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情况下,由于停泊区船舶增多而引起的船员中途离船、客船江中过客、客船抵坡下客,加油船违章作业、小鱼船围船叫卖等违法行为也将比较突出。
2.3.3.3 水上水下施工及其他作业:
三峡大坝蓄水及其水位变化对三峡大坝坝上船舶、浮动设施的安全抛锚定位作业将构成较大的影响。在水位变化及今后的上升、降低水位等运行过程中,船舶、浮动设施的锚链及系固设施必须随时作相应的收放调整,沿岸设置的水上设施必须及时移位,否则其自身安全将无法得到保障,由于走锚、断缆而引发的船舶、浮动设施失控、漂流、搁浅等险情和事故将可能出现。
与此同时,大坝上游蓄水将对坝上各渡口渡船和客货运输码头的作业带来重大的影响。由于蓄水位的抬高,目前的滚装船翻坝转运码头以及坝上现有太平溪等八个渡口码头及其相关设施都将遭到淹没,需要重新建设,各类客货运输码头作业也将根据坝上水位变化,随时作相应的调整。
再者,由于三峡坝上游水位的抬高,三峡库区将以全新的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新的旅游景点,新的优良岸线水域的出现,加上沿江经济的大力发展,促使三峡坝区周边范围必将成为旅游、经商、物流运输等方面的开发热点区域,随之而来的是各类临跨河码头、水工建筑物等水上水下工程施工作业的审批项目大量增多,引发优良岸线和水域的使用权的无序争夺,违章设置码头和违章施工作业的事件不断出现,对坝区水域有限的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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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不良的影响。
2.3.3.4 水域环境:
随着三峡大坝上游蓄水位的抬高,库区各类杂物将再次进入坝前水域,对库区水质造成严重的污染影响,同时,水域中的部分漂浮物,也有可能缠绕航行船舶的尾部桨叶,致使船舶发生死机失控漂流撞击大坝、燃油泄漏污染水质或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等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若是“三品”运输船舶,则可能会导致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坝前水域,污染将更趋严重。
3 对策与措施
目前,长江水运企业尤其是个体船舶经营者,仍然存在着安全管理设备比较落后,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少,安全意识比较薄弱,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现象。经过多次专项治理整顿,也还存在有低质量营运的船舶和船舶超载、违章航行、设施不全、技术状况差的情况,因此,对影响坝上游船舶航行安全的人员、船舶、通航环境、航道条件等有关因素,应采取有效的监管对策和措施。
3.1 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3.1.1 加强法制宣传。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和船舶经营人、所有人及船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努力做到深入人心,让社会知道、行业了解、船员熟悉一批关于船舶安全航行的法律法规的知识。通过法制宣传,使那些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或受利益驱使,不顾安全,遵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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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自觉性较差的管理相对人,法律安全意识得到增强,自觉遵守法律,服从管理,自愿履行法律义务,在违章违法后自觉接受、服从法律的处罚。
3.1.2 重视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要积极开展对管理相对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相对人的素质。根据三峡河段的实际情况,逐步地由浅入深,制订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工种、不同专业和不同管理层次等相关内容和要求,大力开展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学习,有针对性的将《三峡库区船舶航行定线制规定》、《三峡工程围堰发电期运行管理规程》、《三峡工程初期运行期通航管理办法》及其他办法规定等涉及三峡坝区航行安全的相关规定纳入学习计划,促使各类运输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体船舶经营户等了解、熟悉并切实掌握三峡库区通航管理环境和通航要求,熟悉安全管理相关知识,提高三峡河段安全航行意识。在船员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要求,采用多种教育培训方法,促使船员在实际工作能力、操作能力、应变能力方面得到逐步提高。
二是要重视本单位职工同志的教育培训工作,尤其是有些接触三峡河段通航维护管理工作时间比较少的职工。这些职工由于过去没有或很少从事这方面工作,在某些方面尚不能满足日益提高的形势要求,日常应用文书填写有时候也不不规范,适用法律条例应用不清楚,也需要参与培训,且培训工作要紧密结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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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紧密结合当前和蓄水后的形势,紧密结合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进行。加强在实际工作中锻炼《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应用技能
3.2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理顺有关各方的关系
3.2.1 逐步建立和完善坝区各船舶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关键是以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执行《中华人们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船舶运输企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海事管理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由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安全监督网络,起草制订具有针对性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反应预案,落实监管责任到人,着力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实施,避免和减少短期行为,形成业主单位、主管机关、地方政府、社会力量共同应对突发事件,齐抓共管,综合管理的局面,形成三峡河段通航维护管理工作的合力。
3.2.2 与管理相对人(船公司、船员)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使之了解海事管理工作的性质和业务范围,逐步提高对三峡坝上游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他们的主动配合和支持,共同搞好坝上游各类船舶的水上安全监督工作。
3.3 加强基础设备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手段
水上运输企业尤其是个体船主,船舶安全设施一般比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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