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第二十四条 单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科2年级以上(含2年级)学生中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学年内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作为申报单项奖学金依据的奖杯、奖牌、获奖证书的落款日期须在申报专项奖学金的学年以内;获奖证书须加盖有国家部委、省、市厅局等相关机构、社会团体或专业权威机构的公章;一般情况下,由企业、公司等独立举办的各类比赛获奖者,不列入单项奖学金的奖励范围,但赛事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可提请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审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干部踏实工作,服务他人,树立典型,特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奖学生同时授予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此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学生干部数的10%(不超过学生数的5%)。 (一)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1.在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班级党、团支部、班委会、寝室长工作满一年的优秀学生干部。

2.工作能力强,是所在学生组织中的骨干,发挥作用突出,工作成绩显著,业绩突出。

3.服务意识强,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任劳任怨,踏实肯干,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所在组织举行的民意测评中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

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50%,无挂科科目。 (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 1.原则上,30人左右的自然班,每班1人。

2.在院级团委、学生会、社团等任职的学生干部,在其所在的学生组织内参评,征求对应的校级组织意见,院级学生组织可以推选的优秀学生干部数根据该院学生数分为四个等级:500人以下的学院可推选4人;501~1000人的学院可以推选6人;1001~2000人的学院可以推选8人;2000人以上的学院可以推选10人。

3.在校级团委、学生会、社团等任职的学生干部,在其所在的学生组织内参评,校级学生组织可以推选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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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长才干、受锻炼、做贡献,增进对社会的了解,增强社会责任感,特设立社会实践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200人。社会实践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2次以上(含2次)参加校、院级社会实践重点团队的学生。

(二)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水平较高,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用,受到当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书面表彰,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在学校组织的挂职锻炼工作中受到所在单位的表彰。

(三)校级社会实践重点小分队的骨干成员或个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事迹突出,被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特设立科技创新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50人。科技创新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一)经学校认定的各类科技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上获国家三等奖以上者(含三等奖),或者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者(含二等奖)。 (二)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研究成果论文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含北大核心、CSSCI源期刊)上发表者,或在省级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者。

(三)在我校大学生科研立项课题研究过程中,通过自身努力,在专业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并得到相关领域专家认可者(需2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

第二十八条 为鼓励和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水平,特设立道德模范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0人。道德模范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爱心捐助、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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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认可度高。

(二)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好,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能够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产生重大 影响。

第二十九条 为大力宣传我校学生和学生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事迹,弘扬主旋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活动的新闻报道,特设立宣传积极分子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0人。宣传积极分子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一)主动参加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前瞻意识,为校、院宣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积极向学校报刊及新闻网络投送宣传稿件,年度在校级报刊(如《东北农业大学报》、《东农学子》等)上发表文章或新闻报道累计达5篇以上(含5篇);或年度被评为《东北农业大学报》优秀学生记者;或年度在地市级刊物、杂志、报纸等上发表新闻报道2篇以上;或年度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杂志、报纸等媒体上发表文章或新闻报道1篇以上。

(三)积极参加校广播站工作,播音或广播站管理事迹突出,或在省、市电视台、广播台积极实践,开展对学校宣传报道工作的骨干。

第三十条 为了促进学生业余文化生活的发展,培养广大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鼓励学生在文艺方面(包括:音乐、舞蹈、戏剧、小品、美术、书法、演讲等)做出突出成绩,特设立文艺骨干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0人。文艺骨干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一)文艺特长生或艺术类学生

1.在国家级(教育部、中宣部、文化部、团中央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项中的骨干成员(指导教师推荐的领唱、领颂、领舞、编导等,下同)。

2.在省级(教育厅、省委宣传部、文化厅、团省委组织的)正式文化艺术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项中的骨干成员。

3.在校级(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得3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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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含3次)一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项中的骨干成员。 (二)非文艺特长生或非艺术类学生

1.在校级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得2次以上(含2次)一等奖的个人或集体骨干成员。

2.校、院文艺团体(校大学生合唱团、校舞蹈团等)中的骨干成员。 3.符合文艺特长生或艺术类学生评选条件者。

第三十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运动成绩,为校争光,在学生中倡导强身健体,报效祖国的风尚,特设立运动标兵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0人。运动标兵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一)体育特长生

1.在国家级(教育部、体育总局组织)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8名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下同)。

2.在省级(教育厅、省体委组织)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前6名者。 3.在市级、校级各种体育比赛中破最高记录者。 (二)非体育特长生

1.在校运动会2个以上项目中(含2个)获得前三名者。

2.积极组织学校的各种体育健身活动,为学生体育健身活动做出突出贡献者。

3.满足体育特长生评选条件者。

第三十二条 为鼓励学习基础差的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特设立学习进步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0人。学习进步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一)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智育成绩连续两学期在本班提升3名以上; (二)年度内无挂科科目。

第三十三条 为了鼓励学生学习外语,适应人才市场对外语人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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