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下载本文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1997年11月13日19时20分,淮南矿务局潘三矿东四采区掘进203队施工的1772(3)轨道顺槽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到了东四采区进回风上山、开拓三队、201掘进队施工的1761(3)运输顺槽工作面、202队施工完毕正在回收设备的1761(3)轨道顺槽以及综一区综采工作面。事故发生时,该采区有作业人员104人,死亡88人,其中抢救事故过程中有2名救护队员遇难;受伤13人,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38.6万元。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极为重视,派员赶赴现场参加抢救。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同志作了重要批示,煤炭部张宝明副部长对事故抢救处理作了五点指示。煤炭部部长王森浩、副部长王显政、总工程师尚海涛;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永安,监察部、全国煤矿地质工会有关领导;安徽省委书记卢荣景、副省长黄岳忠、省人大副主任吴昌期,以及安徽省、淮南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抢救工作,慰问了受伤职工和伤亡人员家属。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34号),成立以煤炭部副部长王显政为组长,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安徽省副省长黄岳忠、煤炭部总工程师尚海涛、监察部执法室事故处处长周可喜、全国煤矿地质工会副主席张文生、淮南市常务副市长杨爱

页 第 1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为其真实性及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光为副组长,部、省、市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 瓦斯爆炸事故部、省联合调查组”。特邀4名瓦斯治理专家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证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取证,技术分析,基本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淮南矿务局实际情况,提出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建议防范措施,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 矿井概况

潘三矿始建于1979年6月,1992年11月投产,设计能力和核定能力为300万t/年,1996年实际产量197万t,1997年计划产量210万t,1~10月实际产量173万t。现有职工7493人,三班生产(早5~13时,中13~21时,夜21~5时)。

该矿井田走向9.2km,倾斜长5.5 km,井田面积50.6平方公里,可采煤层13层,可采储量5.4亿t。矿井为立井,主要集中运输大巷、分区石门及上下山开拓方式;分一、二水平开采,一水平标高为-650m,二水平标高为-830m;目前开采一水平C13—1煤层,属气煤。矿井现有东四、东三、西一、西二4个采区,共4个采煤面,其中3个综采面,1个高普面,有15个掘进工作面,其中有11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准备),4个岩石工作面(开拓)。

页 第 2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为其真实性及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