全的营运车辆;增加运力,及时调整和解决农民乘车难的问题。再有,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格实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重点加强对大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七)加强安全规划与评价(评估) 一是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十二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及与之配套的公路、水路、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该规划应在回顾、总结“十一五”交
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成绩、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形势,根据建设现代交通运输业、实现交通运输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明确“十二五”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并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与相关建议。
该规划作为指导“十二五”期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参照上述规划,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省级、市级“十二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规划以及水路、公路、城市客运专项规划。 二是交通运输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综合考虑全国和所在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规划、企业生产发展规划等因素,制定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或发展战略。
三是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评估。
四是组织开展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价、港口规划安全评价等工作,加强对大中型港口工程、客运(客滚)码头、散粮码头及筒仓等的安全现状评价。通过开展安全评价,完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辨识危险源,发现事故隐患或薄弱环节,并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安全设计、生产及管理水平。广泛开展水运建设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建立港口安全管理评审制度。积极推进公路建设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实施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五是组织开展与水路、公路、城市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配套的风险源调查评估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 六是深入开展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及保安计划制订工作,鼓励开展全港保安计划制订工作,探索性开展交通运输重要基础设施(特大、大型桥梁、隧道、轨道交通、港口码头、交通运输枢纽等)的防恐怖防范评估与计划制订工作,提高安保与治安防控能力。 (八)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一是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新闻出版、广播
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以及讲座、会议、安全竞赛活动等方式,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普及和宣贯工作,坚持法规标准宣贯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 【“三项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三项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传播和普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推广实用安全技术。 二是经常性组织开展针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员(特别是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包括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特点、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现场安全检查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与此同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选派具有安全专业知识和特长的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着重抓好从事危险品装卸、运输作业人员、营运车辆驾驶员及农民工、新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操作及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遏制“三违”现象。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是针对城市客运,在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基础上,必须对广大乘客、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是引导有关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按照市场需求,开设交通运输安全相关专业,培养懂得安全管理和技术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提高全行业的人才队伍质量。
(九)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
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危险源(风险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