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2005 - 2020) 下载本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促进铁岭市社会经济发展,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本

规划是对《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0)》的修编。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1)贯彻“五个统筹”方针,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

(2)从辽宁省及铁岭市的全局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突出铁岭城市特色。

(4)合理确定城市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和服务水平,协调区域性的大型基础设施的配置,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 (3)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 (4)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

(5)坚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

(4)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文)

(5)《辽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6)《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

(7)《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0)》 (8)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次铁岭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期限为2005年---2020年,其中: 近期2005—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为2020年以后。 第六条 规划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加速发展、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建设和谐铁岭为主题,以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水平为重点,以打造沈铁工业走廊为载体,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合理地编制铁岭的城市总体规划,促进铁岭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将铁岭建设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铁岭、大铁岭,建设成为适宜人居、适宜创业、适宜休闲度假的中国北方水城。 第七条 规划重点

(1)对接沈阳经济区,确定铁岭的城市发展定位和发展战略。

(2)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注重发展循环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努力培植支柱产业群,增强产业集聚力与吸引力。

(3)以城市发展战略为依据,调整城镇体系结构,重点发展沈铁工业走廊。

(4)以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调整铁岭市城市空间布局结构,重点建设凡河新城区。 (5)科学预测人口变化趋势,统筹规划社会发展,健全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6)发展高效便捷的城市交通体系。

(7)发挥自然山水资源优势,挖掘历史人文内涵,突出城市特色。 第八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九条 城市发展战略

开放立市战略——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城市竞争力。

工业强市战略——在建设能源基地和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前提下,发展能源及煤化工工业、食品加工业、新型建材业、先进制造业及配套加工业、医药化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资金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在铁岭市经济总量中的份额,同时优先发展生产型服务业。

城乡统筹战略——城市发展按照“中心突起、一体两翼、沿线组团、错位发展”的原则,构建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农村发展按照“规模经营、中心村落、城镇成群”的原则,构建一般城镇、中心村。

科教兴市战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原则。

全民创业战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坚持走一条绿色发展的路线。

第十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50亿元,年均增长1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600美元;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00亿元,年均增长8.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000美元。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 区域统筹 1.东北经济区

铁岭市的建设发展应把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从空间、产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与东北经济区的发展积极协调,统筹安排。 2. 哈大经济发展带

铁岭作为哈大经济发展带上的重要节点,依托哈大线建设沈铁工业走廊,引导产业、城镇建设、就业人口向哈大经济带集中。 3.沈阳经济区

铁岭的发展必须充分融入沈阳经济区,主动接受辐射,实现在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协作、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与沈阳经济区内城市的协调发展。

(1)有序引导城镇建设向沈铁工业走廊集聚,实现铁岭发展与沈阳中心城的空间对接。

(2)引导城际交通系统对接,完善区域交通,实现与沈阳经济区城市快速联通。 (3)积极引导产业向沈铁工业走廊集聚,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稳步增长。

(4)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统筹建设哈大电气化铁路、京哈高速公路及京哈国道沿线的绿色走廊,保护跨市域的山体和河流。 第十二条 市域城乡统筹 1.城乡统筹发展原则

(1)推进城乡统筹战略,逐步实现城市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差距,走以农促工、以城带乡、共同发展的路子。

(2)城乡统筹强调集聚,促使人口和经济向中心城市、重点镇、新农村集中,形成等级规模有序、空间布局合理、职能分工明确的城镇体系。

(3)城乡统筹强调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分工城镇功能,从而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产业,以形成全市整体实力,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产业支撑。

(4)城乡统筹重视提高城镇生活质量,充实和完善城镇各项设施,提高区域环境质量,为城乡居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空间,提高城镇化的质量。 2.城乡统筹发展重点

(1)建设“开原—清河”一体化城区。 (2)南部城镇密集区的协调发展。 第十三条 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近期2010年铁岭市域人口为312万人,城镇人口为156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0%; 远期2020年铁岭市域人口为330万人,城镇人口为215万人,城镇化水平为65%。 第十四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分为四级: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重点城镇、一般城镇。

第十五条 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市域城镇职能分为五类:综合型城镇(市)4个,工矿型城镇(市)3个,工业型城镇(市)2个,农副产品加工型城镇(市)4个,交通商贸型城镇(市)1个。

