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重庆市市级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渝府发〔2017〕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在清理规范147项市
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现将保留的97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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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动态调整。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修改
完善情况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动态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
项,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本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
审批事项、审批实施部门、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中介服务设立依据、
收费类别等信息。
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清单管理,
除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
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包括
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
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
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
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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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负担。
严格执行监管措施。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
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
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
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
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
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
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营
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
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按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有关要
求,抓紧清理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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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重庆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17年版)序号
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实施机构设 1
(立 依
此件公开发布)
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