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6000 - -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2012版教材) 下载本文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始于工程开工之日,终止日期则可以约定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修期满之日。

履约担保的形式:

1、银行履约保函: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分为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一般使用有条件保函。

2、履约担保书: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出具。当承包人违约时,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用担保进去完成施工任务或者向发包人支付完成该任务所实际花费的金额,但是不超过担保金额。

3、保留金:发包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一定数目的款项,作为承包人完成其修补缺陷义务的保证。保留金一般为每次工程进度款的10%,但总额一般应限制在合同总价款的5%。一般在工程移交时,业主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质量保修期时,将剩下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1Z206043 预付款担保(保护业主利益)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往往会支付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如果发包人有要求,承包人应该向发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之前,为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 1、银行保函

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是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预付款一般逐月从工程付款中扣除,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也相应逐月减少。

2、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形式

预付款担保也可由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或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 预付款担保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

1Z206044支付担保(保护施工单位利益)

支付担保是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

支付担保通常采用如下的几种形式:1、银行保函2、履约保证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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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担保。

发包人的支付担保应是金额担保。实行履约金分段滚动担保。支付担保的额度为工程合同总额的20%~25%。本段清算后进入下段。已完成担保额度,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承包人可依据担保合同暂停施工,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作用在于,通过对业主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一旦业主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保证向分包人付款的付款担保,可以保证工程款真正支付给实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承包人不能及时、足额地将分包工程款支付给分包人,业主可以向担保人索赔,并可以直接向分包人付款。

1Z20605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

1Z206051 施工合同分析的任务 一、合同分析的含义

合同分析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和具体时间上,使合同能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实施。

这里的合同分析是指承包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前。 二、合同分析的目的和作用

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释有争议的内容;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合同任务分解、落实。

三、建设工程合同分析的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了移交手续,表明(1)发包人认可并接受合同和承包人工程施工任务的完结;(2)工程所有权的转让;(3)保修责任的开始等。

1Z206052 施工合同交底的任务

施工合同交底是指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员向其内部项目管理人员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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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读9项目的

1Z206053 施工合同实施的控制 一、施工合同跟踪

合同跟踪的依据:合同以及依据合同编写的各种计划文件;实际工程文件(原始记录、报表、验收报告);管理人员对现场情况的直接了解(质量检查、现场巡视、交谈、会议)。

合同跟踪的对象:承包方的任务(质量、进度、数量);分包和工程小组的工作和工程;业主及工程师的任务(是否及时完整提供施工条件、是否及时给予命令、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二、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 原因分析、责任分析、趋势分析。 三、合同偏差处理

组织措施(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 技术措施(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 经济措施(增加投入、采取激励措施)

合同措施(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 四、工程变更管理

(一)工程变更的原因包括: 业主发布变更指令;

设计、监理、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领会设计意图或者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

工程环境变化; 产生新技术和知识; 政府部门要求; 合同实施出现问题。 (二)工程变更范围

FIDIC规定合同变更的内容有: (1)改变任何一项工作的数量; (2)改变任何工作的质量和性质;

(3)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 (4)删减任何工作,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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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任何永久工程所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 (6)改动工程的施工次序和时间安排。

在我国,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实质性变更,其中设计变更包括: (1)改变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三)工程变更的程序

1、提出变更要求:承包商、设计方、业主方都可以提出工程变更要求。(监理方服从于业主方)。

2、变更要求的批准: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需要交工程师审查并批准;设计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与业主协商或经业主审查并批准;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涉及设计修改应与设计方协商,并一般由工程师发出。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的权力,一般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在发出变更通知前征得业主的批准。

3、变更指令的发出和执行:工程师和承包商在就变更价格和工期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以前,应先发变更指示,先执行变更工作,然后再继续进行价格和工期补偿协商。

除非工程师明显超越合同权限,承包人应该无条件执行工程变更的命令。

(四)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和补偿要求

(1)由于业主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或原设计错误而导致的设计修改,由业主方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施工方案的变更以及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应该向业主索赔。

(2)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的设计修改应该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施工方案变更应该经过工程师的批准,不管这种变更是否会对业主带来好处。

(4)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案本身缺陷而导致的施工变更,所产生的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应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5)业主方在授标前可以要求承包方进行补充、修改或做出说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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