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各 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根据省的部署,制定市、 区、镇三级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各区、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绩 效考核评价体系,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政 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依法行政 工作考核要面向社会,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 和社会人士的广泛监督。(市法制局牵头,市监察局、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四)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重点加强区和镇(街)法制机构建设,明确镇(街)法 制办公室职责,落实机构人员,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 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强对镇(街)法制机构队伍 法律知识与业务技能培训。加大对法制干部的使用和交流力 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 干部。充分发挥各级法制机构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的统 筹规划、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的职能作用,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 问。(市编委办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制局、财 政局配合)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文明建设。加强法 制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推动形成依靠法律、尊重法律的社 会潮流,弘扬社会浩然正气,让全体市
民平等接受法律的约 束和保护,推动 XX 率先走进“法治文明”。(市司法局牵 头,各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