第十六条 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形成“一核三轴三区”的空间结构。

(1)一核

以铁岭中心城区为核心,向南、向西两翼拓展,包括南部产业区和调兵山城区,共同构成市域南部城镇密集区和产业密集区,提高核心区的集聚力和辐射力,产生极核效应,带动市域城市(镇)发展。 (2)三轴

包括铁岭—昌图的城镇发展主轴和开原—西丰、铁岭—调兵山两条城镇发展次轴,打造“一体两翼”的城镇空间格局。 铁岭—昌图的城镇发展主轴是铁岭对接沈阳的产业大平台和城市拓展的新空间,将发展成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大型工业项目为支柱的现代化工业基地,成为市域城镇的主要发展轴。

开原—西丰城镇发展次轴将以建设现代物流、生态旅游和特色产品加工业型城镇为主。 铁岭—调兵山城镇发展次轴以发展煤炭能源、煤电及延伸产业为主。 (3)三区

南部经济区以铁岭市为核心,包括铁岭县和调兵山市,主导产业为煤电、机械装备配套和新型建材业。

中部经济区即开原-清河整合区,利用便捷的交通条件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业、交通物流业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业。

北部经济区包括昌图和西丰,以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业为主。 第十七条 市域重点城镇的规划控制

对市域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建设用地规模及发展方向进行规划控制。

第十八条 城镇建设用地配置规划

人均建设用地城区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城镇控制在120平方米左右,新农村按照130平方米控制。 第十九条 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近期全市各项环境指标均得到明显改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至二级标准;重点地表水域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达到水域功能区规划要求,主要河流水域生态得到初步恢复。

远期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至二级标准,水、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全市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地区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区环境基本改善;中心城区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主要行业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排放强度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第二十条 市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与清洁工业。 (2)发展循环经济,创建“零排放”企业,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3)工业应主要向市区与中心镇集中,通过工业小区开发统一治理污染。一般镇应通过设置工业小区工业点适度发展,中心村及基层村严格控制工业发展。

(4)城镇工业用地应以发展一、二类工业用地为主,三类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应在镇域内布置。 第二十一条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规划将市域生态环境按照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生态引导区三级标准进行划分。

生态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极其重要的区域、主要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矿产资源保护区、重点生态湿地等生态环境极为敏感易退化的区域。生态保护区内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严重生态破坏或导致本区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的开发建设活动,实行强制性保护。

生态控制区:包括风景旅游度假区及重要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生态廊道控制区、一般农业区以及其它生态控制区。生态控制区通过积极倡导,在合理引导下可进行适度开发。

生态引导区:是城市开发建设的重点区域,以人工建设为主。在开发建设的同时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十二条 产业选择

第一产业: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园区。

第二产业:重点发展能源与煤化工工业、食品加工业、配套加工业。 第三产业:重点发展商贸物流业、旅游业、文化教育产业及新兴服务业。 第二十三条 产业布局 1.主导产业布局

铁岭的主导产业包括能源工业、食品加工业、新型建材业、先进制造及配套加工业、医药化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沿102线为轴心,从新台子镇到铁岭市中心城区为工业走廊先导区。工业走廊先导区包括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懿路工业园区、腰堡工业园区、凡河工业园区、辽海工业区。

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与环保、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 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机械加工、医药化工、新型建材。 懿路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加工、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 凡河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橡胶业、农副产品加工业。 腰堡工业园区重点发展建筑材料、机械加工。 辽海工业区重点发展机械加工、新材料、生物医药。 2.生态农业布局

昌图、西丰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特色农业和观光农业。昌图重点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观光农业,西丰重点发展养殖业和特色农业。 3.流通产业布局

流通产业包括物流、商贸、信息服务等,围绕铁岭中心城区和开原副中心城区形成两大市场圈。 铁岭市场圈包括中心城市物流中心和调兵山物流园,工业产品市场,中心城市商业区。

开原市场圈包括开原和昌图镇两大物流园,工业产品市场和农产品交易市场,副中心城市商业区。 4.现代服务业布局

铁岭中心城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服务、旅游会展、科教文卫、中介、咨询、策划、设计等高层次的现代服务业。

第二十四条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1.规划目标

市域中心城市与次中心城市以及地区中心城市(镇)之间的交通时距控制在1小时以内,市、县中心城市(镇)与本区域重点城镇及一般镇之间交通时距控制在1小时以内,市域城镇与各级中心城市之间交通时距控制在2小时以内。 2.铁路

