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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潮州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本部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案》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严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发生和流行。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潮州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在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病人和处理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借鉴国内外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以下简称“四早”),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潮州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城市公共卫生水平,普及防病知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运动。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部及广东省关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三)属地负责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的医疗卫生资源的统一指挥、调度,制定科学防治措施。

(四)分级控制

按照《广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行分级控制。不同等级的疫情发生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治方案。

(五)快速反应

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各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做到就地\早、小、严、实\地处理和控制疫情。

(六)依靠科技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科研指导,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首例确认、疫情分级与管理

(一)首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确认

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本市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后,应于6小时内派出市级专家组进行判定,并报请省卫生行政部门派省级专家组进行确认。

非首例疑似病例和临床确诊病例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应的专家组确认,必要时可报请省、市专家组进行确认。

(二)疫情分级

按照《广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疫情分级标准划分为一般疫情、重大疫情和特大疫情。

一般疫情:指本市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出现疫情或市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但尚未引起扩散或传播。

重大疫情:指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

特大疫情: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地级市,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我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预警与响应的程序是:在接到省卫生行政部门的疫情预警和应急响应指示后,市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向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报告,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三)疫情的分级管理

发生一般疫情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下,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市内出现病例时,市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防治工作。

发生涉及我市的重大、特大疫情时,在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市政府根据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指挥决策机构

市、县(区)分别成立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负责研究本地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领导小组与专家指导小组

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和病原学专家指导小组。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小组

成员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及办公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政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和联络、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防治工作以及宣传、资料、后勤保障工作。

(二)专家指导小组

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疫情处理和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

(1)潮州市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主要由传染科(感染内科)、呼吸科、ICU、放射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病例诊断、疑难危重病人抢救、医院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等工作。

(2)潮州市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由流行病、消毒和卫生监督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开展非典型肺炎疫情收集、报告、分析及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评估效果等。同时指导成立现场流调处理组、疫情信息组、消毒及院内感染控制组和宣教组(热线电话)等。

(3)潮州市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学专家指导小组:由病毒形态学、免疫学、血清学、分子生物学、细菌学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指导病原学、血清学样品的采集、检测及上送等工作。

三、机构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制定本地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包括人员、物资的紧急调动方案,完善资源的最优配置等。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等专家库,建立疫情应急的人员储备库,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市指定市中心医院、潮州医院为定点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一线医院,市中医医院、一八八医院为后备医院。潮安县和饶平县各要指定1间通风条件和隔离措施符合要求的定点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并设置后备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各家医院要努力创造条件,设置符合要求的负压病房和ICU室。

4、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