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评注
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别有用神,年月日时中一带四墓,便求刑冲;日临四库不以为身坐库根,而以为身主入库,求冲以解。种种谬论,令人掩耳。
投库入库之说,皆由术者不讲原理,以讹传讹也。己用壬为财,逢辰则水止而不流,为财归库;丁用壬为官,逢辰为官投墓。亦有以归库投墓为吉者,逢冲反为不利,即使不宜墓库,亦当虽求引化之方,非刑冲所能解也。倘墓库在年日时支,有会合则以会合之五行论(如辰会子以水论,戌会午以火论)。全一方之气势,则以一方之五行论(如辰连寅卯同作木论,戌连申酉同作金论)。无会合连接,则以土论 。日临四库,如壬辰丙戌均作通根身库。若丙辰壬戌,即非为身库也。
然亦有逢冲而发者,何也?如官最忌冲,而癸生辰月,透戊为官,与戌相冲,不见破格,四库喜冲,不为不足。却不知子午卯酉之类,二者相仇,乃冲克之冲,而四墓土自为冲,乃冲动之冲,非冲克之冲也。然既以土为官,何害于事乎?
癸生辰月,透戊土官星,逢冲不破格者,即因辰戌同气,故少妨碍,并非喜冲也十二支中以寅申巳亥之冲为最剧,以其为五行生地也。子午卯酉之冲,有成有败,则以四皆败地,亦是旺地。忌者冲而去之为成,喜者逢冲为败,至于墓之冲,最少关碍。然有须注意者,人元用事是也。如辰中乙木,在清明后十日内,乙木余气犹旺,则乙木尚可为用,特与冲否无关系耳。
是故四墓不忌刑冲,刑冲未必成格。其理甚明,人自不察耳。 四墓不忌刑冲,刑冲未必成路。此十二字最精当,幸阅者注意及之。
十八、论四吉神能破格
财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当,亦能破格。
官煞财印食伤,乃五行生克之代名词,以简驭繁,并寓刚柔相配之义,故有偏正名称,无所谓吉凶也。合于我之需要,即谓之吉,不合需要,即谓之凶。成格破格,系乎喜忌,不在名称也。详成败救应节。
如食神带煞,透财为害,财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见官则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无功,印能破格也;财旺生官,露食则杂,食能破格也。
食神带煞,以食制煞为用也。见财则食生财党煞,为破格,若不带煞,则食神格喜见财矣。春木火旺,为木火伤官,见官破格。煞逢食制,见印夺食,财旺生官,见食则伤克官星,并皆破格。
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财破。譬之用药,参苓芪术,本属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人。官忌食伤,财畏比劫,印惧财破,食畏印夺,参合错综,各极其妙。弱者以生扶为喜,强者因生扶而反害;衰者以裁抑为忌,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吉凶喜忌,全在是否合于需要,不因名称而有分别也。
十九、论四凶神能成格
煞伤枭刃,四凶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绶根轻,透煞为助,煞能成格也。财逢比劫,伤官可解,伤能成格也。食神带煞,灵枭得用,枭能成格也。财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
四凶神能成格者,以煞伤枭刃为相神也。印轻透煞,以煞生印而成格。财逢劫夺,以伤化劫而成格。食神带煞,以枭制食化煞而成格。财逢七煞,以刃分财敌煞而成格。合于需要,皆可以为我之助也。
是故财不忌伤,官不忌枭,煞不忌刃,如治国长抢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乱。
财须根深,最宜食伤相生;官宜印护,枭印同功;劫刃太旺,官煞咸美。用之合宜,皆为助我之神,岂因名称而有分别哉!