改善加强南北向京哈铁路、哈大快速铁路和东西向的平齐铁路、铁法铁路、西丰铁路的线路及站房设施建设。 3.公路

加强与京哈高速和沈环高速的联系,形成完整的市域交通高等级公路网络。

规划市域内京哈国道(G102)、集锡公路(S303)、省道辽开线(S301)、沈环线(S106)、铁长线(S202)达到一级公路的标准,其它省道达到二级公路的等级标准,县道达到三——四级公路的标准。 4.交通服务设施规划

全面建立覆盖市、县、镇、村的公共交通网络,在市及县城建立公共客货运中心及公交枢纽站、公交维护场地,各镇区设立综合公交站点,中心村建立公交扬招点。 第二十五条 市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商业服务设施

将现代服务业作为铁岭的重要经济增长点。建设一个物流中心和三大物流园。大力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产品交易市场,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经营。 2.教育文化设施

整合教育资源,建设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农村中小学达到双高标准,扩大优质高中教育的供给。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建设铁岭市技师学院。整合高校资源,建设铁岭市新城区教育园区。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全面发展体育事业,发展广电和新闻出版事业。同时配套建设各项相关设施。 3.医疗卫生设施

建立完善的适应人民健康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达100%。 4.社区服务设施

加强社区建设,建立组织健全、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社区管理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及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 市域旅游规划

形成“一心、三区、多点、四线”的整体旅游格局,采取“以点连线,以线辐面,重点开发,带动全局”的旅游发展战略。

“一心”即银州区、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铁岭县,为城市文化休闲及关外红楼文化旅游中心。

“三区”即黑土地幽默文化旅游区(开原—清河),辽北边塞战史文化旅游区(调兵山市、昌图县和其他相关景点),皇家鹿文化森林度假旅游区(西丰县)。 “多点”为铁岭市其余旅游景点。

“四线”为红楼文化之乡旅游线路、小品艺术之乡旅游线路、体育冠军之乡旅游线路和煤电能源之城旅游线路。

第四章 城市规划区规划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

铁岭市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为:东至柴河水库,西至辽河,南至铁岭市南部行政边界,北至平顶堡镇,包括银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平顶堡镇、熊官屯乡、凡河镇、腰堡镇、新台子镇的行政辖区,总面积约为840平方公里。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人口规模

2020年铁岭市城市规划区总人口约为76万人,其中铁岭市规划建成区人口规模为55万人,其它城镇人口约为14万人,农村人口规模约为7万。城市规划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90%。 第二十九条 工业用地规划

自新台子镇到铁岭市中心城区为工业走廊先导区,包括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两个省级开发区和懿路工业园区、凡河工业园区及腰堡工业园区三个市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总用地规模控制在20平方公里以内,各个市级开发区用地规模控制在5-10平方公里。

第三十条 重点发展城镇规划 (1)新台子镇

沈铁工业走廊中竞争力强,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生态环境良好,社会和谐稳定的现代化宜居生态花园式城镇。

规划远期城市人口规模为4万人,城市用地规模为3.34平方公里。包括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8万人,总人口为12万人。 (2)腰堡镇

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构建区域农产品贸易中心。积极发展居住产业,建设成为铁南工业园区的生活配套区。 规划远期城市人口规模为1万人,城市用地规模为1.2平方公里。 (3)平顶堡

以玉米深加工产业和肉禽养殖业为龙头,成为镇域经济中心。 规划远期城市人口规模为0.5万人,城市用地规模为0.6平方公里。 (4)熊官屯

铁岭市的旅游基地,构建区域特色农产品贸易中心。

规划远期城市人口规模为0.5万人,城市用地规模为0.6平方公里。 第三十一条 新农村规划

规划贯彻新农村建设标准,提高村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农村生活条件,重点加强村庄整治。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引导与控制,配套完善相应设施,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具体规划要求见附表。

第三十三条 化学品及危险品生产、储存用地规划

规划在平顶堡椴木岭子建设铁岭市危险品仓库区。化学品及危险品生产必须在划定的用地内选址建设,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规范要求。 第三十四条 规划区用地区划

规划区东部地区适宜作为生态保护空间,西部地区适宜作为农业生产空间,中部地区适宜作为城镇建设空间。

第五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三十六条 城市性质

沈阳经济区的副中心城市,新兴的能源和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适宜人居、适宜创业、适宜休闲度假的中国北

方水城。

第三十七条 城市人口规模

2010年城市总人口达到42万人,其中老城区36万人,新城区6万人;2020年城市总人口达到55万人,其中老城区35万人,新城区20万人。 第三十八条 城市用地规模

