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评注
辛生寅月,月令正财秉令,透丙则以财生官旺为用,不专以财论。壬生戌月,月令七煞秉令,透辛则辛金余气作用,煞印相生,不专以煞论。此二者以透出而变化者也。癸生寅月,月令伤官秉令,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寅午戌三合,伤化为财;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为财论,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财旺生官论。盖寅午戌三合变化在前,不作伤官见官论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会午会戌,则劫化为食伤,透戊则为食伤生财,不作比劫争财论。此二者因会合而变化者也。因变化而忌化为喜,为变之善者。
何谓变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为印绶,甲不透干而会午会戌,则化为劫。丙生申月,本属偏财,藏庚透壬,会子会辰,则化为煞。如此之类亦多,皆变之不善者也。
丙生寅月,甲木秉令,本为偏印,甲不透干百透丙,或会午会戌,则三合火局,印化为劫。丙生申月,庚金秉令,本属偏财,干不透庚而透壬,或会子会辰,则三合火局,才化为煞。因变化而喜化为忌,为变之不善。喜忌变化不一,特举数造为例:
此伍廷芳之造也。己生未月,干透丁火,正火土当旺之时,然支会亥卯未壬 寅
丁 未 木局,干透壬水,丁合壬化木,年支 寅,时透乙以助之,丁未两字,皆化为己 卯 木,己土不得不从煞矣。四柱无金,会局纯粹,从煞格成也。
乙 亥
此王克敏造也。壬生三月,本为墓地,戊土七煞秉令,然辰中不透戊而透丙 子
壬 辰 壬乙,申子辰三合水局,则土旺变为水旺, 春木余气,泄水之旺气,丙火又壬 申 得禄于巳,变为伤官生才格。
乙 巳
乙 亥 此湖北都督萧耀南之造。月令阳刃,申金制之,煞刃格成也。申中庚金,见卯己 卯 中乙木暗合,气协情和,正所谓“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是也。阳刃合煞,甲 申 煞不克身,至甲运而开府两湖;戌运生金合卯,格局尽破,不禄。
乙 亥
此淞沪护军使何丰从造也。月令才煞,日元弱极,妙在巳酉一合,财化为癸 酉
丁 巳 印,癸克去丁,使丁不合于壬,亦不伤印, 所谓用劫护印也。时上丙火透出,壬 午 财旺生官,而财印不相碍,遂成贵格。设有癸水之救应,而无巳酉之变化,亦
不成也。
丙 午
又有变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财,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则财能生官,印逢财而退位,虽通月令,格成伤官,百戊官忌见。丙生寅月,午戌会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则仍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则食神能制煞生财,仍为财格,不失富贵。如此之类甚多,是皆变而不失本格者也。
辛生寅月,甲木正财秉令,甲丙并透,则成为财旺生官之局。兼格者兼而用之,非两格并用也。
乙生申月,月令正官,透壬本可舍官而用印,戊财并透,则财生官而破印,格须弃印就财官。盖寅中甲木当旺,而丙戊得气,申中庚金当旺,壬戊得气,先用当旺之神 ,次及得气之神,乃一定之次序。当旺之气透出,则次要者退让,或生助当旺之神为用,乃一定之理也。
癸生寅月,伤官秉令,甲丙并透,则先甲后丙,仍为伤官生财,而忌见官星矣。
丙生寅月,印绶秉令,支会午戌,则化为劫。透甲则甲印当权,印格不变;透壬则印有煞生,劫被煞制 ,而印格亦不变。
丙生申月,偏才秉令,透壬则水通源而化煞,又透戊,则财有食生,煞为食制 ,而才格亦不变。此为变而不变者之例。
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变化不灵,善观命者,必于此细详之。 看用神而不察其变化,则用神不能确定,宜细辨之。
十一、论用神纯杂
用神既有变化,则变化之中,遂分纯、杂。纯者吉,杂者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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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神纯则气势纯一,而能力易于发挥;用神杂则牵掣多端,而能力不显。《滴天髓》云:“一清到底显精神,管取平生富贵真,澄浊求清清得净,时来寒谷亦回春”,即纯杂之谓也(参看《滴天髓征义》清浊节例证)。
何谓纯?互用而两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并透,财与官相生,两相得也。戊生申月,庚壬并透,财与食相生,两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并透,煞与食相克,相克而得其当,亦两相得也。如此之类,皆用神之纯者。
