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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评注

四、论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冲气,故生以土。终之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义也。

十干配合,源于《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数,而以为十干之合即河图之合,其实非也。河图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金),三八为朋(木),四九为友(火),五十同途(土)。堪舆之学,以盘为体,根于河图,以运为用,基于洛书,此与命理不同。命理十干之合,与医道同源,出于〈内经·五运大论〉。曰 :丹天之气,经于牛女戊分;黅天之气,经于心尾己分;苍天之气,经于危室柳鬼;素天之气,经于亢氐昴毕;玄天之气,经于张翼奎娄.所谓戊己之间,奎璧角轸,乃天地之门户也.戌亥之间,奎璧之分也;辰己之间,角轸之分也.故五运皆起于角轸.甲己之岁,戊己黅天之气,经于角轸,角属辰轸属巳,其岁月建,得戊辰己巳,干皆土,故为土运.乙庚之岁,庚辛素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庚辰辛巳,干皆金,故为金运.丙辛之岁,壬癸玄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甲辰乙巳,干皆木,故为木运。戊癸之岁,丙丁丹天之气经天于角轸,其岁月建得丙辰丁巳,干皆火,故为火运。夫十干各有本气,是为五行,若五合所化,则为五运。曰运者,言天之纬道,临于辰巳者,为何纬道也?星命家逢辰则化之说,亦出于此,与河图配合之义有不同也(详《命理寻源》)。

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干支之会合,千变万化,皆出于此。十干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既合之后,有能化不能化之别。本篇专论其合也。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论也。盖相合之后,不论其能化与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为官论也(此指年月之干相合,或年月之干与时干合而言,若与日相合,不作此论,详下合而不合节)。甲木日主,月干透辛为官,年干透丙,丙辛相合,官与食神,两失其用;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财印两失其用。余可类推。

年己月甲,年干之己,先被月干之甲合去;年甲月己,月干己财,先被年干甲木合去,日主之甲无分。序有先后,不作妒合争合论也。详下合而不合节。

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财,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但亦须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如地支通根,则虽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兹举例如下: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此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为用也。此为安徽主癸 未

席刘镇华之造。 辛 酉

甲 申

丙 寅 戊 子 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泄气太重,以戊土扶身制伤为用。此为实业家洗癸 亥 冠生造。

庚 寅

戊 寅

然则如何方为两失其用耶?兹再举例以明之:

丙辛合而不化,无丙可用辛制甲,无辛可用丙化甲,两皆有用,因合而两丙 午

失其用也。 辛 卯

戊 寅

甲 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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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甲己,本属无用,因合使两失其用,格局反清。此张绍曾造也。 己 卯

甲 戌

乙 亥

己 卯

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岂能爱其妻乎?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干支配合,关系甚巨,盖凶不为凶,固为美事,而吉不为吉,则关系甚重。有紧要相用,被合而变其格局者,有救护之神被合失其救护之用,而凶神肆逞者,不可不辨也。举例如下:

本为水木伤官用财,无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顺其旺势丁 卯

而行金水之地也(见下用神节) 壬 子

壬 申

甲 辰 庚 申 本为火炼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为财破,虽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哑子,乙 酉 终身残废也。

丁 丑

庚 戌

原局十干配合,其关系之重如此;而行运逢合,此五行中这关系,亦不亚

于原局。譬如甲用辛官,癸丁并透,木以癸印制伤护官为用,而行运见戊,合去癸水,则丁火得伤其官星矣。或甲用辛官,透丁为伤,行运见壬,合去丁伤而官星得用矣。为喜为忌,全在配合,不论其化与否也(详见行运节)。运干配合原局,其化与不化,全视所坐地支是否相助,与原局所有者,看法亦相同也。

五、论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后,非皆能化也。上篇论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论十干配而不合。学者宜细辨之。化之义另详。

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有所间隔,则不以合论,然间隔非必克制也,如:

甲己合而间丁,则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谓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杨增新都甲 子

督造。 丁 卯

己 亥

戊 辰 癸 巳 壬 戌

戊癸合而间乙,惟其不合,故财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长朱有卿造。乙 巳

见财印用节。 戊 寅

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隔位太远,则合之效用减少,有以失其原来之力为喜。有以不失其力为喜。或虽遥隔而仍作合论,各视其格局配合而已。如:

煞刃格,以煞制刃为用。丁壬相合,因遥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丁 卯

成。此龙济光之造也。 丙 午

丙 子

壬 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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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气,虽遥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为用。张耀曾之造乙 酉

也(按此造乙庚之间,隔以丁火,可以与上节参观)。 甲 申

丁 巳

庚 戌

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两官并透,名为重官;两煞并透,是为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并透,是为混杂,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如:

此北洋领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为煞刃格也。 辛 酉

丙 申

庚 子

丙 戌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会》以合为留,以克为去,如此造戊克壬合癸,壬 寅

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说不同也。 戊 申

丙 寅

癸 巳

按合而无伤于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如林主席森命造,戊辰、甲寅、丁卯、戊申,戊土伤官,年时两透,用甲克去年上伤官,而留时上伤官以生财损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无食伤则财无根,两透则嫌其重,去一留一,适以成格。

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变更性质之外,皆不以合论。盖合与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为亲切。如:

月令偏财生官,劫财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专向日主,制住比戊 戌

劫,使不能争财,所谓用官制 劫护财也。见论星辰节。 甲 子

己 巳

戊 辰

戊 寅

甲用己财;甲己相合,己土之财,专向日主也。见星辰节。 己 未

甲 寅

乙 亥 合去合来,各家所说不同。《三命通会》云:闲神者,年月时之干也。故云合官忘 贵、合煞忘贱。若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矣。窃谓闲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别。譬如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则合去;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则虽合而不去。书云:“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相合则煞不攻身,非谓去之也。乙用辛煞。透丙则合而去之。乙用庚官,月干再透乙以相合,则官仍在,并不合去也。惟以官为用神,则用神之情有所分,不专向日主。如女命以官为夫,则为夫星不专,透而不透也。又日主本身相合,无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别。兹举例如下:

丙 戌

一丙合两辛,官星虽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专矣。 辛 卯

辛 巳

戊 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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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火调候为用,无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财不向印,癸水虽不能越戊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专矣。

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己 酉 丙 子 戊 辰 癸 亥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 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 留官,无减福也。

以两合一,用神之情不专,已见上例,若隔位则无碍。如:

两乙合庚而隔癸,全无争妒之意,亦无不专之弊。此朱家 命造也。高太庚 申

乙 酉 尉造为合煞留官,化气助官,朱造印格用食,均无减福泽。

癸 未

乙 卯 癸 酉 两癸合戊,虽不以合论,而终有合意。为财格用禄比,财向日主,故为富癸 亥 格,亦无争妒与不专之弊也。为钜商王某造。

戊 子

丁 巳

然则如何方为争合妒合乎?此须察其地位也。如: 丙 戌

两壬夹丁,为争合妒合。乃顾竹轩造是也。 壬 辰

丁 未

壬 寅

三丙争合一辛,又不能化。多夫之象,女命最忌。 丙 午

丙 申

辛 卯

丙 申

今人不知命理,动以本身之合,妄论得失;更有可笑者,书云“合官非为贵取”,本是至论,而或以本身之合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为合,如辰与酉合、卯与戌合之类,皆作合官。一谬至此子平之传扫地矣!

合官非为贵取,《三命通会》论之至详。所谓闲神相合,则合官忘贵,合煞忘贱;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日主无合煞)其理至明。今人不仔细研究,妄谈得失,无怪其错谬百出也。

十干配合,有合而化,有合而不化者,本书未论合化,附志于此。何谓能化?所临之支,通根乘旺也。如上朱家宝造,乙庚相合吱临申酉,即为化金;日元本弱,得此印助,方能以时上乙卯,泄秀为用,所胃印格食也。又如上某哑子造,庚申、乙酉、丁丑、庚戌,亦为化金,因合化而印被财破也(见上性情章)

丁壬相合,支临寅亥,必然化木,作为印论。 丁 亥

壬 寅

丙 子

丁 酉

戊癸相合,支临巳午,必然化火,作为劫论。 癸 巳

戊 午

丙 午

庚 寅

右两造摘录《滴天髓征义》兄弟节。

日干相合而化,即为化气格局。举例如下。

丁壬相合,生于卯月,木旺秉令,时逢辰,木之原神透出,为丁壬化木格。 己 卯

丁 卯

壬 午

甲 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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