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为4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95.2平方米,其中老城区33平方公里,新城区7平方公里(包括辽海工业区2平方公里);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为5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其中老城区33平方公里,新城区22平方公里。

第六章 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第三十九条 城市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发展方向的总体思路概括为“南进、西扩、东延”,发展方向确定为:向南发展为主,向西、向东发展为辅。

第四十条 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1.铁岭市中心城区总体布局结构

规划采用组团式布局的结构形态模式,由生态绿地相隔,形成相对独立、又有机联系的新老两个城区。新老城区之间由铁三线、102线等4条快速路连接。 2.新城区空间结构

新城区东至自然山体,西至哈大快速铁路,南至凡河镇苏家屯村,北至莲花湖湿地,规划面积22平方公里,形成“一心、三轴、五片”的空间结构。

“一心”为新城中心,以天水河为轴,由南往北依次布置市级行政中心和商业中心。

“三轴”分别为南北向市级公共设施轴、凡河生态景观轴以及沿赣江路两侧布置的东西向商业轴线。

“五片”为城市的五个功能片区,分别为中心片区、小凡河居住综合片区、阮家洼居住综合片区、苏家屯居住综合片区和辽海工业区。 3.老城区空间结构

老城区在现状基础上调整用地结构,形成“一心、四轴、四区”的空间结构。 “一心”即老城中心,位于火车站以东。

“四轴”指老城区内沿广裕街-柴河路、银州路、南马路、南环路四条城市主要发展轴。

“四区”指老城区四个功能片区,即中心片区、铁西分区、城南分区、岭东分区。

中心片区:北至柴河、西至京哈铁路、南至长青路、东至龙首山。以商业、公共服务、文化娱乐和居住为主。 铁西分区:位于京哈铁路以西。实施“退二进三”战略,由传统的老工业基地转变为集商贸物流、居住为一体的综合功能片区。

城南分区:位于京哈铁路以东、长青路以南,东至帽峰山。以居住和公共服务设为主体,保留一定的工业用地。 岭东分区:位于柴河、龙首山以东,长青路以北。工业用地集中布置在南环路以南的地块,南环路至柴河的区域结合柴河风光带的建设,布置居住和文教用地。

第七章 城市专项用地规划

第四十一条 居住用地规划 1.居住用地规划布局

铁岭中心城区规划居住用地为1813.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2.97%,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2.97平方米;其中中小学用地为110.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1%。 (1)老城居住区

老城居住用地分为中心、铁西、城南和岭东4个居住片区。

规划中心片区居住用地为550公顷,居住人口为16.0万人;规划铁西片区居住用地为290公顷,居住人口为

7.0万人;规划城南片区居住用地为340公顷,居住人口为9.0万人;规划岭东片区居住用地为120公顷,居住人口为3.0万人。

(2)新城居住区

新城居住用地分为苏家屯、小凡河和阮家洼3个居住片区,此外辽海工业区内有少量的配套居住用地。

规划苏家屯片区居住用地为70公顷,居住人口为2.8万人;规划小凡河片区居住用地为205公顷,居住人口为7.5万人;规划阮家洼片区居住用地为155公顷,居住人口为6.2万人。规划辽海工业区配套居住用地为78公顷,居住人口为3.5万人。

2.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布局

优先建设能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调整商品房结构,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量占居住用地供应量的比例不低于70%。规划设置三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安置用地,分别位于老城区的棚户区改造地块、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靠近铁路西侧地块。

3.中小学规划布局

规划设置9所高级中学,其中新城区2所,老城区7所。设置初级中学18所,其中新城区6所,老城区12所。设置小学28所,其中新城区12所,老城区16所。初级中学和小学均结合居住区布置。 第四十二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为907.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49%,人均16.49平方米。 规划形成市级中心——区级中心——居住区级中心三级的城市公共中心体系。

铁岭新城区的中心位于如意湖以北、长江路以南、昆仑山路以东、千山路以西,规划作为全市的行政、文化、休闲度假中心。老城区的中心位于南环路以北、南马路以南、柴河街以西、光荣街以东,规划作为全市的商贸服务中心。各片区相应建设区级中心。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市级行政中心位于新城中心,如意湖北侧,原市级行政中心置换为银州区行政中心。 各片区的区级行政办公设施,结合片区中心统一规划开发。 2.商业金融服务用地 (1)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规划在新城区行政中心以北(鸭绿江路、嵩山路、庐山路和嘉陵江路街坊)设置市级商业中心,以天水河两侧商业带、赣江路商业带、鸭绿江路商业带为轴线,建设市级商业发展轴。同时在新客站前和各居住片区中心新建片区级商业中心。