财官食印,互用为多,必须合于日元之需要,方为相碍。如辛生寅月,必须辛金通根得禄,需要官旺,而官得财生。戊生申月,亦须帮身之物多,需要泄秀,财食相生,是为得其当而两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并透,亦要身强,方以用食制煞为得当。总之合于需要,则相得而益彰,即非同出月令,而后年日时支透也。亦以相得为美。
何谓杂?互用而两不相谋者是也。如壬生未月,乙己并透,官与伤相克,两不相谋也。甲也辰月,戊壬并透,印与财相克,亦两不相谋也。如此之类,皆用之杂者也。
官与伤不并用,财与印不并用,此通例也(除例外)。壬生未月,透己土官星而藏乙,则乙木无力以伤官。甲生辰月,透壬水印绶而藏戊,则辰土亦不能破印也。并透则为嫌矣。如地位不相碍,或干头另有制合,亦可救应。否则,不以吉论。
此杨增新之造也。亥卯会合,年透官星,好在子水财星生官,官生印,而甲 子
丁 卯 印生身,财官印得纯而不杂也。可惜时上少一点金,及身而止,不免后嗣艰耳。
己 亥
戊 辰
此梁鸿志之造也。月令官星透出,然月令子水,为戌未所包围,而癸未又癸 未
甲 子 官坐伤地,丙辛相合,日元之情向财而不向官,各不相谋,似乎夹杂。但细按丙 戌 之,丙火合辛,使财不伤印,印制伤以存官,浊中有清,所以贵也。转辗救应,
非细辨不知耳。
辛 卯
纯杂之理,不出变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学命者不可不知也。
变化之法,不外五合、三合、六合及生克制化。凡八字佳者,用神未有不纯者也,稍次则稍杂,愈次则愈杂。其例不胜备举,多看八字自明。
十二、 论用神格局高低
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财官印食煞伤劫刃,何格无贵?何格无贱?由极贵而至极贱,万有不齐,其变千状,岂可言传?然其理之大纲,亦在有情、有力无力之间而已。
凡八字同一格局而有高低。高低之别,从大体言之,即是成败救应与用神纯杂;若细论之,则干支之藏透,位置之配合次序,喜忌闲神与日元之间隔与贴近,或喜用与日元之进气与退气,皆为格局高低之分。故有情无情、有力无力八个字,各个命造不同。学者是多看八字,神而明之,自然会悟,非文字所能详说也。试举例于下:
戊 子 甲 寅 戊 午 甲 寅 己 亥 丙 寅 戊 子 甲 寅
此两造同为煞重用印。上造日元坐午,两寅夹拱,财在年支,肋煞生印,印在坐下,贴近有力,两煞拱护,相生有情。下造同一用印,印复透干,但日元坐财,忌神贴近。两造同为贵格,同为才煞印相生,而下造不及上造,所谓同一格局而分高低也。
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财,而四柱带伤,反推佩印。故甲透酉官,透丁合壬,是谓合伤存官,遂成贵格,以其有情也。财忌比劫,而与煞作合,劫反为用。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为劫,逢庚为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遂成贵格,亦以其有情也。
身弱用官,宜于印化;身强用官,宜用财生。此官印格所以不及财官格之归皇也。若四柱带伤,日元既有官克制,又被伤泄弱,虽用财可以化伤,而身弱不能任用财电视剧,反不如佩印之可以制伤护官,滋生日元,一印而三得其用也。甲透酉官者,甲生酉月,透出辛金官星,见丁火则官星被伤,有壬合丁,不但合去伤官,而丁壬化木,又肋日元,化忌为喜,是为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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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格忌比劫争财,而透煞则财去党煞,亦儿犯格之忌,然劫煞并透而合,反两得其用。盖煞可以制劫,使其不争财,而劫可以合煞,使煞不攻身也。如甲生辰月而透戊,偏财成格也,乙庚并透,彼此牵制,财格藉以不破(参观论财格财带七煞节)。此以忌制忌,为有情而贵也。
身强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刚,秋木盛,三者皆备,极等之贵,以其有力也。官强财透,身逢禄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金露,而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贵,亦以其有力也。
此为用官用煞之别。身强煞旺宜食制,身强官旺喜财生。乙生酉月,辛金透出。七煞格也。乙木支坐寅卯亥,干透比劫,秋木盛也。丁火透出,木盛则火亦有力。三者皆备,运行制煞之乡,必为极等之贵(参观论煞节)。以身煞食神均旺而有力也。举例如下:
癸 未 辛 酉 乙 酉 丁 亥
此阎锡山造
戊 子 辛 酉 乙 未 丙 子
此商震造
戊 午 辛 酉 乙 卯 丙 戌
此陆荣廷造
此三造皆所谓辛金透,丁火刚,秋木盛也。然须注意者,辛金必须透出,方为有力而成贵格。乙为柔木,不怕煞旺也,不透则不贵,丙丁亦以透出为美。如许世英造:
乙木太弱,虽印透通根,不作从论,究嫌秋木不盛,丙火藏巳,三合牵绊,癸 酉
辛 酉 制煞无力。虽同为贵格,而较上三造,有高低之分。如若丁火透出,而辛金不乙 丑 透,则制过七煞,庸碌之人耳。非秋木不作此论。
辛 巳
此造丁火透,秋木盛,而辛金不透也。不成格。 丁 未
己 酉
乙 亥
癸 未
此造辛金丙火均透,特为冬木而非秋木,不作此论。 丙 子
辛 丑
乙 巳
乙 酉
丙生子月而癸水透,正官格也。支坐寅午禄刃之地,丙火身旺也。庚金露则官有财之生,财为官之引,官以财为根。运行财乡,必然大贵,以日元与财官皆有力也。举例如下:
此造癸水透庚金露也。妙在日坐长生,时逢归禄,身旺能任财官,而财生辛 酉
庚 子 官旺也。此造录自《滴天髓征义》。
丙 寅
癸 巳
此胡汉民造。惜癸水不透,庚金不露,而申冲寅,伤丙火之根,虽怀宝迷己 卯
丙 子 邦,名高天下,而用神不显,辅助无力,主持中枢,霖雨苍生,尚有待于岁运丙 寅 之抶助也。盖官逢财印,无刑冲,为官格之成,冲官则破格。此造财印相冲,
虽不破格,而究嫌辅佐受损也。
丙 申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禄即丁之长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有情有力,前已分疏,兼而有之,更为美备。如正官佩印格,甲用酉官,壬合丁化伤护官为有情,壬水通根申亥为有力。食神制煞格,辛金透出,通根月令,为煞有力,而忌神则利其无力。如甲用酉官,壬为喜神,丁为忌神,故以壬通根为美。若丁火通根,则合之不去,为病不净,反为无情。乙用酉煞,透丁火制煞为喜神,见壬合丁为忌神,若壬通根,则印深夺食,更为破格。故有情有力之中,先须辨其喜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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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乙逢酉逢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强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并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也。
如上甲用酉官,透丁为伤,壬癸虽同为去伤护官,而癸不知壬。盖壬合为去之无形,且有化木帮身之益,癸克不过强而去之而己,不如化忌为喜为情之至。乙逢酉煞,以身强食煞并旺为合格,若稍有低昂,即非全美,必须运岁补其不足,方能发达。如煞强丁弱,须行食伤制煞之运;丁旺煞弱,须行煞旺之运;辛丁并旺而身弱者,必须行禄旺之运。不逢佳运,依然蠖屈,所以为格之次高者也。譬如上议身强煞旺节,所引阎商陆三造,丙火伤官制煞,不知丁火食神制煞为有力何则?丙火逢辛反法,不能显其力。此商陆两造,所以不及阎造也。
至如印用七煞,本为贵格,而身强印旺,透煞孤贫,盖身旺不劳印生,印旺何劳煞助?偏之又偏,以其无情也。伤官佩印,本秀而贵,而身主甚旺,伤官甚浅,印又太重,不贵不秀,盖欲助身则身强,制伤则伤浅,要此重印何用?是亦无情也。又如煞强食旺而身无根,身强比重而财无气,或夭或贫,以其无力也。是皆格之低而无用者也。
用神配合辅佐,全在合于日主之需要。故合于用,则伤官可以见官;不合于用,则财官皆害身之物。如印用七煞,本以印化煞生身为用,若身强印旺,煞印皆失其用,而旺极无泄,反日主之害,所谓偏之又偏也。伤官而需佩印,必因身弱伤旺,故以印滋身制伤而得其中和,若身与伤官并旺,已无佩印之必要。伤浅而加以印重,伤官被其克尽,印为破格之忌神矣。煞强印旺必须身强,方能制煞为权,若身无根,则泄交加,乌能抵当?身强比重,而用财必须有食伤之化,或有官煞制比劫以护财,若财浮露无根,则被比劫争夺以尽。所谓只旺得一个身子,妻子财帛,皆无其份,其为贫夭无疑。
然其中高低之故,变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钧之力,或半字而败全局之美,随时观理,难以拟议,此特大略而已。
格局变化,非言说所能尽,譬如:
辛金伤官为用,丙合辛金牵绊为病。 戊 戌
辛 酉
戊 戌
丙 辰
丙火化煞为用,辛金合丙牵绊为病。 丙 午
辛 卯
戊 寅
甲 寅 两造同以合为病。上造丙辛遥合,牵制之力薄弱,下造丙辛贴近而辛在月干,牵制之力强大;上造丙火生戊而戊泄秀,下造丙火须克去辛金,方能化煞生身。格局高低,因以悬殊,其中变化,微之又微,在学者神而明之而已。
十三、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八字之中,变化不一,遂分成败;而成败之中,又变化不测,遂有因成得败,因败得成之奇。
八字成中有败,必是带忌,忌化为喜,则因败而得成矣 。败中有成全凭救应,救应化为忌,则因成而得败矣。变化起于会合,而会合须看其能否改易原来之气质,以及是否合于日元之需要,方能判其成败也。
是故化伤为财,格之成也,然辛生亥月,透丁为用,卯未会财,乃以党煞,因成得败矣。印用七煞,格之成也,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带财以损太过,逢煞则煞印忌财,因成得败也。如此之类,不可胜数,皆因成得败之例也。
化伤为财者,如月支伤官,因会合而化伤为财,格因以成;然如辛生亥月,透丁,本金水伤官喜见官煞也,支逢卯未会财,则变为财党煞之局矣。印用七煞者,身弱,用印以化煞也,见财则破印党煞,本为所忌。如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见财则以财损印为用,去其太过,若逢煞则财去生煞,煞生旺印,为因成得败。然此须看其位置如何,非可一例,随步换形,即此可类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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