二十、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后之间,遂分吉凶者,尤谈命之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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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地位,最为紧要,有同此八个字,而在此为吉,在彼为凶,在此可用,在彼不可用者,贫富、贵贱、寿夭截然不同。此中变化无定,非程式可以说明。盖生克制化,如官忌伤,印忌财等,皆呆法也,而先后程序,则活法驰。呆法可说,而活法无从说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在于学者熟习自悟而已。如鄙人贱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生于清明后一日,乙木余气可用,以印化煞(见《命鉴》),今年届知命,若生在清明十二日后,土旺用即非此论。舍亲某甲,为丙戌、丙申、丙申、壬辰,八个字完全相同,而生于七月,乙木休囚,不能为用,财当煞以攻身,青年夭折。此其一例耳。
如正官同是财伤并透,而先后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后,后则以财为解伤,即不能贵,后运必有结局。若戊先而丁后时,则为官遇财生,而后因伤破,即使上运稍顺,终无结局,子嗣亦难矣。
正官格逢伤,透财可解。然有可解有不可解者,即先后程序之别也。兹以原文所述之例,列式以明之:
是为财旺生官之局,伤官之气泄于财,丝毫无损于官星。若易其地位,如丁 年
己 酉 下列格式:
甲 日
戊 辰
即为财生官而遇伤破局也。亦有虽是丁先戊后,亦有虽是丁先戊后,亦不戊 年
辛 酉 能解者,如:
甲 辰
丁 卯
辛金透出在年,酉金盖头丁火,虽戊土在时,亦不能解,盖火贴近也。又辛 年
丁 酉 如:
甲 午
戊 辰
此虽丁火伤官在时,亦不害官星,盖得己土化伤,壬印合伤以解也。丁年壬 年
己 酉 壬时同。
甲 辰
丁 卯
以财化伤如此,以印制伤护官,其理相同。如:
丁火伤官,为癸印所制,不害官星也。如易以己年,则印被财破,火仍伤甲 年
癸 酉 官矣。又如:
甲 辰
丁 卯
虽有癸水之印,丁火仍伤官星,以其相隔也;官星先受其伤,印不及救护癸 年
辛 酉 矣。
甲 辰
丁 卯
印格同是贪格坏印,而先后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后,即使不富,稍顺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时,晚景亦悴矣。
月令印绶而见财星,非必不吉,所谓贪财坏印者,必也印轻财重。日元需要印绶滋生,而为财所破,又无比劫救应(参阅论财论印中财印并用节)。同为坏印,而先后有别者,时为归宿之地。时逢喜神生旺,晚福必佳;时遇忌神生旺,晚景必悴。故甲用子印,己先癸后,是虽逢财破,仍得印生。若癸先而己在时,是印之结局,为财所破也。然亦须看四柱之配合,如浙西某富翁子造,庚申、戊寅、丙申、乙未,财星坏印,虽乙印在时,财先印后,而乙庚化合,得气于申,有救应而不解,如中年后运佳,尚有结局,再行财运,必无善果也。
食神同是财枭并透,而先后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后,晚运必亨,格亦富而望贵。若丙先而庚在时,晚运必淡,富贵两空矣。
食伤生财,以枭印夺食制伤为病,若印在前,而食伤生财在后,则印滋生日元,日元旺而泄秀,与印旺用食伤相同(参阅论印用食伤节),格取富贵。盖食伤喜行财地,而财肾制印,枭以护食伤也。若无丙财,则为有病无药。如庚申、戊寅、壬子、甲辰、庚枭夺食而无财为救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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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财地,虽可补救一二,终嫌原局无财生至申运,庚金得地,即难挽救(参阅《滴天髓》卷四真假节),斯乃无财之病也。若丙先而庚在时,则始而秀发,终被裁夺,富贵两空,势所必至也。如一女造:
乙木身旺,丁火泄秀,以丁为用神,壬水为病,己土制壬水为药。惜丁壬丁 未
壬 寅 合而化木,去水虽美,去火则不相宜。用神在年被损,故出身寒微。己土在时乙 卯 为救,故帮夫与家,子嗣继美。运行南方得地,福泽悠长。男女一例也(参阅
《滴天髓征义》卷六女命章)。
己 卯
七煞同是财食并透,而先后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则为财以助用,而后煞用食制,不失大贵。若辛先而癸在时,则煞逢食制,而财转食党煞,非特不贵,后运萧索,兼难永寿矣。
煞用食制者,以煞为用,以食为相,透财为破格。然先后之间,有破格有不破格者,列式以明之:
虽财生煞旺,而得时上食神制煞,不失富贵之局。如易为癸卯月如下: 癸 年
乙 卯
己 日
辛 未
同为财先食后,亦不免食神生财党煞矣。 壬 年