老城区以广裕街中段为纵轴,以银州路、南马路、北市路为横轴形成市级商业中心。在各个城市居住片区内新建片区级商业中心。

(2)商贸物流专业市场

新城区在辽海工业区内,靠近京哈高速南出口的附近,国道102线以东、大台山路以南建设区域性的商贸物流市场,服务辽北、吉南、蒙东地区。

老城区的大型商贸物流专业市场主要建造在铁西区。在南环路与外环路交叉口东北角建设大型商贸物流市场,依托现状凯隆市场建设商贸综合市场,在南一路与汇工街交叉口西北角建设二手车市场。 3.文化娱乐用地

在新城区如意湖西南侧布置市级文化娱乐休闲中心,同时按片区级、居住区级完善相应文化配套设施。

老城区对现有较大规模的文化设施用地基本予以保留,并在现状基础上,逐步按片区级、居住区级完善相应文化配套设施,就近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4.体育用地

规划在新城区结合教育园区的建设设置市级体育中心。对老城区内现有的体育场和体育馆,在规划中作为区级体育

中心使用,继续进行合理改善,直接服务于老城区居民。

体育设施的建设要以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以利于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5.医疗卫生用地

保留老城区内的医疗卫生设施,进行原址扩建、更新,提高规模和服务水平。在新城区钟山路与鸭绿江交叉口西南地块建设一个市级综合医院。

新建公共卫生中心,融卫生防疫站、药品检验所以及医疗卫生研究所等机构为一体,提高应对大型突发性公共卫生危机的能力。

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规划在新城区规划形成一个教育园区,位于鸭绿江路以北、黄山路以东、长白山路以西区域,占地约为2平方公里。 7.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主要有铁岭市救助站、福利院等。 第四十三条 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工业用地1059.2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26%。

积极推进沈铁工业走廊的建设,在老城区南侧、新城区东部设置辽海工业区,以国道102线为界,东侧安排二类工业,西侧安排一类工业。

老城区逐步迁出污染企业,限制污染工业项目建设。铁西区实施“退二进三”战略,调整用地布局,保留少数效益较好的企业,其余工业企业迁往工业区。

搬迁采用土地置换的形式进行,对位于城市中心区的工业用地进行置换,部分一类工业可在原地发展。 第四十四条 仓储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仓储用地94.3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2%。

依托铁路站场,仓储用地集中分布于老城区的铁西区和铁路货站附近地区、辽海工业区内国道102线以东,与大型商贸专业市场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城市的商贸物流区。

第八章 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第四十六条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达703.36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79%,人均用地为12.79平方米。 1.道路布局结构

城市道路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主要道路详见城市道路规划一览表。

老城区保留现状方格网格局,进一步梳理主、次、支三级道路,完善整体路网结构。新城区形成围绕如意湖公园的放射环状道路网格局。

新老城区的路网系统联结主要通过以下4条道路:连接老城区南环路和新城区钟山路的铁三线、连接老城区龙凤街和新城区漓江路的外环路、连接老城区柴河街和新城区嘉陵江路的国道102线、连接老城区汇工街和新城区长白山路的快速道路。 2.快速路系统

规划在城市外围形成城市外环路,在新老城区各形成一圈内环路。内外环路均按照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红线宽度为30-50米。 3.主干路系统

规划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40-50米(老城区部分现状主干路为60—70米)。 4.次干路系统

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24-30米。 5.支路系统

红线宽度一般在24米以下。 6.自行车道、步行道系统

结合旧城改建和新区建设,建立安全、方便的自行车、行人交通网络。

规划在市区主要河道两侧设置滨河自行车道和步行道。在人员活动稠密区,结合绿化、商业设施建立步行街区,创造宜人的休闲空间。在机动车交通频繁的主要道路和交叉口上,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第九章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四十九条 绿地规划目标

与铁岭市建设中国北方水城和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发展目标相协调,把铁岭中心城区建设成为水在城中、城在园中、楼在绿中、人在景中、山水辉映、空气清新、环境优美、温馨友爱、交通顺畅、适合人居,具有独特魅力的生态型山水园林城市。 第五十条 园林绿化指标

