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与食品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为做好推荐2012届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我院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同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基本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全院的推免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
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学院教授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学督导专家代表、学院办公室和学生工作组相关老师组成。
我院2011年(2012届)推免工作小组构成如下: 组 长: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何强 教授 副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刘晓虎 副教授
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 兰建武 教授
成 员:生物质与皮革工程系副系主任 彭必雨 教授
生物质与皮革工程系副系主任 林炜 教授 食品科学与工程系副系主任 贾利蓉 副教授 纺织与服装系副系主任 郑庆康 教授 纺织研究所 林义 老师
学生工作组 冯国涛 苏德强 向星烨 老师 学院办公室 祝蔚 张玉 王氚 老师
同时成立专家考核小组,专门负责推免生的面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2、文件精神传达
组织全院2012届毕业生认真学习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1?149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川大教?2009?193号)、《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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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3+2+3”本硕博连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大校?2011?22号)、《关于推荐免试硕士硕士研究生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0年第59期)》、教务处《关于做好2011届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2届“3+2+3”本硕博连读计划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大学学生手册》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等文件内容。
2011届推免研究生工作按五个序列选拔,分两个阶段进行。 五个序列即:
“3+2+3” 计划本硕博连读(由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组织选拔) 面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各学院选拔)
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突出者(简称“特长生”,由学工部负责组织选拔) 支教(由团委负责选拔)
硕师计划(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各学院选拔)。 两个阶段即:
第一阶段:2011届推免研究生资格选拔;
第二阶段:具备2011届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与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具备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及研究方向。 3、个人申请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三年个人总结的形式提出个人书面推免申请(有特殊要求的选拔序列按相关文件规定方式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学业成绩考核
各专业具备免试研究生条件的同学进入推免生侯选名单,取得专家面试的资格。 5、专家面试
分专业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所有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出分项的面试成绩,由考核小组负责人汇总面试成绩。 6、综合排名、公示和最终推荐 按综合成绩=
学业成绩×65%+科研能力成绩×10%+社会活动成绩×5%+专家面试成绩×20% 对参加面试的学生进行最终排名,根据学校下达名额由高分向低分提出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报教务初备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荐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无异议,由学院组织初选推免生填写《四川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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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上报教务处。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7、教务处汇总并初步审查全校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将审查情况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推免生初选名单,组织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推免条件与优先推免条件见《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川大教?2009?193号)、《关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0年第59期)》。
二、综合成绩考核细则
综合成绩=
学业成绩×65%+科研能力成绩×10%+社会活动成绩×5%+专家面试成绩×20% (一)学业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注:
1、参与成绩计算的课程为学生在校期间(四年制前三年)所学必修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或补考成绩,但不包括重修成绩。
2、到推免申请提交截止日期时,仍未登成绩的课程不参与学业成绩计算。 3、课程成绩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为准,课程属性认定以相应专业教学计划为准。 4、学业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4位。 5、等级形式给出的成绩折算如下:
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6、如同时已修《中华文化》多个篇者,取各篇首次考试中成绩最高一次分数。 7、形势与政策课程按每学期0.25个学分计算。
8、各专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推免生应具备的最低英语水平。 (二)科研能力成绩(由各系/专业推免研究生专家考核小组认定)
科研能力以百分制计,基础分为60分,依据加分条件加分。以下项均需提供相关证明,包括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或其他盖有出具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同时原件备查。竞赛类加分中,同一赛事只计算获得的最高奖项得分。所有加分项仅适用于同类别学生比较。 1.
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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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进入实验室,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较好评价的加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指导教师鉴定意见);
(2)在校期间发表或已收录科研论文:(此项可累计加分,上限 18分) 被SCI、EI收录论文一篇或出版专业著作一部加18分;
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加13分,两篇(项)及两篇(项)以上加18分;
授权或申请发明专利一项加13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8分;
公开发表期刊论文每篇加5分/篇,公开发表翻译论文(含编译)2分/篇。
注:发表SCI、EI收录论文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要求为第二作者以上(含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期刊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专利要求除教师、研究生外第二作者以上(含第二作者)。并需提供学校规定的免研工作截止时间前的原刊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
(3)科技获奖、学科竞赛:(此项可累计加分,上限为14分)
国家级: 一等奖14分、 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三等奖以下8分 省 级: 一等奖10分、二等奖 8分、三等奖6分、三等奖以下4分 市 级: 一等奖 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三等奖以下3分 校 级: 一等奖8分、 二等奖6分、 三等奖 4分、三等奖以下2分 (4)科研活动:负责或主研(前四名)科研项目,此项可累计加分,上限为5分。 需提供指导教师签字认定的项目负责人、主研名单(含主研排名)。
负责校级科研项目:5分;
校级以上(含校级)项目主研成员:第一主研4分;第二主研3分;第三主研 2分;第四主研1分。
(三)社会活动(由学生工作组认定)
1、以百分制计,基础分为60分,依据加分条件加分。以下项均需提供相关证明,包括证书复印件、聘书及其他盖有出具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校外获奖除出具证书外,还应出具相应表彰文件),同时原件备查。竞赛类加分中,同一赛事只计算获得的最高奖项得分。
2、加分细则 (1)社会工作
加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均要求任期一年以上,不累加。 a.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加10分;
b.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二级部门部长,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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