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CLE ERP 基础设置要点介绍 - 图文 下载本文

上图中的“财务、销售、采购”并非系统的“组织实体”,它仅表示业务实体(OU)具有的相关业务处理功能。“子库”是特殊的系统组织实体,没有上下文环境可进入,主要表示库存组织之下的某种业务功能。

(一)业务组(BG)

“业务组”的概念可以与企业的“集团”概念参看,但不同的是一个企业在系统中可以设置多个“业务组(集团)”。通常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系统中有一个“业务组”就够了,这表示企业就是一个“集团公司”。而对于某些业务“多元化”的特大型公司(如跨国公司),则可能需要在系统中设置多个“业务组”,表示企业由多个“集团公司”组成。

业务组设置是系统组织设置的第一步,是最高层级的组织形态,但它主要是与人力资源信息的分隔有关,即“人员信息”的设置在一个BG范围内是由各业务模块共享的(如果需要)。一旦系统设置的用户名(User)被与“人员”(Employee)关联,无论使用什么“责任”进入系统,都会定位至一个确定的BG中,任何责任在任意时刻只能关联一个BG。EBS安装好后,系统里面已经预置了一个名为“Setup Business Group”的“初始业务组”。如图23所示系统预置的“Setup Business Group”:

当以系统预置超级用户SYSADMIN进入后,应首先设置一个具有在HRM或INV下创建组织功能的“责任”名,随后给此责任的“HR:User Type”配置文件设定值为“HR User”,则该责任就有了创建新BG的能力。通常需要一次性将企业所需要的BG全部建立,一般另创建一个与企业名称一致如“某某集团”的新BG就可以了,也可以(不推荐)直接使用系统预设的“Setup Business Group”而不创建新BG。

系统每新建一个BG,就会自动在配置文件“HR:安全性配置文件”的LOV中自动添加一个与新建BG同名的可选值(初始时只有“Setup Business Group”一个值)。在某一个BG下(初始为Setup Business Group)新建的任何责任,系统都将该责任的配置文件“HR:安全性配置文件”值默认为当前BG。要在进入系统时能切换到新的BG,必须先修改该责任的“HR:安全性配置文件”设定值。

如果将配置文件“HR:交叉业务组”的值设为“是”,则在不同BG下,新建的组织名称应当(虽然可以)不同,否则查看时可能会引起混淆。在同一个BG下的所有新建组织,名称不允许相同。

(二)法律实体(LE)

法律实体(LE,Legal Entity)对应于真实世界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注册的“法人公司”。在R11中,LE在组织FORM定义时,对于每个LE必须为其“法人主体会计科目”关联一个“帐套SOB”。每个LE对应一个SOB,这与真实世界的法规要求是吻合的。如下图24所示:

要注意的是,在R11中定义的LE时,并未作与“会计科目弹性域结构”的“公司段”值关联,用户必须对于其是与公司段值中的哪个值对应心中有数。而在R12中,LE的组织定义虽在FORM中仍然保留,但LE的“法人主体会计科目”的FORM设置被废弃(故FORM中定义了也无用),改为在定义“分类帐”时的“会计科目设置管理器”WEB中定义并分配法人实体LE。一个分类帐设置(主辅分类帐)可以添加多个LE,但每个LE只能具有一个分类帐设置。如下图25所示:

在R12中,还必须为法人实体分配会计科目弹性域结构的公司段即平衡段值。每个LE可以分配多个“平衡段”值,公司段值集中每个段值一旦被分配给某LE,则其它LE就不能再被分配。在R11或R12中创建一个LE后,应当及时到会计科目弹性域结构中添加需要对应的公司段值LOV(一个或多个),并重新进行弹性域的编译,否则系统可能会弹出错误报警信息。R12中一个LE对应多个公司平衡段值,代表有多个分公司,LE是它们的合并。主辅分类帐可拥有相同或不同的公司段值集,表示从不同的维度(如按地区、按产品等)去划分公司以方便考核。如图26所示为LE添加平衡段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