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项目部、有关部门按统一格式要求,依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确定目标,于每年11月20日前编制完成,并上报财务部。
(二)财务部汇总并初步审核有关数据,就发现问题与责任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初步协调,于12月10日前上报经理办公会讨论审查。
(三)经理办公会讨论未通过项目,由各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调整,直至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于12月20日前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原则上于每年12月31日前审议通过下一年度资金收支计划。
(五)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财务部于每年1月10日前下达各项目部、有关部门执行。
第十一条 季、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在年度资金计划框架内编制,由各项目部、各部门分别编写,于每月月初的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上报财务部。财务部依据年度资金计划,并结合上期计划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初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编制沟通更正,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汇总,并上报总会计师及总经理。由总经理召开资金平衡会进行协调,审批通过后最终下达执行。凡每个季度的首个月度,上报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的同时,还需上报季度资金收支计划。 第十二条 计划调整的审批权限:
公司正式批准执行的年度资金计划,已有项目和总金额在计划期内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遇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导致资金收支计划内容发生变化,需逐项审查、逐级上报审批。年度资金计划变更需提请董事会进行审批,季度、月度资金计划变更需提请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审批。第四章 资金的筹集
第十三条: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续进行,财务管理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制定相应的筹资计划。
第十四条: 在制订和实施筹资方案的过程中,应尝试多种筹资方式,积极加强资本运作, 从而达到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目标。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有义务在筹资过程中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配合。
第五章 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资金收支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指令性,各项目部、各部门必须认真遵照执行。凡计划内资金的支付可按公司相应管理办法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计划外资金支出的程序和审批权限:
(一)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能发生计划外支出。 (二)各项目部、各部门发生预算外资金支出,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上报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八条 关于年度、季度、月度预算的执行情况,由财务
部根据各项经济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统计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汇总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完成情况表》。月度预算完成情况于每个预算月度结束后十日内编制完成。季度预算完成情况于预算每个季度结束后二十日内编制完成。年度预算完成情况于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各项目部和各部门应建立执行情况台账,并与财务部及时进行核对。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资金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由财务部根据汇总的执行情况,对异常情况提出要求,由相关责任部门写出分析报告上报至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全面分析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每季度形成综合分析报告上报至总经理。凡执行中已超过计划的项目、金额,财务部将随时进行预警提示,并上报总经理。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金运行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说明资金的来源渠道和使用途径,对比资金完成情况与计划的差异,分析原因,评价资金使用的效率、效果,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等过程,必须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纪委和审计监察部配合财务部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章 资金管理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 资金管理的考核结合定期检查工作同时进行,
年终总体分析评价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将适时制定节约奖励的有关规定,对计划执行较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个人或部门,根据相关责任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程度,按相关规定以违纪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