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设计标准黑龙江省实施细则 - 图文 下载本文

施。外墙外保温材料应贴至女儿墙顶。女儿墙内侧保温材料的上返高度,当女儿墙材料为多孔砖时,不小于0.5m;当为钢筋混凝土时,不得小于1.000m。对钢筋混凝土挑檐,必须使挑檐上的保温层与墙面保温层相互搭接封闭。

4.4.2 顶层出屋面的烟道、通风道及各种出屋面管道,应局部加强保温措施。

4.4.3 外墙应首先选择外墙外保温体系,其次可选择夹芯保温体系,当无法实施外保温或重要建筑要保留原貌时,才可采用内保温体系。

4.4.4 外墙采用外保温(或夹芯保温)体系时,应对下列部位进行详细构造设计:

1 外墙主体结构部件,如:梁、柱、圈梁、门窗洞过梁均应加强保温措施隔断热桥,用高级保温材料(如用硬质聚苯板或挤塑板)粘贴,厚度不应小于30mm;

2 外墙的挑出构件及附墙壁部件,如:阳台、雨蓬、空调机的外机搁板、凸窗、附壁柱、装饰线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挑出的混凝土构件外包聚苯板或挤塑板,厚度不小于30mm。 4.4.5 外墙采用夹芯保温构造时,应充分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应按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及其各自面积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平均传热系数应不大于表4.2.2-1的限值。

2 热桥部位应采取可靠的保温或“断桥”措施。

3 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的规定进行外墙体内部冷凝受潮验算和采取可靠的防潮措施。

4 复合墙体内部设增强整体性的拉接件(如钢筋、高强塑料

筋等)应采取防止受潮生锈腐蚀和防老化措施,确保拉结件与主体结构同寿命。

4.4.6 外门、窗口细部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聚氨酯发泡剂,聚氯乙烯泡沫塑料等软质保温材料堵封,不得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

2 门窗洞外侧四周围墙面均应用硬质聚苯板粘贴,厚30mm,然后做外饰面,与门窗框接触部位嵌入密封膏,避免不同材料界面开裂,影响门窗与墙体热工性能,防止雨水渗透到墙体中。

3 采用全玻璃幕墙时,隔墙、楼板或梁与幕墙之间的间隙应填充非燃烧体保温材料,并应满足防火要求。

4 严寒地区不宜设计凸窗,如设计时,必须进行局部热桥计算,使其达到热工要求。

4.4.7 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措施和细部处理

1 无地下室的外墙外保温层应伸入到室外地坪以下:当是多孔砖时,室内地面下500mm,当是钢筋混凝土墙时,室内地下1400mm,当是保温砌块时应在地面保温以下,当外墙有地沟时,应以地沟沟底计算。

2 当采用桩基、墩基,外墙砌至托墙梁上时,外墙外保温材料伸入到基下,并上返至地面保温层,其桩柱保温地面上14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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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采暖通风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采暖空调房间或空调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作为选择末端设备、确定管道直径、选择冷热源设备容量的基本数据。

5.1.2 公共建筑不宜采用空气调节系统进行冬季采暖,冬季宜设热水集中采暖系统。

5.1.3 建筑群的每栋公共建筑及其冷、热源站房,必须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1 采用区域性冷源或热源时,在每栋建筑的入口处, 必须设置冷量或热量计量装置.

2 公共建筑内部归属不同使用单位的各部分,宜分别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3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一、二次水总管上,必须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

5.2 采 暖

5.2.1 集中采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5.2.2 集中采暖系统的负荷计算,除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的有关规定外,同一热源系统的各采暖对象,应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采暖时,房间设计温度应降低2℃进行房间采暖负荷计算,

或取常规对流式地面计算热负荷的90%~95%,且不计算敷设有加

热管道的地面热负荷。燃气红外线敷设供暖系统用于全面采暖时,其热负荷应取常规对流式计算热负荷的80%~90%,且不计算高度附加。

5.2.3 公共建筑中的高大空间如大堂、候车(机)厅、展厅等处,宜采用辐射采暖方式,或采用辐射采暖作为补充。 5.2.4 集中热水散热器采暖系统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

1 合理划分和均匀布置环路系统;系统的划分和布置应能满足热量计量要求。

2 采用双管系统时,应采取防止重力作用水头引起的垂直水力失调的可靠措施;

3 垂直单管式系统应采用跨越式;

4 应严格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且应通过各种措施使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 。

5.2.5 确定房间采暖散热器的数量,应符合下述要求:

1 根据房间采暖热负荷和散热器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或参照近期出版的设计手册计算确定;

2 应从房间采暖负荷中,扣除室内明装管道的散热量; 3 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4 同一热源系统的各栋建筑,采暖方式相同时应采用同一热媒计算温度。

5.2.6 公共建筑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的每组(或每个房间)散热器或辐射采暖地板每个环路,应配置与系统特性相适应的、调节性能可靠的自力式温控阀或手动调节阀。

5.2.7 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20 %。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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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要求时,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手动水力平衡阀。建筑物的每个热力入口,应设计安装水过滤器,并根据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式,决定是否还要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其它调节装置。公共建筑集中热水采暖系统宜设置分区控制装置。

5.2.8 水力平衡阀的设置和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阀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阀门产品标准的要求。 2 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手动水力平衡阀。

3 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设置手动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4 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设置压差控制阀。. 5 采用手动水力平衡阀时,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压差选择确定平衡阀的直径与开度。.

6 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时,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 7 采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所需控制压差选择与管路同尺寸的阀门;同时应确保其流通能力不小于设计最大值。

8 选择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电动平衡两通阀、或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时,应保持阀权度S = 0.3~0.5。 5.2.9 在选配供热系统的热水循环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EHR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EHR = N/Qη (5.2.9-1)

HER ≤ A(20.4+αΣL)/Δt (5.2.9-2)

式中:N - 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

Q - 建筑供热负荷,kW ;

η - 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按表5.2.9选取; Δt - 设计供回水温度差,℃,按照设计要求选取; A - 与热负荷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5.2.9选取;

ΣL - 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 m; a - 与ΣL有关的计算系数,按如下选取或计算:

当ΣL≤500m时,a = 0.0115; 当500<ΣL<1000m时,a = 0.0092; 当ΣL≥1000m时,a = 0.0069。

表5.2.9 电机和传动效率及EHR计算系数

热负荷Q (kW) <2000 ≥2000 电机和传动部分 直联方式 0.88 0.9 的效率η 联轴器连接方式 0.87 0.89 计算系数A 0.00556 0.005

5.2.10 设计一、二次热水管网时,应采用经济合理的敷设方式。对于庭院管网和二次网,宜采用直埋管敷设。对于一次管网,当管径较大且地下水位不高时,或者采取了可靠的地沟防水措施时,可采用地沟敷设。

5.3 通风与空气调节

5.3.1 使用时间、温度、湿度等要求条件不同的空气调节区、同一时间内需分别进行供热和供冷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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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人员较多或有必要集中进行温、湿度控制的空气调节区,其空气调节风系统宜采用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不宜采用风机盘管系统。

5.3.3 设计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并当功能上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单风管送风方式。

5.3.4 下列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变风量空气调节系统:

1 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各空调区的冷、热负荷差异和变化大、低负荷运行时间较长,且需要分别控制各空调区温度; 2 建筑内区全年需要送冷风。

5.3.5 设计变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其主送风机应优先采用变频调速方式。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每个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小送风量。

5.3.6 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同时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新风量的控制与工况的转换,宜采用新风和回风的焓值控制方法。空调系统可调新风比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整个建筑所有的全空气定风量系统最大运行总新风比,应不低于50%;

2 人员密集且同时停留的大空间,其系统最大运行总新风比宜达到100%,且不应小于70%;

3 内区全空气系统最大运行总新风比宜达到100%,且不得小于70%;

4 排风系统应与新风量的调节相适应。

5.3.7 当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负担多个使用空间时,系统的新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Y = X / (1+X-Z) (5.3.7-1)

Y?VotV (5.3.7-2) stX?VonV (5.3.7-3)

stZ?VocV (5.3.7-4)

sc式中 Y——修正后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Vot —— 修正后的总新风量(m3/h);

Vst —— 总送风量,即系统中所有房间送风量之和(m3/h);

X——未修正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Von —— 系统中所有房间的新风量之和(m3/h); Z——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比;

Voc —— 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量(m3/h);

Vsc —— 需求最大的房间的送风量(m3/h)。

5.3.8 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即根据室内C02浓度检测值增加或减少新风量,使CO2浓度始终维持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5.3.9 当采用人工冷、热源对空气调节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新风系统应能关闭;当采用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应尽量利用新风系统。

5.3.10 建筑物空气调节内、外区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楼层以及围护结构特点等因素划分。内、外区宜分别设置空气调节系统并注意防止冬季室内冷热风的混合损失。

5.3.11 公共建筑内存在需要常年供冷的内部区域时,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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