铁岭中心城区规划绿化用地为688.7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52%,人均绿地面积为12.52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0.02平方米(新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2.01平方米),城市绿地率为38%,绿化覆盖率为45%,新城区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第五十一条 绿地规划总体结构

依托丰富的生态自然资源,营造三个生态绿化圈层。

第一圈层以莲花湖生态湿地、凡河生态景观带、如意湖以及天水河河道水系形成新城区绿化景观核心;以龙首山形成老城区绿化景观核心。

第二圈层依托辽河、凡河和柴河,建设沿线生态景观风貌带,突出“三水护城”的城市生态意象。 第三圈层由外围的森林公园、生态绿地等构成。 第五十二条 生态绿地规划

城市生态绿地包括:湿地、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河流生态保护带、城市生态绿化隔离带等。 第五十三条 城区绿地规划

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分为公共绿地、道路交通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 1.公共绿地规划

规划市级中心公园4处,分别是位于新城区的如意湖公园、凡河沿线带状公园、位于老城区的龙首山公园和柴河沿线带状公园。

规划区级公园12处,其中新城区8处,老城区4处。

游园每处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每处服务半径为300—400米。 具体规划详见附表。 2.道路绿地规划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大于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公共活动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3.居住区绿地规划

一类居住用地的绿地率40%以上,二类居住用地的绿地率35%以上,三类居住用地(改造的旧居住区)绿地率30%以上。其中集中绿化占绿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15%。 4.附属绿地规划

公共设施用地的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其中行政办公类绿地率35%以上,商业金融类绿地率30%以上,文化娱乐类30%以上,体育类35%以上,医疗卫生类30%以上,教育科研类35%以上。 一类工业用地绿地率达35%以上,二类工业用地绿地率达30%以上。 市政设施用地的绿地率在25%以上。 5.生产防护绿地

铁岭市城区生产防护绿地为137.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51%,人均生产绿地面积2.51平方米。

第五十四条 水系规划

规划将辽河、柴河、凡河、天水河、柴河灌渠、莲花湖、如意湖等水系联系起来,浑然一体。

新城区水系:规划通过对凡河流域特别是城区段的治理,保护20平方公里莲花湖湿地,引凡河、柴河水入湖;规划在如意湖公园挖掘约为0.48平方公里的如意湖,在如意湖与莲花湖之间挖掘一条33—66米宽、3.2公里长的天水河作为城市中轴线,将两湖联接起来。

老城区水系:规划通过对柴河城区段的改造,建设柴河风光带。同时,通过柴河灌渠将柴河水系与莲花湖贯通,进而与天水河、如意湖、凡河形成循环水系。

第十章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第五十五条 规划目标

以新城建设为契机,充分挖掘铁岭自然、人文景观要素,以建设“新铁岭、大铁岭”总体目标为指导,运用现代城市设计方法,以“一帆风顺、吉祥如意”为主题,营造“河、湖、山、城”和谐统一的城市风貌体系。 第五十六条 城市景观风貌形象设计 1.河景

做好河流上游水源地的保育,保证充足的河道断面满足景观视觉要求。

做好凡河、柴河城区沿线景观建设,将凡河与柴河城区段两侧划为滨河景观风貌区。 做好河道堤岸设计,使滨水景观与城市防洪相结合。 重视滨河界面控制。

保护水体环境,维护城市生态环境。 2.湖景

建设新城区如意湖,水域面积0.48平方公里;保留现状莲花湖,水域面积2.2平方公里;开挖天水河,宽度

33米--66米,连接如意湖与莲花湖。

开设水上游览路线,发展游览、休闲娱乐项目,综合利用水系。 保护水体环境,做好湖泊保育工作,保持水体清洁,保证水量不渗漏。 3.山景

做好龙首山、蟠龙山、帽峰山、龙珠山和凤冠山等自然山体与人工山体的植被保育,严格限制和控制山体周边一定视觉范围内的建设。

在新城区莲花湖北侧建造基底面积为0.5平方公里的凤冠山,人工山体与自然山体相呼应。 山体人文景观与自然资源充分结合,山体景观与市民旅游和休闲相结合。 4.城景

加强城市设计引导,强化城市建设控制。突出重点地区与节点的城市景观风貌,加强城市景观轴线以及沿线界面的设计与控制。对城市的整体高度进行分区有效控制,对视觉走廊和眺望系统进行控制,对建筑风格和色彩要积极引导。 5.整体形象设计