癸 卯
己 日
辛 未
至若食先财后,格局更過然不同。如:
丙火合去食神,酉金生财党煞,无救应之神矣。以食制煞如此,以印化煞丙 午
辛 卯 亦同。如癸年乙卯月己日丁卯时, 财不破印,煞虽重印可化也。若丁年癸卯己 亥 月,或甲己年丁卯月,而癸酉时,均为财破印以党煞也。
癸 酉
他如此类,可以例推。然犹吉凶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时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贵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时甲,或年甲而月癸时戊,则戊无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此亦地位之殊也,列式观之,即甚明显:
官能生印,戊不能越甲以合癸也。假使如下列两式: 癸 年
甲 寅
丙 日 戊 时
癸 年 戊 午 丙 日 甲 午 甲 年 癸 酉 丙 日 戊 时
第一式得甲木隔开,戊癸不能合,各得其用以成格。第二第三式,戊癸之合,非甲木所能隔,而格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时己,伤因财间,伤之无力,间有小贵。假如癸己产并而中无辛隔,格尽破矣。
此亦地位先后之殊,列式如下:
丙火日元,以癸为官,以己为伤,中得辛金财星间隔,则伤生财,财生官,癸 年
辛 酉 富中取贵。假使如下式:
丙 日
己 时
辛金不能化伤,己土直接害官星,格尽破矣(癸年己月同)。 己 年
癸 酉
丙 日
辛 时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时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许贵。假使年丙月壬而时戊,或年戊月丙而时壬,则壬能克丙,无望其贵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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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日丙时,以官为用,以伤为病,以戊为救应之药也。列式如下:
壬丙之间,得戊隔之,则壬水不能伤害官星也。 壬 年
戊 申
辛 日
丙 时
设或戊土在时,官伤并列。 丙 年
壬 辰
辛 日
戊 时
上两式壬水直接伤丙火官星,戊不能救。 戊 年
丙 辰
辛 日
壬 时
以上举官星为例,余如印畏财破,财惧比劫,食伤忌枭印,意义相同。救应之法,亦可例推矣。
如此之类,不可胜数,其中吉凶似难猝喻。然细思其故,理甚显然,特难为浅者道耳。
本篇所论生克先后吉凶,专举天干为例,而地支之重要,更有甚于天干者。试举例如下:
子午卯酉,四冲也,而此造则非但不冲,反为四助。卯酉之间,隔以子水,癸 酉
甲 子 子午之间隔以卯木,金水木火,以次相生,以印化煞为用。遇水得木引化,遇丁 卯 金得水引化,不伤印绶用神,虽冲而不冲也。
丙 午
此造土金伤官用印,然卯酉冲,官星不能生印;子午冲,印之根为财所破;辛 卯
丁 酉 地支木火被冲,天干火土亦成虚脱。不免一生落拓,有志难伸矣。
戊 子
戊 午
更有喜其冲克者,如逊清乾隆皇帝造:
阳刃格局,以煞制刃为用。但秋金无印,不作旺论,而官煞通根卯午,制辛 卯
丁 酉 刃太过。妙在卯酉冲,使卯木不能生火,子午冲,使午火不破酉金,而丙丁官庚 午 煞仍得通根。抑其太过,入于中和,是则玄之又玄,更难猝喻者矣。
丙 子
以上举子午卯酉为例,更有会合因先后而变其性质者,亦有非冲非合,而先后生克之间,吉凶迴殊者。非可备举,学者熟习之后,自能领悟耳。
二十一、论星辰无关格局
八字格局,专以月令配四柱,至于星辰好歹,既不能为生克之用,又何以操成败之权?况于局有碍,即财官美物,尚不能济,何论吉星?于局有用,即七煞伤官,何谓凶神乎?是以格局既成,即使满盘孤辰入煞,何损其贵?格局既破,即使満盘天德贵人,何以为功?今人不知轻重,见是吉星,遂致拋却用神,不管四柱,妄论贵贱,谬谈祸福,甚可笑也。
今之妄谈星辰者,皆未究其源流也。子平之法,从五星衍变而成,五星以年为主,以星辰判吉凶。星辰各有盘局,逐年不同,故子平法之初,亦以年为主。试观古本,如《李虚中命书》、珞王录子《三命消息賦》,之徐子平、释昙莹、李同、东方明诸家注疏,可知其时看法,仍以年为主也。至明万育吾氏之《三命通会》,乃有年为本日为主之说,则看法之改变,实始于明代,距今数百年耳。《兰台妙选》专谈格局,而其星辰也,纳音也,皆从年取,许多名词,尚承五星之书,未尝改变。今之看法,既易年以日,星辰纳音,已无所用。借以作考,固未尝不可,凭以断祸福,宁不为识者所笑耶?更有江湖术士之流,并看星辰之法,未曾明了,以日代年,牵强附合,自作聪明,数典忘祖,更为可嗤。要知星辰看法,今之堪舆家,尚不失其真。子平堪舆虽不同道,天空星辰之行度,岂有二耶?是可知其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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