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务作业答案(浙江大学) 下载本文

10、依照我国《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总额( C )

A.100万 B.300万 C.500万 D.1000万

11、依照我国《公司法》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B ) A.25% C.35%

B.30% D.50%

12、甲、乙两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从事科技咨询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应为( C )。

A.3万元 B.5万元 C.10万元

D.50万元

13、资本维持原则的意图是(A ) A.保证公司的偿债能力,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B.防止公司随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损害股东利益 C.维持和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增加生产能力 D.便于公司设立,降低公司设立成本

14、股份有限公司超过股票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A ) A.资本公积金 B.公益金 C.盈余公积金 D.未分配利润 15、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每届任期(C ) A.不超过三年 B.不超过四年

C.不超过五年 D.不超过六年

16、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章程应当由( D )

A.控股股东制定,股东大会批准 B.发起人制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C.主要发起人制订,创立大会通过 D.发起人制订,创立大会通过 17、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会成员的是( A )。

A.股东 B.董事

C.经理 D.财务负责人

18、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股东人数一般不得超过( D )。 A.10人 B.20人 C.30人 D.50人

19、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 B )聘任。 A.股东会 B. 董事会

C.监事会 D. 董事会与监事会

20、股东出资后,在公司存续期间可以转让出资但不得抽回出资,否则将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 A )的罚款。

A.1%--5%; B. 5%--10%; C.1%--10% ; D. 5%--20%

21、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 B )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A.15日 B. 30日 C.45日 D. 60日

二、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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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有(ABCD ) A.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B.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D.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ABCD ) A.公司名称 B.经营范围 C.股东出资种类 D.注册资本 3、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方式有(BD )。 A.特许设立 B.发起设立 C.集资设立 D.募集设立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CD )。 A.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B.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D.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权包括( ABCD )。 A.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B.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C.主持股东大会 D.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6、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 ABC )组成。 A.股东会 B. 董事会

C.监事会 D. 经理

7、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包括(ABCD ) A.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B.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C.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D.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8、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可能承担的设立责任有(ABCD ) A.资本填补责任

B.对设立行为所产生费用负连带责任 C.对设立行为所生债务负连带责任

D.损害赔偿责任

9、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时的招股说明书应载明的事项有(ABCD ) A.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C.公司设立方式

B.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D.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0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与经理对公司承担特殊的义务与责任,包括:(ABC ) A.注意义务 B.忠实义务 C.不竞业义务 D.不泄密义务

11、股东有查阅公司各种会议记录集合其他书面文件的权利。股东可以查阅: ( ABCD ) A. 公司章程 B. 股东会会议记录

C. 董事会会议决议 D. 财务会计报告

12、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BD )。 A.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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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三、判断题 1、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对公司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名称是公司人格特定化的标记,故公司名称具有排他性,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的公司不得有相同或相类似的名称。(×) 3、无论是公司分立还是公司合并,老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分立或合并后的新公司承继。(√ ) 4、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享有分红权,但是公司不得先将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用于股东分红,而必须先弥补以前亏损并依法提取公积金后才可以分红。( √)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比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更严格,目的是发了防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滥用有限责任原则损害债权人利益。(√)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解散的决议须经代表1/2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才有效。(×) 7、股份有限公司的创设大会做出公司不成立决议的,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及其利息负有连带的返还责任。( √) 8、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低于票面金额,但不得高于票面金额。(× )

9、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2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将被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虽有有限责任的好处,但如股东出资不足则全体股东对该不足部分承担连带的不足责任。( √) 四、案例题

案例1、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乙将其出资额转让给C公司。 问题:(1)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

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3)乙转让出资额时应遵循何种规则?

答:(1)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公司法规定,只有股东人数较

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而不设董

事会、监事会。本案中饮料公司有甲、乙、丙、丁、戊5名股东而且有注册资本200万元,不属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2)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公司分立的行为。公司分立后,

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由分立后的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连带承担。 (3)乙转让出资额时应遵循的规则: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

半数同意。乙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

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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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工程师王某与甲企业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双方各出资50万元。王某任董事长。公司成立2年后,总资产达到600万元,对外负债100万元。王某邀请朋友张某和刘某到该公司工作,并将其持有的股权给予他们每人10%,但并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张某和刘某也未向王某支付任何价款。尔后,在王某、张某和刘某签字的股东会决议中,写有上述股权转让的内容,工商注册登记亦作了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王某与张某、刘某发生矛盾,张某、刘某与甲企业三方联手通过股东会决议,免去了王某的董事职务。王某愤怒至极,向法院起诉,提出张某、刘某未履行出资义务,不具有股东资格,请求确认自己仍享有公司50%的股权。

请回答:王某的请求应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答:王某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王某在公司成立2年后,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给予张某和刘某各10%,实际是一种赠与行为,虽然未签订股权转让书面协议,张某和刘某也未向王某支付任何价款,但股权转让的口头协议已经成立,在王某、张某和刘某签字的股东会决议中也写有上述股权转让的内容,说明王某的意思表示真实,工商注册登记亦作了相应的股东变更,更进一步使该股权转让行为正式生效了。所以,王某向法院起诉,提出“张某、刘某未履行出资义务,不具有股东资格,请求确认自己仍享有公司50%的股权”理由不成立。

案例3、某市的百货公司、纺织公司、科技服务公司三家决定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纺织公司和百货公司各以货币出资280万元和170万元;科技服务公司以其工人的劳务作价50万元出资。三方在章程中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约定如某一股东觉得该有限责任公司效益不好,可以抽回其出资或可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将出资转让给任何其他人。 问:(1)三股东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2)该公司章程约定的内容是否有违反《公司法》规定情形?为什么?

答:(1)三股东的出资不完全符合《公司法》规定。纺织公司和百货公司各以货币出资280万元和17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但科技服务公司以其工人的劳务作价50万元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因劳务不能作为出资方式。

(2)该公司章程约定的内容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章程中约定如某一股东觉得该有限责任公司效益不好可以抽回其出资,违反了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的法律规定;章程中约定如某一股东觉得该有限责任公司效益不好,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将出资转让给任何其他人,违反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法律规定。

案例4、甲、乙均为某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2006年10月,甲、乙又与公司外人员丙合伙开办了一个无线电厂,从事收录机的生产,其产品与电子公司的产品相同。2008年2月,电子有限公司发现甲、乙的这一行为,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免去了两人的董事职务,并要求两人将其经营无线电厂所得共计132万元交给公司。两人当场拒绝,公司遂诉至法院。 问:(1)甲、乙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2)电子有限公司免去两人董事职务是否合法?为什么?

(3)电子有限公司要求甲、乙两人将其经营无线电厂所得共计132万元交给公司,是否合法? 答:(1)甲、乙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为法律规定董事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而甲、乙与公司外人员丙合伙开办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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