城市形象融合“河、湖、山、城”景色,营造铁岭城市新八景,营造魅力山水之城。

城市形象融合铁岭历史文脉和民俗文化底蕴,对主要公共建筑进行地域文化特色引导,营造魅力人文之城。 第五十七条 城市景观风貌控制体系

铁岭中心城区的景观风貌控制体系由景观节点、景观轴线和景观风貌片区三个部分组成,并在新城区和老城区各自形成一个风貌系统。 1.景观节点

核心节点:在新城区中心围绕如意湖形成城市景观核心节点,老城区的核心节点位于火车站广场周边地区。 对景节点:新城区凤冠山与莲花湖、老城区龙首山脚游憩性广场和蟠龙山是城市对景节点。 门户节点:新城区哈大快速铁路新客站、老城区京哈铁路铁岭站和高速公路出口。 历史节点:银冈书院和圆通观白塔游园。 社区意象节点:新老城区各区级公园 2.景观轴线

景观主轴:天水河新城区景观主轴,广裕街和银州路形成老城区景观主轴。凡河及滨河绿化带形成新城区生态景观主轴,柴河风光带形成老城区生态景观主轴。

景观次轴:赣江路商业大街、南马路为城市景观次轴。规划在辽海工业区内沿富洲路、科研路、长白山路设三条绿化景观视廊,加强莲花湖生态湿地与帽峰山、蟠龙山的景观联系和视线对景。

景观环线和景观联系通道:以城市外环线作为景观环线,利用高速公路、铁路和102国道沿线绿化景观设计构成联系新老城区景观联系通道。 3.景观风貌区

公共建筑风貌区:新城区中心和老城区的传统商业中心为公共建筑风貌区。 滨河景观风貌区:规划将凡河与柴河城区段两侧划为滨河风光带。

生态景观风貌区:莲花湖湿地、龙首山、帽峰山和蟠龙山为生态景观风貌区。 新城现代居住风貌区:新城区三个居住片区。 产业风貌区:辽海现代工业园。

第十一章 旧城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五十八条 旧城更新原则

(1)以人为本,突出改善人居环境的原则, (2)经营城市,提升整体城市功能的原则, (3)依据规划,综合安排逐步推进的原则, (4)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统一的原则。 第五十九条 旧城更新措施

(1)规划完成铁岭市区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作,包括阳光园四区二期、八里市场、光荣东路北、龙翔二期、沙子沟、靠山屯等六片集中连片棚户区。

(2)铁西区实施“退二进三”战略,功能更新。逐步搬迁效益差、污染重的企业,建设大型综合性和专业性商贸物流市场。

(3)老城区完善干道系统功能,重点对岭东路、光华路、南环路和广裕街进行改造。同时完善对岭东街、长青路和广裕街的道路绿带改造工作。 第六十条 历史文物保护

铁岭市城区文物保护单位共有三处:慈清寺和银冈书院为省级文保单位,圆通观白塔为市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分别为:

银冈书院:铁岭市银州区红旗街。南影壁外200米、西区实验幼儿园外200米、北郝公祠墙外200米、东墙外500米。

慈清寺:铁岭市龙首山北峰。寺外墙周围各100米。 铁岭圆通观白塔:铁岭市铜钟街。塔周围200米。

第十二章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六十一条 城市环境保护目标 1.城市环境保护总体目标

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切实保障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使全市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的遏止,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把城区建设

成为经济发展迅速,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环境区。 2.水环境保护目标

柴河水库作为市区饮用水源达到二类水质标准,地下水的污染恶化趋势得到控制,饮用水源地全部达到或好于水环境质量二类标准。城区内的主要河流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III类至Ⅳ类标准。 3.城市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日均值达到二级标准。市区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要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规定的要求,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汽车尾气治理达标率近期达到80%,远期达到90%。 4.城市噪声环境保护目标

旧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0%,新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5%。交通干道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65dBA,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5dBA。

5.城市污染废弃物排放治理目标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力达95%,城市垃圾无害处理率达90%。 6.环境管理目标

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全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合格率分别达到100%,95%。 对所有污染源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使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率达95%以上。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转变收费观念,从浓度收费逐步过渡到总量收费。

进行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提高企业污染防止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 第六十二条 环境整治措施 1.水环境整治对策

划定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格执行保护措施,确保水质达到相应标准。 建设污水处理厂,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全面整治河道,在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在河道控制线两侧规划30米绿带。其他河道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Ⅳ类标准。

