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2003 下载本文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承 包 协 议

(市政部分)

编号:渝泰投BYSG字2012第(0210)号

甲方:

乙方:

发包人(甲方):南方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重庆市江津龙华巴渝新居建设项目沿江大道 工程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

工程内容: 万户巴渝新居建设项目组团内市政道路、管网护坡工程等。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万户巴渝新居建设项目组团施工图纸范围内按工程量比列划分的市政道路、管网、安装工程。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 月 日(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2012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

四、 工程质量标准:执行现行国家质量标准及规范。 五、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亿人民币(小写)¥:200000000元(暂定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协议书

2、 本协议相关条款

3、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 图纸

5、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全面负责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的控制及安全文明

施工的监督管理,配合协调施工场内交通组织及协调工作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凡涉及功能改变、费用增加、结构改变、工艺改变等变更需经总工办审核并同时需发包人盖章方可实施 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2、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职责

3、发包人工作

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负责协调配合。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和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保证乙方正常进场施工需要,若施工面无公共施工道路的通道,由乙方开挖修路,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通道的维护和保养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所有开工必备手续由乙方配合甲方负责。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5日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进场后7日内。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中心实验室的筹建及检测工作(结算时扣除乙方相关实验费用) 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4、承包人工作

4.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向发包人提供进度统计表和下周进度计划表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有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项目标段遵照甲方意见具体实施 (4)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移交前由乙方负责保护执行,移交后由甲方负责保护执行,费用自理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件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根据周边条件提供保护措施,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责任

(7)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按甲方审核认可的月进度垫资修建满三个月后,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报送相关资料,甲方收到乙方合格资料后于次月10日开始支付其工程款。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负责基础施工资料的完成并

及时上报发包人;负责砼试块的制作、养护;根据发包人要求组建项目部。

八、 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七日内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开工许可后七日内

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监理工程师提出并经发包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2、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9年版)通用条款第11款执行

九、 质量与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9年版)通用条款第11款执行

2、 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十、 安全施工:

1、安全检查:承包人应遵守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

织施工;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禁示牌,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和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发包人因对其在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违反进行

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十一、 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按《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E-2008)、《重庆市建设工

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取费下浮18%计算(税费各自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材料费、人工费、机具设备费按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进行调整计入总价同比例下浮。 2、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相爱那个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无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3、 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成合格产品(资料完整、签字资料合格)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月25日向甲方交进度报告一式三份,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次日10日给乙方出具进度计划确认单(若因一方所报资料存在严重失实需作补充的,则甲方出具审核确认单的时间相应顺延)。 4、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4.1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至乙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