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基本制度 下载本文

三、车辆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费)证复印件 四、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鉴定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旧机动车照片(要求外观清新,车辆牌照能够辨认)

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复核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三、工作流程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制度是规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在完成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后应向委托方出具鉴定评估报告书的一系列有关的规定的制度。包括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的编制、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的确认和复议、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的档案管理等相关内容。 (一)编写和签发旧机动车报告书 1、评估报告的编制与签发

编制评估报告书是完成评估工作的最后有一道工序,也是评估工作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评估人员通过评估报告不仅要真实准确地反映评估工作情况,而且表明评估者在今后一段时期里对评估的结果和有关的全部附件资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是记述鉴定评估成果的文件,是鉴定评估机构向委托鉴定评估者和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部门提交的主要成果。鉴定评估报告的质量高低,不仅反映鉴定评估人员的水平,而且直接关系到有关各方的利益。

这就要求评估人员编制的报告要思路清晰、文字简练准确、格式规范、有关的取证与调查材料和数据真实可靠。为了达到这些要求,评估人员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评估报告的编制:

(1)评估资料的分类整理。占有大量的真实的评估工作记录,包括被评估旧机动车的有关背景资料、技术鉴定情况资料及其他可供参考的数据记录等,是编制评估报告的基础。一个较复杂的评估项目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评估人员合作完成,将评估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包括评估鉴定作业表的审核,评估依据的说明,最后形成评估的文字材料。

(2)鉴定评估资料的分析讨论。在整理资料工作完成后,应召集参与评估工作过程的有关人员,对评估的情况和初步结论进行分析讨论。如果发现其中提法不妥、计算错误、作价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机动车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及技术状况,及品牌在市场中的影响力等。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尤其采用两种不同方法评估并得出两个结论的,需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

(3)评估报告的编写。评估报告的负责人应根据评估资料讨论后的修正意见,进行资料的汇总编排和评估结果报告书的编写工作;然后将机动车鉴定评估的基本情况和评估报告书初稿的初步结论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听取委托方的反馈意见后,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前提下,认真分析委托方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考虑是否应该修改评估报告书,对报告书中存在的疏忽、遗漏和错误之处进行修正,待修正完毕即可撰写出正式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4)评估报告先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再报评估机构经理审核签发,同时要旧机动车估价师盖章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送达客户签收,必须要求客户在收到评估书后,按送达回证上的要求认真填写并要求收件人签字确认。

(二)确认和复议旧机动车报告书 1、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的确认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一般情况下由委托方确认,涉及国有资产的除资产占有方确认外还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的确认是因委托方的不同和委托目的的不同,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1)交易类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是由买卖双方和旧机动车交易机构确认。 (2)抵押类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是由抵押人和银行共同确认。

(3)司法鉴定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是经法庭质证后写入判决书或调解书即为确认,其中刑事案件中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须公安机关、检 察机关的确认后再经审判程序法庭质证即为确认,同时有些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还要经过二审程序的考验。有时评估鉴定人员按国家法律规定要求作为鉴定人,详细叙述鉴定过程和鉴定结论并回答法官、律师、原被告的提问。因此司法鉴定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是最为复杂的一种,要求极高。

(4)置换类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是由车主和汽车经销商共同确认。

(5)拍卖类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是要求确定委托拍卖底价,因此其确认是由拍卖企业和委托拍卖人共同确认。

(6)企业合并、分设等资产重组类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是由董事会或管理层确认。

2、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的复议

旧机动机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后,由于各种原因委托方对评估结论即评估报告有异议,通常是在复议的有效期内可以委托原评估机构对原出具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进行复议。也可以委托另一家资质较高的评估机构进行复议或重新评估。 (三)归档和保管旧机动车报告书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的档案管理包括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的归档制度、保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利用档案制度。

1、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是记录、描述或反映整个旧机动车鉴定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各类文件的统称。

它属于专门业务文书,主要有以下三种: (1)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委托书是一种合同契约文件,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共同签字。委托书应如实提供标的详细资料,如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附加税完税凭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纳凭证等,作为委托书的附件。 (2)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调查资料

a、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与该项业务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条款作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法律依据;

b、委托标的的详细资料及有关证明材料,重要的标的应附有照片、图象资料(特别是机动车受损较为严重的部位),必要时要有汽车修理厂或保险公司的修理清单;

c、与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如相关机动车的价格行情、价格指数、汇率、利率、参照物等。

(3)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是反映价格过程和成果的综合性文件,是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成果形态。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一般根据委托方是要求和旧机动车鉴定评估证业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基本内容,包括结论书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其主要内容是阐述价格鉴定的基本结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成立是前提条件,得出结论是主要过程、方法和依据,并附录必要是文件资料。 2、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文书的归档范围包括: (1)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2)旧机动车鉴定评估调查材料。

a、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法律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