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S中的库存组织INV的作用与功能可以与SAP中的工厂Plant参看。一个库存组织INV只能属于一个确定的帐套SOB、一个确定的法人实体LE、一个确定的业务实体OU,具有唯一性的关系(注意:R11的设置界面未考虑SOB/LE/OU的关联限定,容易产生错误;R12作了改进,在选定Ledger之后,可用的LE/OU就被限定)。反之,一个“帐套/法人实体/业务实体”组合则可以有多个库存组织INV。此外,一个OU下的多个INV可以对应属于该OU的不同LE,这相当于将分属于两个法人公司的生产两种产品的四个工厂,按相同产品两两组合抽取出来,分属于两个不同OU进行日常业务管理。
在EBS中还有两个组织概念“MRP组织、WIP组织”,它们实际是必须构建于库存组织之上的组织概念,表示该库存组织还可以进行MRP或WIP的功能。系统之所以如此处理,主要是为了控制某些INV不能做MRP或WIP而已,因为基于物料接收或发出需要所设定的INV数量可能比较多。
对于绝大多数基于库存组织INV的业务功能(个别除外),系统用户在做业务操作时,均必须首先进行INV的选择切换,以便进入确定的INV上下文环境。库存组织的作用是如此基础,以至于EBS的相关文档在提及组织(Org)概念时,如果未作特别说明,默认就是指INV组织。
(五)公司成本中心(Cost Center)
EBS的所谓“成本中心组织”并没有业务处理的功能,它的设置主要是考虑与“会计科目弹性域结构”中的“公司段值”与“成本中心段值”的对应关系问题。如下图29所示:
在系统中创建“公司成本中心组织”后,可以运行一个“并发检查程序”,以校验“会计科目弹性域结构”中的段值是否与所有的“公司成本中心”组织的设置保持一致。
当在“会计科目弹性域结构”中的“成本中心段”值集中添加LOV值并重新编译后,可以运行系统的“自动组织”并发程序功能,由系统自动创建“公司成本中心”组织。
应当注意的是,一个公司成本中心组织及其成本中心段值,不可能属于不同法人实体LE及其公司段值,这与真实世界中的管理要求是一致的。库存组织INV与会计科目弹性域中的“成本中心”段(部门)则具有“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关系,即一个“成本中心”段值可以有多个库存组织INV,但一个库存组织INV只能属于一个确定的成本中心。
(六)HR组织
系统的HR组织设置是与HRM模块的相关业务处理功能相关,与核心业务/财务处理功能关系不大,主要是需要注意其是否和“成本中心”关联,需要时可以输入“成本中心”代码,其LOV就是“会计科目弹性域”结构中成本中心段的值集。如下图30所示:
(七)多组织接入控制
在图30的EBS组织设置界面中,所谓的组织“类型”(Type)划分仅是基于组织自身的统计分析工作需要而定义的一个“维度”,例如“公司总部、产品线”等等,并不影响系统的业务处理功能。真正起作用的是设置界面中的“组织分类”(Classification),系统预置的组织分类LOV除了上述“业务组、法律实体、业务实体、库存组织”等之外,还有诸如“资产组织、运营公司、雇主”等等选项。在EBS系统中各应用模块所具有的业务处理功能通常需构建在一个确定的“组织分类”之上,“组织”是相关业务处理功能的平台,企业是否需要作相关组织分类设置、如何设置,取决于企业所需要使用到的应用模块功能。
例如所谓“资产组织”的设置,它是在企业需使用到资产管理模块FA时才涉及到。“资产组织”实际上是所谓“资产账簿”的代名词,它只是表示有关资产信息的一个数据维度,作用主要在于分隔数据范围,用户进入系统作业务处理时,并不需要作上下文业务环境的切换。对于这类并不涉及“上下文”环境切换的所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