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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3)客户必须签署:代理协议书、买者自负承诺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 (4)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一步式、两步式
模式一:二步式开户:第一,证券公司营业部预指定 第二,存管银行确认
模式二:一步式开户。客户直接在银行网点或证券公司开户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多数银行不采取此模式)
(5)资金账户销户,需先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和转托管。申购新股冻结期间、开放式基金尚有基金余额、银证关联尚未撤销、未完成交收、客户资料未补全、账户冻结等客户状态不正常的不能办理销户。
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投资者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业务中,更换新号码的政券账户卡包含()两项内容
A 原证券帐户的复制和证券的非交易过户 B 新开立证券账户和证券的非交易过户
C 原证券帐户的复制和证券的交易过户 D 新开立证券账户和证券的交易过户 答案:B
3、证券委托买卖;
客户委托买卖时应使用营业部统一制作的证券买卖委托单,按照委托单标明的各项内容,完整、详细、正确地填写,且必须当面签署姓名。 场内交易员得接受客户的直接报单委托 (1)柜台委托。
(2)非柜台委托。非柜台委托包括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
(3)撤单。营业部在接受客户撤销或修改通过委托柜台进行的委托时,客户须持身份证、资金卡填写撤单申请(委托单),并当面签署姓名。非本人办理的须审核有无委托权限。 证券营业部在审单时应拒绝办理的委托()
A 全权委托 B 未办妥过户手续的记名证券委托 C 采取信用交易方式的委托 D 已办妥过户手续的记名证券委托 答案:AB 4、清算交割
清算交割包括根据成交单与委托单配对.为客户办理交割,打印交割单,应客户要求查询交易结果、证券及资金余额,打印对账单等
5、投资者教育及咨询服务(重点) ------具体内容学习参照教材85-87页 △投资者教育 具体要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内容:(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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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要从开户环节着手风险揭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合同、协议的内容,明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由客户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
②要持续地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让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真正明白“股市有风险,人市须谨慎”的警示。
③要根据客户,尤其是新入市的中小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引导投资者从风险承担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投资,合理配置金融资产。
④证券公司在进行产品和业务推介时,应当清楚说明不同产品和业务的区别,使投资者充分认识不同产品和业务的风险特征。
⑤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公司的法定业务范围,帮助投资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能力,警惕和自觉抵制各种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证券活动。 △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了解)
(1)向投资者介绍开户、委托、交割等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2)及时在营业大厅公布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等有关重大信息。 (3)记录上市公司的有关配、送股比例及红利情况,除权除息日、股本变化情况,新股发行、上市的名称、时间等。
(4)简单介绍技术分析软件使用方法。 (5)介绍网上交易、自助交易的使用方法。 (6)调解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注意以下几方面:(1)不得对行情发表肯定性意见
(2) 咨询服务产品不得有建议投资者在具体证券品种上进行具体价位买卖的内容,不得直接指导投资者买卖证券
(3)在公共场所进行投资咨询,举办股市沙龙、报告会,报告人必须先行取得证书或执业资格
△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考点,经常多选题)
证券市场遵循“三公”原则,禁止任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损害市场和投资者的行为。根据我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也不得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或质押物。
2.不得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3.不得违背客户的指令买卖证券,或接受代为客户决定证券买卖方向、品种、数量、时间的全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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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5.不得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收。
7.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或降低,或者变相提高或降低证券交易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交易收费标准,收取不合理的佣金和其他费用。
8.不得散布谣言或其他非公开披露的信息。 9.不得借职业之便,利用或泄漏内幕信息。 第七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考点) (一)法律风险(合规风险)
主要是指证券营业部在经纪业务中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可能使证券公司收到法律制裁而导致损失。(常见情形)
(二)管理风险
指证券营业部在经纪业务经营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活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等种种原因造成账户管理、资金存取、委托买卖及清算交收差错,使单位和个人遭受经济损失。(常见情形)
(三)技术风险
二、证券经纪业务风险的防范 (一)法律风险的防范
最根本的就是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管理和业务环节的控制。 (二)管理风险的防范
严格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素质、严格内部管理、提高差错活纠纷的处理效率 (三)技术风险的防范
技术风险的防范应从交易场所、信息系统的条件、数量和质量等几个方面着手。 三、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督与法律检查
(一)监管措施 1、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 :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
2、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增加):是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
3、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原来考点):是一线监管机构
4、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管 (行政机构):券商每会计年度4个月内提交年报,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报送月度报告,同时信息披露内容(多选题) (二)法律责任(新增)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重点是罚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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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纪人的规定(重点)
禁止事项:从事业务未向客户出示经纪人证书;同时接受多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活动;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事项
处罚:责令整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足3万元,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第一节 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 一、证券帐户管理
证券账户是指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 开立证券帐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股票账户是认定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具有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效力 中国结算公司开出 权利凭证 (一)证券账户的种类
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上,既可以用于买卖股票,也可以用于买卖债券和基金的账户是 ( )。
A、 股票账户 B、 债券账户 C、 基金账户 D、 专用账户 答案:C
2、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是( )
A、开立保证金账户 B、银行担保 C、开立证券账户 D、获得合法证明 答案:C
(二)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
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 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个人与法人只能开立一个;
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可按规定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1、不得开立股票账户的三类人员(业内人士):
1)证券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3)证券业从业人员
(这类人可以开立债券账户和基金账户) 2、下列如下不能开立证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