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应用 - 图文 下载本文

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 或有事项 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划分;换入资产的计价;交换损益的确认;货币性资产的确认;关联企业之间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期末披露 债务重组的定义;重组资产价值的确认;重组损益的计算;期末披露 预计负债的确认;初始计量;期末计量及披露 收入的定义;确认;劳务收入的与计量;不确认劳务收入的认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货币性资产的确认;非同类换入资产的计价 6 2 期末披露 4 4 将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期末披露 收入的确认;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不确认劳务收入的认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建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收入的确认;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收入处理 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及确认;专门借款折溢价摊销;专门外币借款利息汇兑差额处理;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的判断 关联交易的认定;合并报表披露的内容;关联方的确认;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信息披露 1 2 5 4 附加资产的计价;建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合同变更、索赔、建造合同 奖励等收入的确认;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收入处理 借款费用资本化及确认;借款折溢价摊销;外币借款利息的借款费用 汇兑差额处理;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的判断 关联交易的认定;合并报表披露的内容;披露合并范围外关关联方 联方的关系及交易;关联方的披露 确认;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信息披露;披露关联交易是公平交易的理由 租赁费用的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租赁的分类;融租赁 资租入资产的处理;未担保余值的处理;售后租会的分类 不满足企业持续经营条件时的财务报表编制;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认定及处理;非调资产负债整事项的认定及处理;对资产表日后事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项 报出日之间拟分配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披露;非调整事项的确认及披露 会计证政准则定义;对前期差错更正、5 4 5 5 6 5 6 5 对应收租赁款计提还账准备;租赁的分类;融资租入资产的处理;未担保余值的确定;售后租会的分类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认定及处理;非调整事项的确认及处理;不满足企业持续经营条件时的财务报表编制 5 3 8 会计差错的处理;会计政策8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方法的选用;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变更的认定及方法;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披露 中期财务报告的附注披露要中期 求及内容;中期财务报告项目财务报告 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要求 现金等价物;现金流量的列报现金 要求总要求;金融企业经营活流量表 动现金流量列报要求;现金流量表的披露 合计 的选用;会计估计变更的认定及方法;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会计差错的更正 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要求;中期财务报告的附注披露要求及内容 现金等价物、现金流量的列报要求总要求;现金流量表的附注披露 2 2 4 94 3 68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新会计准则体系与旧会计准则体系相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的频率由原来68次扩大到94次,增幅为38%,这足以说明新会计准则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大胆而又广泛地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既是我国10余年来会计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会计监管部门给予会计人员充分信任的结果,也是我国会计实务处理国际会计趋同的必然选择。同时,也为我国今后制定会计准则指明了方向。

2.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的意义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在衡量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核算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是对已有会计核算原则的补充和完善。只有遵守该原则,注重经济实质,合理运用职业判断,才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2.3.1质重于形式是保证客观性原则的保证

客观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若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形式不一致时,为保证会计信息反映的内容真实,就必须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交易或事项的实质方面进行反映。

2.3.2质重于形式是对一贯性原则的补充

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果某种会计政策更能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能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可以恰当地变更。这正是有意无意地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比如企业原先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也许用加速折旧法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就不必拘泥于一贯性原则的形式,而应看其经济实质,采用加速折旧法。

2.3.3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相辅相承

对资产计提各种跌价准备,一方面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由于资产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减值,在年度终了时,其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发生背离,原账面价值已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原记录也只能作为形式上的参考。因此,对于企业的一些资产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对原有的账面记录作调整,真实、恰当地反映资产的经济实质。

2.3.4丰富和完善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理论体系

实质重于形式在我国会计的准则体系中居于重要的指导地位,为整个会计准则提供了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对指导实务操作意义重大。1993年推出的“两则两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使我国的会计核算模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十五年来,我国以此为基础的会计理论体系和制度建设,对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应有的历史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现象越来越复杂,其表现形式也日趋多样化,使“两规两制”中提出的一般会计原则很难满足指导会计实践、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客观要求。从会计的反映职能出发,实践充分证明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广泛应用的必要性。但是,以往的会计核算准则中却未能明确提出实质重于形式的一般原则。直到后来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颁布,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一项信息质量要求才正式出现并开始指导实务,它补充了我国原有会计准则的不足,完善了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使会计工作更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产生着深远影响,也是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迈出的重要一步。

2.3.5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早先的会计理论与实务往往偏重于可靠性,重形式而轻实质,导致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下降。例如: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是那些过去已经发生了的事项或交易,而不包括未发生的事项,从而产生了不少的表外业务。实际上,有些虽未发生或

完成的事项或交易,由于签订了合约,交易双方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了转移,且这种转移是不可随意更改的。同时,有些销售业务实际上只完成了某种协议的一部分,而风险和报酬、权利和义务是否转移,恰恰由发生的那部分决定。这时,按照传统的确认标准,会将这笔业务按已完成的那部分加以确认,而未考虑整个交易的实质,使该项信息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而实质重于形式更强调经济实质,以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导致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为判别标准,其应用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第三章 实质重于形式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实施,突破了原有计划经济对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的束缚,在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完整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制度所赋予的不是对交易或事项的绝对的规范,这就给会计人员带来了可供操作的空间,因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同时也就产生了人为操作及会计信息作假的可能。因此,现阶段其执行情况也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理想。本章即对其执行中问题进行分析。

3.1存在的问题

3.1.1在运用中容易被企业规避或滥用

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企业有可能通过财务安排对其规避、歪曲与滥用。比如,修订后的《非货币交易准则》规定,对非货币性交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除非涉及收到补价的情况,一般不确认收益。这样就将实质上属于关联方赠予的通过非货币交易取得的收益计人资本公积,压缩了上市公司直接通过资产置换调节利润的空间。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出现了将一次非货币性资产置换分解为两次货币交易的行为。例如2007年底某公司发布公告称A公司拟以2亿元的价格向关联方收购其下属一予公司6O%的股权,而在两个月前该上市公司就以同样的价格向其第一大股东出售“应收账款”“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资产,两次交易使该公司完成了一次资产置换,成功地规避了非货币交易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