2.大气环境整治对策

扩建现有的煤气工程,气化率达到90%以上;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90%,在集中供热区域严禁新建锅炉。 加强大气排污证的推广工作,大气中主要污染物达到标准(II级)。

加强对汽车尾气排放的控制,加强对工业废弃物等堆料场的管理,搞好市区和郊区的道路路面的硬化,克服二次扬尘。

3.噪声环境整治对策

坚持实施市区机动车辆禁鸣喇叭,控制高噪声汽车进入市区。 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

搞好噪声达标区的建设,逐步提高环境噪声达标区的覆盖率。

公安、交通、环保、城建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法,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条例。 区域环境噪声,全市平均不超过56分贝。 4.固体污染废弃物污染整治对策

加强管理工业废弃物堆放场,认真落实放射性废物的收集、存放工作,妥善处理。 建立固体废弃物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管理。

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规划在平顶堡建设垃圾处理厂。 5.城市环境管理职能建设 依法加强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加强环境监理队伍的自身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站的仪器设备和加强业务人员培训。 建立环境信息站,与全省形成环境信息网络。

第十三章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六十三条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

铁岭市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为2005—2010年。 第六十四条 近期建设规模

规划铁岭中心城区2010年人口规模为42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40平方公里,人均用地95.23平方米。其中新城区2010年人口规模为6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7平方公里(包括辽海工业区2平方公里),人均用地117平方米;老城区2010年人口规模为36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33平方公里,人均用地91.67平方米。 第六十五条 近期建设目标与重点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 “新铁岭、大铁岭”为目标,以新城建设为契机,把铁岭建设成沈阳经济区的副中心城市,能源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适宜人居、适宜创业、适宜休闲度假的中国北方水城。

近期建设的重点是建设新城起步区,推进老城铁西区“退二进三”,完善老城功能,落实近期建设项目,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为铁岭未来的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第六十六条 近期建设基本原则

(1)产业支撑原则:以打造沈铁工业走廊建设新城区为契机,工业化与城市化并进,为城市发展提供动力。 (2)突出特色原则: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生态特色。

(3)基础先行原则:坚持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城市开发创造条件。

(4)以人为本原则: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实现人、自然、经济、社会各系统间的和谐发展。 (5)易于操作原则:强调近期建设规划的可操作性,将规划目标和城市发展实际有机结合,科学合理的选择城市近期建设项目,为政府在城市建设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十七条 近期建设策略

(1)以新城中心建设为龙头,强化中心城市功能。 (2)以打造工业走廊为重点,积极对接沈阳经济区。 (3)以生态景观塑造为亮点,营造宜居宜业城市。 (4)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完善城市服务水平。 第六十八条 主要近期建设项目

第十四章 城市远景发展设想

第六十九条 远景发展规模

铁岭市远景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100—120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150平方公里以内。 第七十条 远景发展方向

铁岭市中心城区远景的发展方向以向南、向西发展为主。 第七十一条 远景城市空间结构

远景城市空间结构概括为:山环水抱,三城鼎立。

依托山水环境和景观资源,构筑城市外围的生态空间系统,共同构成山环水抱的城市生态环境格局。

依托沈阳—铁岭、铁岭—调兵山交通发展轴,将铁岭中心城区、调兵山市及高新产业园区(新台子)三个城区融为一体,形成“三城鼎立、组团分布”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七十二条

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尽快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业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和完善。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对事关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公众关注的热点规划要组织专家咨询和论证,建立和完善公众、专家和领导三位一体的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模式。 第七十三条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完善城市规划法制建设,严格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健全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确保城市各项建设活动严格按照规划执行。 第七十四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发展,适时对现有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使行政区划与城市规划布局结构相衔接,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的要求。研究并逐步实施乡镇合并和合村并点工作,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第七十五条

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经营城市的能力。 第七十六条

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市民的城市规划意识,倡导市民公众参与,建立规划公示制度,提高市民对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和监督作用。

十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八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土地使用以及各项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规划区以外的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大型厂矿、跨区县建设工程,重要的能源、交通、国防工程,涉外保密工程和易燃、易爆等涉及环境安全的建设工程,重要的工程管网设施等,以及其它不在规划区范围内,但属于国家规定须纳入的用地内容,视同规划区范围纳入管理。

本规划对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体系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市域城镇体系发展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 第七十九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单独编制的城市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八十条

本规划由铁岭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铁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具体的规划管理。 第八十一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批复的原《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0年)》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