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单位有市科技局、农业局、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中心、潮州检验检疫局。
主要任务:
1、组织、协调全市疫情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为政府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提供有效的信息技术支持。
2、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网络系统,保障政府指挥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信息畅通。
3、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疫情信息网上采集、报送和管理系统,保障疫情信息疫情的及时、安全、准确传送。
4、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十一)办公室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卫生局等单位抽派若干名熟悉本部门业务干部组成。
主要任务:
1、及时传达全省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及市指挥部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会议和文件决定事项,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承办市指挥部领导同志召开的会议,负责领导同志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3、负责市指挥部有关文件起草、审核和印发工作;负责有关方面报文的分办工作。
4、负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信息的综合、整理和上报工作。
5、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二、物资保障
市、县(区)分别建立防治非典型肺炎物资储备库。并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储备库着重储备一次性防护服装、防护眼罩、防护面罩、消毒药剂、救护药品和器械、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和采样车等物资。
三、人力资源保障
(一)组建专家队伍。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本级专家队伍,包括医疗救治专家组、预防控制专家组、病原学检测专家组、疫情评估(预警)专家等。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对病例及接触者进行调查和取样,对临床救治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
(二)开展培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非典型肺炎防病、治病知识宣传及人员技术培训。组织对县(区)卫生局主管领导、疾控中心主任、医院院长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程的培训;组织对医务人员、街道(镇)卫生保健人员和卫生防病人员进行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行病学处置知识技能的培训,以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三)建立医务人员资源库,并按疫情级别制定各种传染病、呼吸科、ICU等专业的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疫情发生后,全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
四、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依法及时公布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群众猜疑引起恐慌。
(二)街道及其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开展科普和普法工作,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应急训练,以备疫情发生时有效开展各种服务。
(四)及时报道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公众行为,营造良好的疫病防控工作氛围。
五、监督与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以及本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防治工作实际,加强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监督和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组织指挥体系、应急队伍建设情况,信息监测网络、医疗救治网络建立运行情况、医疗机构预防控制院内感染措施,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情况,消毒产品、医疗防护
用品的使用情况等。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防治措施不力、出现明显疏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并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六、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人事部、监察部《关于严肃纪律确保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建立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
(一)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不接受指定隔离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流调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部分 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交通、教育、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系统和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部门:潮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年0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4年01月19日 (地方法规)
胶州市市级机关办公大楼防治非典处置预案
为切实做好机关办公大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防治工作,保障机关办公大楼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防治非典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机关办公大楼防治非典处置预案 。 一、 组织领导体系
根据疫情的发展形势,执行应急状态和常规状态两套方案。应急状态为疫情或可疑疫情发生时,按应急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常规状态为没有疫情发生时,按防治非典常规要求开展工作。
(一)应急状态领导体系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疾控中心的要求,机关办公大楼成立防治非典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由机关办公大楼监测点负责人、机关中心主任林超任总指挥,机关中心副主任王勇任副总指挥,王峰、宋世群、王宗秀、王永刚、熊英、刘云国、于乐美、刘成刚、陈文华、李建成为成员。指挥部负责机关大楼防治非典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并落实好防治非典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 (二)常规状态领导体系
在常规状态下,机关办公大楼防治非典指挥部各项工作转入正常,由机关门诊继续做好疫情监测、统计和报告工作。 二、疫情分级与管理 (一)疫情分级
以非典是否发生和缓解,分为疫情期、平息期。
1、疫情期。以非典是否传入、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暴发、流行为基本特征,分为以下四级。
一级疫情(绿色警戒):主要指国外发生非典疫情暴发或流行,或我国其他省市已有疫情发生,我市存在疫情传入可能,但未出现非典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例;
二级疫情(黄色警戒):其他省市及地区疫情严重,我市出现输入性非典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例;
三级疫情(橙色警戒):我市已出现非典继发感染的散发病例或局部暴发,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例明显增加;
四级疫情(红色警戒):我市出现非典较大范围的暴发和流行趋势。
2、疫情平息期(警戒解除)。全市、全省和全国非典疫情都得到有效控制,持续无新发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防治非典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 (二)疫情管理 1、主要依据
按照非典疫情分期、分级标准,做出相应反应,转入防治非典应急状态或常规状态。 2、疫情管理
出现一级及其以上疫情时,即应启动防治非典预案,防治非典工作随之进入应急状态。本着迅速、果断、高效、严格的原则,立即按照市防治非典指挥部的指示作出部署并迅速开展工作。
当疫情进入平息期后,防治非典工作开始转入常规状态,继续做好疫情监测、预警、防控和报告等工作。
三、疫情监测与工作规范 (一)监测点的设置和职责
为了做好机关大楼防治非典工作,机关大楼防治非典指挥部在机关门诊设立防非监测
点,由机关门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发热病人的监测工作,并确定于乐美、白学英、陈红为疫情报告员,一旦发现不明原因发热者,应先到隔离室对病人进行隔离,同时及时上报市防非指挥部,由根据市防非指挥部具体安排部署好处置工作,并协调做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 (二)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建立健全监测报告制度,明确“负责人、检查员(报告员)和监督员”的职责,落实责任制,严格实施。疫情报告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没有疫情发生时,由机关门诊工作人员每天填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监测点汇总统计表》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零病历报告单》,按照要求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有关统计报表报至市防非指挥部有关部门;一旦发现来自发病地区的发热病人、与非典病人有可疑接触史的发热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要详细登记有关情况,并立即按照要求报告市防非指挥部。 (三)发热门诊管理工作规范
机关办公大楼呼吸道发热门诊设在机关门诊(机关办公大楼0113房间),隔离留观室(机关办公大楼0115房间),设有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隔离设施,其工作程序、标准及有关要求,按发热门诊的管理办法执行。 四、疫情应急处理
机关门诊医生接诊到发热病人后,首先对病人流行病学接触史进行初步调查,包括是否到过疫区,是否与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等。怀疑该病人为非典可疑病例时,立即上报机关大楼指挥部负责人,由大楼防非指挥部报告市防治非典指挥部,由市防治非典指挥部具体安排处置。同时,机关门诊工作人员立即将该病人送隔离室隔离观察,由市疾控中心对该病人进一步进行确诊。当该病人被确诊为非典可疑病例时,机关办公大楼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对机关办公大楼进行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隔离 。对与可疑病例密切接触人员隔离观察。并且对进出大楼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超出体温要求的一律不得入内,同时加强对物业、餐饮服务人员的管理,每天定时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发现感冒、咳嗉人员,立即停止工作,令其到医院治疗。
2、加强对机关办公大楼的消杀工作。机关办公大楼物业公司保洁人员担负着大楼的消杀任务,每天定时对大楼喷洒消毒剂 ,对机关餐厅、厨房加强消毒。
3、做好对机关大楼空调、通风设施消毒工作。定时向办公室输送新风,并定期使用消毒剂对整个供气设备和送气管路消毒。
4、严格控制机关大楼的大型接待和会议活动
5、做好机关办公大楼防治非典物资的后勤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